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起來大家也都同意公寓共有多數決的概念...老王家雖然名義上產權獨立獨棟..但是因為有袋地的問題所以就會有跟鄰地產生相互關西..這不是跟公寓共有的觀念一樣嗎?? 有相互影響的多數決...沒相互影響的那隨便你....其他被排除的地..就是因為獨立不須跟鄰地產生關西..所以排除很簡單..法律也沒強制規定..

Erichuangtw1980 wrote:
應該是你找的資料太少...(恕刪)


我想他內容也寫得很清楚

就他的觀念(我想你也是)認為即使寄了存函.因為畸零地的關係也一定要加入都更

那你還認為是他沒有主張自己權力的關係才導致無法退出?

sean1972 wrote:
我想他內容也寫得很清...(恕刪)


一則王家沒有依照法律程序主張自己的意見
二則王家沒有解決自己畸零地無建築線的問題
王家兩個錯誤都犯了

王家自己不做,別人無權主張,政府也沒有義務去幫王家對抗36戶的權益
王家既不主張那就代表王家對決議無異議啦
等到決議都做成了程序都走到最後了突然跳出來反悔,安捏甘午斗笠?

王家可以不理會自己對鄰地的影響,那是不是代表鄰地也可以把王家違起來不管他的死活?
我建議你去看看沒有14條之前類似王家這種袋地地主都是甚麼下場比較好
chu5955 wrote:
嗯!!!不談文林苑只...(恕刪)


王家不願意,請依法律程序去走

不然王家在法律上無權對抗,因為他家的地理位置是畸零地,並且長期違法占用鄰地

如果王家是郭元益大樓就沒爭議了偏偏王家是塊沒有建築線的袋地

Erichuangtw1980 wrote:
畸零地和鄰地的關係也...(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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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是因為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十四條法規為保護畸零地,此規定限制王家的鄰地不可以丟下王家都更使王家土地失去和鄰地一起合併申請蓋屋子的機會而成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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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話就算是強迫王家加入都更的道理?

那現在王家不想領情你就可以強迫樂揚要買下王家土地?
真是笑話奇譚, 我要是樂揚, 我買不下手怎辦? 都更就不玩了?

法院可以認定王家土地不能重建, 卻不能規定誰必須得買下王家不可!
現在解不了套, 根本就是樂揚還在蕭貪作夢, 想玩下王家的後果!


這種為樂揚解套方式, 實在只能讓人說法院跟樂揚還真是一國的..
明明是樂揚想直接收掉王家土地, 卻變成法院"好心"幫王家未來著想..
樂揚好像是做善事般"不得不勉為其難買下王家"! 倒黑為白, 不要臉之至!

你這個80年的優秀社會人士, 還真的比學生們還天真?
台灣的法院什麼時候這麼主動關心老百姓財產了? 三個字: 不可能!

王家的地若不是涉及樂揚建設這間官商合體的奸商, 如何會有法院主動關愛的眼神?
這就是文林苑案表面上一切合法, 但事實上一切都很政治, 通通都是黑箱作業(包括王家自己)
的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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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是要在真正需要更新的地區作更新,而不是只有利益考量,只找些所謂精華區,炒房地產,
只為了短期的利益,大家想賺幾翻!犧牲自己的財產及權益,來成就好幾十億的商機!

而一般住戶及市民實在很難和建商、實施者及財團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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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zando wrote:
你的這些鬼話連篇真的...(恕刪)


是啊! 樂揚就是拿不出王家任何同意的證明..
所以現在才有被質疑強奪人家土地的事實...

你說得實在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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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是要在真正需要更新的地區作更新,而不是只有利益考量,只找些所謂精華區,炒房地產,
只為了短期的利益,大家想賺幾翻!犧牲自己的財產及權益,來成就好幾十億的商機!

