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rwickwang wrote:
就是建商在"協議合建...(恕刪)
權變相對簡單or公平,但最終審議大刀在政府
送審起碼要等1~2年(快的話)才會有結果,才能知道分配比例
一翻兩瞪眼對建商跟住戶的風險都很大
而且最重要的是要先達到8成住戶簽約同意後才有資格送審
民辦都更用不確定的權變分配率來找住戶簽約是非常困難的
所以必須先用協議合建來吸引住戶簽約,能達100%當然最完美(連權變程序都不用跑)
合建超過80%後,將剩餘不同意戶以權變方式送審,則可避免80%以上因審議可能造成的風險
都更耗時10~20年,大都耗在送審資格必須整合達80%以上同意這個門檻
很多案子談了十幾年,根本都還沒送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