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再次檢視 此次王家都更案

你說的我相信王家一定都知道,但他們如何小蝦米對抗大鯨魚??你覺得如果上法院法官會判誰贏誰輸??我覺得答應已經在你我心中出現了...
子大爺
不論誰對誰錯!
鄉民們要發言的人應該先做做功課啦!
感謝大大!
起碼這篇文章讓小弟了解一些專業知識!


Alex L wrote:
把804用牆圍起來。大家都來學習王家的自私好了。

再說804是政府的,收的錢不是給我們大家?我們都自私,這樣不是很好


國有地作道路進出為什麼不行
不是捷運站體的原因還不至於被圍起來

omfr wrote:
1. 因為大家都不是...(恕刪)

市政府拆屋不是為了建商
或許從結果論來看的確是這樣
但實際上是因為法院判決
市政府才會去拆
政治人物那一套其實也就是這樣
沒事就天下太平
出事先看有沒有符合法律
鬧大了就出來表示震驚、震怒、慚愧
再不行就下台走人...
問題點在於然後呢??
事情處理完畢沒有??...完全沒處理
丟下一堆爛攤子給接手的人
我們要期待的不是出事情就下台的
而是就算真的出事情後能夠把事情解決的
至於多數決這件事情本來也就沒錯(從小到大甚至國會殿堂也都是以這樣的方式做決定)
任何一樣法律設訂出來受益的都是絕大多數人
但總會有極小部分會受到損害
以都更法來看立意是沒有問題的(很簡單也不用出國你只要在台灣對照台北跟高雄上空很明顯看得出來)
95%>5%也的確是對的(我也知道誰都不會想當100%裡面的5%)
但你如果希望法律要保護那少數的5%
首先你就要先遵從法律
否則大家照前幾天論調來看
先把所謂的法律踩在腳底下(就算是惡法在沒修訂前就是要遵守,最簡單就是道路速限)
然後再希望透過法律來保護民眾
我不知道這樣的體制要怎麼玩下去
王家的確損失了他們的祖屋
但也不是屋子從此以後就沒有(但目前論壇看到的感覺是王家屋子被拆房子從此不見要流落街頭)
如果覺得不夠可以打訴訟申請國賠或建商賠
(國賠誰的錢?人民的錢,但官員也是多數國人選出來的,所以個人造業個人擔,但我可不可以講我當初藍綠都沒選,所以國家不可以拿我的錢去補....)
這邊到最後還是回到法律上
所以在法律上失去的你也只能在法律上討回來
這就是民主法治社會的規則
看完樓主的分析
結論是~~~
一名弱智女遭人強姦 因不懂法律 所以不受法律保障!? 是這樣嘛?
很感謝作者這麼的詳細解釋,
但我想問一下最前面的步驟 (也就是建商還未拿到建照時.) 要是建照沒拿到, 也應該不至於到後來賣預售屋與拆房的法律問題
也許我的認知不完全,但我的認知是都更的步驟不外乎
1 都更單元
2 都更實施計畫概要
3 都更實施計畫
4 都更權利變換
好像都要先經過市府審查 核定(核准)
那是否所有的袋地, 市府都會核准被納入都更單元? 還是有核准不過 或要求建商要改不然不核准的例子? 還是只要建商有申請, 所有案子, 市府都核准發建照?
因為在我看起來, (我是外行) 但看起來好像把王家劃入都更單元並非為下列所說的公共利益的"絕對必須" 尤其在沒有 王家的簽字蓋章同意加入都更下? 這一部份審議委員需要檢視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特制定本條例。

那這一部份, 是否有爭議?
(因為我讀了 學者張義權所說的, 這一部份, 是否有瑕疵?)
消息來源: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11050106/122012033000111.html

omfr wrote:
我又不是建商專業, ...(恕刪)


所以建商貪婪,王家自私。

王家利用我們大家。

你都不管對錯,一直重複貼一句罵政府的話。

請不要把所有的事都變成政治炒作。

請以事論事。

糖果緞帶 wrote:
起因剛剛和一名有牌且...(恕刪)


整個前提錯誤!

法官若對都更法有違憲的認知,

得以裁定此案「暫停審理」, 並提出釋憲要求.

很多人為這個案子打一堆字, 只是在提供有誤的訊息.

所以, 有沒有遇到雞婆的法官差別很大.

什麼惡法也要遵守? 咔嚓不多一點.


發文重複~~自刪~~~~~~151515151515

yamazaki1990 wrote:
整個前提錯誤!法官若...(恕刪)


根本不用法官雞婆
王家在內政部提出違憲
王家為何在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提出違憲主張
行政法院法官就必頁 對違憲主張 進行法理判斷

最高法院判決確定
王家為何不提適憲

王家可以推說不懂
但王家的辯護律師不會不懂(蔡志揚律師)

在法院不提違憲,讓行政法院依法判斷
出法院就提違憲
這就是所謂的正義
懶人包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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