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北市有許多老的大樓,在出售房子時都沒有附車位,
那麼買方是不是就不需要分擔地下室的公共設施(如車道等)的坪數?
像車道等公共設施的坪數是加在車位的坪數裡一起銷售?
有沒有可能買到了沒附車位的房子,
卻不知不覺中多付了車道(不含車位)等公共設施的錢呢?
謝謝回覆!
alonso8767 wrote:
是對岸的法規嗎???...(恕刪)
orislin wrote:
多謝樓上二位大大的回覆
車位目前應該是登記在小公,權狀有車位編號…
但建商自己保留的獎車是有獨立權狀的,這點很明確。
平平是獎車為何建商的是獨立權狀,有自己的建號,可以自由轉讓,住戶的卻是登記在小公。
當初購買時的合約關於獎車登記及分管協議也是印刷出來的,不是手寫也沒有建商業務人員寫錯的爭議。
另外,主要想知道的地方是建商有無藉多設獎車的機會取得額外的樓地板面積這件事…若取得後就改為法車的話,會讓人覺得很不爽。




alonso8767 wrote:
北市停車獎勵是指政府為獎勵建商多設停車位給予容積獎勵,每增設一位獎勵車位(平面),就送你15平方公尺樓板面積,最多送你不得超過基準容積20%.
土地條件許可下,所有建商都會申請,已經被視為基本的設計,並非額外機會.
法定車位是指樓地板面積(住宅區)每120平方公尺須設置一停車位.
法車就是法車, 獎車不能變法車.顯然建照還沒核准你就簽約,你買的獎車被審核要求改成法車.要不然就是烏龍誤植.其他原因如變更設計機率較小.
marketer wrote:
alonso8767...(恕刪)
ysc_kyy wrote:
這似乎有點矛盾......(恕刪)
ysc_kyy wrote:
我87年交屋的新店廠...(恕刪)
orislin wrote:
感謝眾家大大熱情回覆...(恕刪)
orislin wrote:
對大大的提問說明一下...(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