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苑.請大家想一下.如果你是那些搬出去的住戶.會有何感想

首先,沒人保證都更不會遇到糾紛,
甚至可以說,都更遇到糾紛是很常見的,
畢竟本來就是很多人的事情,關係很多人的立場和利益,
沒遇到糾紛那是福氣~

而所謂"糾紛",
自然不是一般人能斷言誰對誰錯的事情,
所以不能一昧地怪罪某方。

判決書有指出王家803被804擋住 & 基地深度不滿15公尺,
假設判決書判王家敗訴是合法的,
那麼怪罪王家自然合理,
但我們捫心自問,假設你是王家,你懂什麼803被804擋住 & 基地深度不滿15公尺嗎?
糾紛需要花時間解決,打官司也要時間,
我覺得大家本來就要有心理準備。

不過話說回來,我也不知道多少時間才合理,
我也覺得搞到現在未免也太久了!
我個人相信建商和政府一定有失職之處(只是我無從瞭解)

dennisma wrote:
搞個都市更新計畫.....(恕刪)


我不是支持王家.

不過問題是出在都更法. 所以害了2邊的人
我常在月光下出沒, 而且,我每個月錢都花光, 故名-月光光騎士

crab69 wrote:
當然, 他們王家要讓...(恕刪)


說了一堆..
問個問題好了..
嫌錢太多的大大們請站出來告訴建商..
你不會嫌錢少..
隨便他們開價就賣..

要是我..
我愛怎麼開價也是我的事情..
要誰管?
紫米飯糰 wrote:
面對樂揚,王家是弱勢;面對政府,王家是弱勢;面對36個改建戶,王家是弱勢,
最重要的是,王家百分百持有自己的土地,當他們說NO的時候,卻被建商+政府夷為平地,
這代表台灣憲法所保障的人民財產自由破滅,個人財產淪由公共決定,是共產主義。

就算是個妓女,也有拒絕接客的時候,當她說NO就是NO,開完價說NO也是NO,
這就是民主國家,因為身體是她自身的財產,她有完全自主權,不是嗎?...(恕刪)

誰說妓女說NO就是NO?
簡單講,就算說NO也是要賠償客人或老闆的

回到都更,我覺得重點在於判決書判敗訴的理由是否正確,
如果正確,則我們應該要認知,
不是你買了房子買了地就"永遠"是你的,
至少遇到徵收or都更的狀況就"可能"不是。

紫米飯糰 wrote:
我不相信郝龍斌沒有能力暫緩執行...(恕刪)

暫緩得還不夠久??

dennisma wrote:
搞個都市更新計畫.....(恕刪)


去怪建商啊,是建商騙他們,明明還沒徵收完,就把他們房子拆了

那些被拆房子的,買預售屋的,幹嘛不去告建商詐欺

真好笑!
那些搬出去的住戶應會感謝無恥釘子戶終於被鏟除
不過貪婪的釘子戶不會就此罷休
那些徒子徒孫會全力支持此有錢的地主階級
dennisma wrote:
搞個都市更新計畫.....(恕刪)
搬出去的住戶 + 買預售屋的住戶, 都應該向建商索賠.
建商有錯 王家就不會敗訴了

請問依法申請的建商 又錯在哪?
realeric wrote:
建商有錯 王家就不會...(恕刪)


建商錯在裝可憐,得了便宜還賣乖...

建商今天如果站出來說:我就是硬都,硬上,我為股東賺錢天經地義,一切合法。

那我沒話講。

講的什麼為了38戶,為了公共利益啥的,你真的為了公共利益你就把那塊地推平蓋兒童樂園好嗎?

我支持每個人為自己利益戰鬥,不管是自然人還是法人。

38戶,買預售屋的,我不管用啥想我也知道他們想要海撈一票。尤其是那個王家門前既成道路的地主。我的地如果原本既成道路,給人平白走來走去,現在不小心變成士林豪宅一棟公寓,我發達啦...賣掉去花蓮準備養老了啦。那法規現成可以硬都王家,我為何不都。

王家,不管他是哪時候想都,為何不想撈一票?好啦,你說他自始不想都,也沒關係。但明顯就是他擋人財路,然後有正當法律理由可以強姦他家...那...就硬都吧。

這世界什麼東西最被討厭?就是偽善,自己想吃想拿,就表答出來嘛。

今天如果我是建商,38戶,買預售買的,尤其那個姓賴的,我會自豪的說:「我是追求自己利益」。我賺錢,想海撈一票,為自己行為感到驕傲,王家只不過是戰敗而已,就這麼簡單。

其實被人看不爽的,最根本就是這個問題,明明是私利,拿一塊公益的遮羞布。有啥好遮的?

就像一個騙財騙色的神棍,想要姦了民女的時候,還滿口道德,比正統的強姦犯更是令人討厭。
聽說停拆了,建商要跳腳了,接下來國庫要大失血了,建商是鑽法律漏洞,可是民女被XX,惡法促成好事,公務員便宜行事,這下全民買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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