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ichuangtw1980 wrote:
依照你認知的事實,
都更受害者聯盟是聽王家的一面之詞,發出懶人包,還是聯盟也知道真相,卻扭曲事實以號召抗爭?

依照你認知的事實,

你是聽建商的一面之詞,發出破懶人包?還是你也是知道真相,故意扭曲事實以便對王家施加壓力,以牟取建商最大利潤。


95年6月,樂揚董事長於部屬協調失敗多後親自拜訪王家,提出替代方案,還是被拒絕了。所以說事前樂揚未參予和王家未表達反對都是錯誤的。

都更過程中唯一的正式文件,王家開價兩億,樂揚理都不理。直接以公共利益為原因採用多數決。現在營建署正式確認文林苑公共利益為0,多數決的合法性在哪裡?

營建署說有排除王家的解決方案,但因為樂揚不答應,所以北市府無法執行。

消防局也表示當初未實地勘驗消防巷道不足四米,有所疏漏。

台北市政府發言人張其強於市府受訪表示,土地所有權是王家所有

監察院認為都發局審核老舊建築的標準亂七八糟。
kuoyuan1 wrote:
95年6月,樂揚董事長於部屬協調失敗多後親自拜訪王家,提出替代方案,還是被拒絕了。所以說事前樂揚未參予和王家未表達反對都是錯誤的。

都更過程中唯一的正式文件,王家開價兩億,樂揚理都不理。直接以公共利益為原因採用多數決。現在營建署正式確認文林苑公共利益為0,多數決的合法性在哪裡?

營建署說有排除王家的解決方案,但因為樂揚不答應,所以北市府無法執行。

消防局也表示當初未實地勘驗消防巷道不足四米,有所疏漏。

台北市政府發言人張其強於市府受訪表示,土地所有權是王家所有

監察院認為都發局審核老舊建築的標準亂七八糟。...(恕刪)



你說的都是懶人包說法,聯盟懶人包的作者都已經說不知道事實真假了,需要和王家再釐清,

這就是“破懶人包的用意”,

你提出的發新聞說法,市府後來都有負責的官員提出澄清正確的說法,

包含消防有公文,,和營建署也也聲明稿說是媒體搞錯,

而且聯盟發達錯誤新聞稿居然是書營建署要王家簽切結書畸零地無法改建自行負責,這就是你說的解法?

如果不是營建署發新聞稿澄清,聯盟的扭曲事實又得逞,只有你繼續這個不實宣傳,


再往前的幾頁的討論討論帖文多篇,證明你是誤解法規,就不再重複討論無限迴圈。




營建署發新聞稿澄清

豆子小珍珠 wrote:
王家有一間是幾年蓋的...(恕刪)


法律爛? 那為什麼建商不願意叫政府修法 因為是既得利益者阿

所以老百姓就該被政府建商強迫嗎 天底下哪來這種道理

Erichuangtw1980 wrote:
你說的都是懶人包說法...(恕刪)


這和法規有何相關 不過就是推卸責任而已 你卻當成一定是對的

營建署推給台北市 台北市再推給中央 官員都不敢負責任了你還在迴圈

ZZZ ing wrote:
你錯了!

王家確實想加入都更,但樂揚開的價格不讓他們滿意,

他們開的價格,樂揚也沒有同意,(目前知道的是王家要一樓店面,樂揚不同意!)

所以事實上是沒有成立的! 就算那2億的唯一白紙黑字開價,

請問樂揚有簽字嗎? 或有其他雙方同意的條件嗎?


理論上,樂揚是該把這個不簽同意書的地主排除,至少要進行排除申請,

然後給個最後通牒時間,逾時不候! 就像現在森業建設對彭家一樣!

但是樂揚就是貪嘛! 把王家強行納入,那麼,就是樂揚自己該面對後果了!

王家再怎差勁,但他們並沒有,也不可能逼迫樂揚得把他們土地納入都更!

一切是樂揚自己運作的結果!


現在王家就等樂揚一次次上來談就好,何必有什麼動作?



