Claire_lo wrote:房子應會由兄弟姐妹共3人繼承,為處理該房子,欲以每坪36萬出售予有繼承權的其中一人 開版大沒寫清楚如何交易1、如果是三個人(A、B、C)先繼承,AB再出售給C:目前市價50萬,繼承後再出售,要交房地合一稅則AB拿到的錢只有50*55%(因為房地合一稅是45%),也就是27.5萬2、如果是C分別把36萬給AB,來換取AB拋棄繼承則AB實際到手36萬,價值比過戶後再出售要划算許多這可能就是AB要以36萬賣給C的原因
Claire_lo wrote:財力夠,只是因為買了也不會住,如果要租出去,屋內都沒傢俱,還要再花一筆錢,也不知道是否可以買了後馬上賣出去 沒家具有沒家具的租金行情你要看的是地點好不好出租,花的錢跟收到租金相比划不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