而一般住戶及市民實在很難和建商、實施者及財團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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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huangtw1980 wrote:
應該是你找的資料太少...(恕刪)


其實你E大人並不比我老, 可惜就是不學好, 就想當建商的馬前卒而已...
實在該打屁股... 台灣的建商有什麼好東西?
你我心裡都很清楚, 若你跟建商沒有關係, 或是跟相關產業沒啥關係..
請問你三月註冊以來, 整天在這邊扯蛋文林苑案, 然後完全一面倒地支持建商..
意義何在?
不要說我挺王家, 我不只對王家常語帶不屑, 甚至也在等看王家好戲...
跟你這個一面倒地幫邪惡無恥的財團講話, 立場差多了!

人家捅你一刀, (嗯, 不, 是很多刀) 剛好而已!
沒有人家同意, 強拆人家房子給建商爽, 國中生聽到都知道不妥..
這也是好好拆市長強拆王家後, 落得民調吊車尾的慘狀!
只有你(和版上一票建商同路人)不認為如此, 事實上, 你真的比國中生還沒是非觀!
有什麼資格取笑人家什麼被懶人包騙? 你都沒被騙, 只是一路當建商打手這種作為..
有比較高尚嗎? 其實, 你只是抹黑了自己良心, 認定一切建商都是好的而已...
正常人不會是如此的, 但若建商同路人就當然如此...

不錯! 我對王家不屑的地方也是王家確實謊話連篇, 甚至有故意當釘子戶之嫌..
但只要王家沒點頭, 你去強拆他家給樂揚建設這奸商爽! 就是不對!我有意見的不是誰拿了誰多少錢, 而是公權力不可如此濫用, 所以我根本不在意王家跟樂揚誰是誰非!
狗咬狗而已, 有什麼是非? 王家不可以當釘子戶來要錢..
樂揚就應該鑽著普遍被質疑的法律漏洞來賺黑心錢? 這算什麼是非觀?

樂揚雖然一切合法, 但是明眼人都知道, 你樂揚就是蕭貪王家土地嘛!
現在一直網軍抹黑攻擊也是為了如此, 要解套很簡單, 根本不管王家就可以了..
你樂揚捨不得嘛! 還在這裡放話講些狗屁不通, 自欺欺人的話!
建商本來我就沒啥好印象, 這下樂揚吃相難看的樣子, 讓人更不屑了!

法院可以規定王家一定得賣, 不能重建, 但沒可能規定樂揚一定得買啊!
更不可能規定樂揚重建文林苑, 非得納入王家不可能, 否則就不能建!
很簡單, 萬一我建商買不下手, 整個案子不死掉了?

一切的一切, 就是為了錢而已....
市府的"依法行政", 法院的"關心畸零地", 樂揚的"好心買下王家"..
若不是王家土地涉及驚人的利益... 這些都不會發生!
這個事實, 版上一些社會經驗不足的人, 確實不可能理解, 若要我以好的方向來想各位..
就只能勉強這麼想了.....^^





你知道法律上的競合是用在甚麼地方嗎?

自己去查一查
sean1972 wrote:
你知道法律上的競合是用在甚麼地方嗎?

自己去查一查...(恕刪)


你的疑問你自己去查吧,你的程度還是別不懂裝懂了
你不懂的事比你懂的多,反正我解釋給你聽你又聽不懂
你自己去查吧
很多情況都會產生競合的情形,我就不為你一一贅述了

bar0402 wrote:
這段話就算是強迫王家加入都更的道理?

那現在王家不想領情你就可以強迫樂揚要買下王家土地?
真是笑話奇譚, 我要是樂揚, 我買不下手怎辦? 都更就不玩了?

...(恕刪)


法律保障地主的權利,同時也規範了地主的義務

不盡義務,不享權利,王家沒有盡其應該義務,所以法律不保障他該方面的各項權利
因此王家在法律上無權對抗36戶及實施者所提出的合法要求
土地法是強制法,所以依法強制拆除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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