沒有我對你錯的問題

如果王家不同意樂揚的價格,樂揚應該排除王家,可是樂揚沒有做
同樣的,
如果王家不同意樂揚的條件,王家可以反對都更,可以排除自己,可是王家沒有做
兩方都不做應該做的事,就只好讓法律的規定做仲裁,結果就是都更案以無反對意見通過

為何兩方都不做應該做的事?
因為樂揚知道有法律對他有利,
而王家知道反正到最後總會有自以為正義的人幫他抗議

彭家跟王家比,實在沒有意義
彭家那反對的一戶可是從公開頭到尾反對抗議到底的
對比王家在都更過程中的曖昧態度導致都更通過,是不可相提并論的
所以文林苑案無關正義,只是利益的鬥爭而已
任何"正義"中間都有"利益", 就是有"利益"的不均, "正義"才會出現.

學生和王家得到了幫全民改革政府, 你呢??

都更修正案 增文林苑條款
2012/11/01
【經濟日報/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行政院昨(31)日審查通過「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重要條文,增訂文林苑條款。

未來採權利變換實施的都市更新案,應在建築物全數拆除後,才能辦理預售,違反者得按次處以銷售金額30%的罰款。

文林苑都更案在取得建造後,在建築物尚未全數拆遷完成前,即辦理預售,影響所有權人、預售屋買受人等權益,「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案特別增訂文林苑條款,避免在建築物尚未全數拆遷完成前即辦理預售,引發爭議。

行政院政務委員陳振川、楊秋興和林政則昨天邀集內政部、營建署等相關部會,聯席審查通過「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多條重要條文。避免外界質疑都市更新同意書屬空白授權,修正草案也授權另定子法規定同意書簽訂時機,應記載事項等。
aarom5828 wrote:
任何"正義"中間都有"利益", 就是有"利益"的不均, "正義"才會出現.

學生和王家得到了幫全民改革政府, 你呢??

都更修正案 增文林苑條款 ...(恕刪)



學生抗議的訴求和修法的內容雖然不完全一致,

但是政府能再審視法規,的確是好事,

可是修法的結果,為了減少爭議,會不會造成都更的停滯...再看看吧,


雖然不知道你指的“你呢?” 是指那一位,不過希望不要被當作對號入座。
Erichuangtw1980 wrote:
你說的都是懶人包說法...(恕刪)

我說的可是官方說法,還有樂揚總經理的公開聲明。

你有哪隻眼看到我引用的對象是懶人包?都是中華民國政府單位耶!

反而是你的說詞,全是你自己的為建商圓謊的一面之詞,要人怎麼相信你?
起碼也列個政府網站的連結,讓大家知道哪個單位敢明白說依法完全無法排除王家?哪個單位敢明白說文林苑消防安全是沒問題的?哪個單位敢明白說文林苑有公益性?

我知道你列不出來,勸你別再打混仗了!
kuoyuan1 wrote:
我說的可是官方說法,...(恕刪)


不想再和你迴圈了,

你說我為建商圓謊,開版的“文林苑王家提不出畸零地重建方案”,你到說說看那個是謊言?

開版文那些資料99%都google找的到,沒有建商的公開發言,何來提建商圓謊?

你無法面對開版文章呈現的事實,只能提其他扭曲事實的議題,

媒體轉述官員回答記者懶人包的問題,被你說成官方說法,

而且你所謂的官方,後來也有專責單位發出聲明稿澄清,就更是官方說法,你視而不見,


從3/28到現在,媒體上官員的說法,各種版本都有,

你就拿個對你胃口的來說個不停,

如果媒體上官員的話都信,郝龍斌說2年內讓同意戶回家,你信不信,郝龍斌說該拆你聽不聽,

官員也說,王家有所有權,只是現在管理權是在實施者,你聽不聽,
中央營建署近日做出解釋,營建署都更組組長陳興隆表示,樂揚已通過建照申請,擁有工地管理權,「至於王家不同意參與都更,但因為已經通過都市更新審議,不同意也強制執行了。」陳興隆解釋,這就像是一般人的土地同意讓別人蓋房子一樣,地主雖有所有權,但他已經同意,實施者就可以去蓋,就算反悔也不行。


有爭議,經法院審理判決的結果,你們也當作不存在,

其實現在工地的學生和王家,也已經不再提懶人包的說法了,你抱著它,大可不必,


學生至少讓政府改革.

土地還人家就好, 蓋回原來就好.

拆了人家舊屋佔地, 再打新屋文林苑王家提不出畸零地重建方案,

就是建商不想還地. 變更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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