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至可以說,都更遇到糾紛是很常見的,
畢竟本來就是很多人的事情,關係很多人的立場和利益,
沒遇到糾紛那是福氣~
而所謂"糾紛",
自然不是一般人能斷言誰對誰錯的事情,
所以不能一昧地怪罪某方。
判決書有指出王家803被804擋住 & 基地深度不滿15公尺,
假設判決書判王家敗訴是合法的,
那麼怪罪王家自然合理,
但我們捫心自問,假設你是王家,你懂什麼803被804擋住 & 基地深度不滿15公尺嗎?
糾紛需要花時間解決,打官司也要時間,
我覺得大家本來就要有心理準備。
不過話說回來,我也不知道多少時間才合理,
我也覺得搞到現在未免也太久了!
我個人相信建商和政府一定有失職之處(只是我無從瞭解)
紫米飯糰 wrote:
面對樂揚,王家是弱勢;面對政府,王家是弱勢;面對36個改建戶,王家是弱勢,
最重要的是,王家百分百持有自己的土地,當他們說NO的時候,卻被建商+政府夷為平地,
這代表台灣憲法所保障的人民財產自由破滅,個人財產淪由公共決定,是共產主義。
就算是個妓女,也有拒絕接客的時候,當她說NO就是NO,開完價說NO也是NO,
這就是民主國家,因為身體是她自身的財產,她有完全自主權,不是嗎?...(恕刪)
誰說妓女說NO就是NO?
簡單講,就算說NO也是要賠償客人或老闆的
回到都更,我覺得重點在於判決書判敗訴的理由是否正確,
如果正確,則我們應該要認知,
不是你買了房子買了地就"永遠"是你的,
至少遇到徵收or都更的狀況就"可能"不是。
紫米飯糰 wrote:
我不相信郝龍斌沒有能力暫緩執行...(恕刪)
暫緩得還不夠久??
realeric wrote:
建商有錯 王家就不會...(恕刪)
建商錯在裝可憐,得了便宜還賣乖...
建商今天如果站出來說:我就是硬都,硬上,我為股東賺錢天經地義,一切合法。
那我沒話講。
講的什麼為了38戶,為了公共利益啥的,你真的為了公共利益你就把那塊地推平蓋兒童樂園好嗎?
我支持每個人為自己利益戰鬥,不管是自然人還是法人。
38戶,買預售屋的,我不管用啥想我也知道他們想要海撈一票。尤其是那個王家門前既成道路的地主。我的地如果原本既成道路,給人平白走來走去,現在不小心變成士林豪宅一棟公寓,我發達啦...賣掉去花蓮準備養老了啦。那法規現成可以硬都王家,我為何不都。
王家,不管他是哪時候想都,為何不想撈一票?好啦,你說他自始不想都,也沒關係。但明顯就是他擋人財路,然後有正當法律理由可以強姦他家...那...就硬都吧。
這世界什麼東西最被討厭?就是偽善,自己想吃想拿,就表答出來嘛。
今天如果我是建商,38戶,買預售買的,尤其那個姓賴的,我會自豪的說:「我是追求自己利益」。我賺錢,想海撈一票,為自己行為感到驕傲,王家只不過是戰敗而已,就這麼簡單。
其實被人看不爽的,最根本就是這個問題,明明是私利,拿一塊公益的遮羞布。有啥好遮的?
就像一個騙財騙色的神棍,想要姦了民女的時候,還滿口道德,比正統的強姦犯更是令人討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