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苑事件之感想-不要又要馬兒好 又要馬兒不吃草


你的地有沒有建築線不是建商做的出來的, 事實是王家那幾塊地一直是袋地
我是很好奇, 當年靠淡水線這邊的房子本來應該是北淡線鐵路建照是怎麼取得的?
還是說幾十年前蓋房子沒有建築線的要求?
這是你們家的案例嗎? 你是當事人嗎? 我覺得有很多細節並沒有說清楚

三戶人家共有水利地

我們家也有水利地啦, 水利地通常都是在屋後,不是在大街上. 三戶共佔用60坪水利地,其實每戶也只佔用20坪而已, 不多. 一班的建築結構,就是屋前臨馬路的店面,屋後佔用了20坪的水利地

水利地不能蓋房子的,所以當初蓋房子的時候, 自己的地蓋好了,然後屋後有空地. 通常幾年之後,而且一定要幾年之後, 沒人膽子那麼大新蓋屋就竊佔土地的. 然後住戶就在水利地上蓋了違建. 無償佔用很多年

依你所說,光是屋後的水利地就價值每坪250萬,那屋前臨路的店面價格更是可觀
三戶竊佔水利地都那麼多年了,也沒付租金, 已經賺超級多了

建設公司發現,掏錢出來標下,這種事情很常見.很多人靠此賺大錢. 你不能苛責. 至少人家有掏錢出來,而且每坪250萬,不是小數目

你們三戶可以聯合起來對抗建設公司,而且你們贏面超大.但只怕你們其中有一戶,明明想要當釘子戶賣超高價,卻找學生來圍成人牆,說自己不想賣房,就算幾百億都不賣,那另外兩戶就死定了

如果你們三戶怕自己沒有足夠的專業知識,那就去找比原來那間更大咖的建設公司來跟他對抗
甲公司買下了你們屋後的水利地,他在法律上有權要你們拆屋還地. 你們本來就是竊佔的違建, 已經佔了很多年便宜, 把地還給人家也只是把吞下的肥肉吐出來, 也是應該

但是甲公司拿了這塊地,他是沒有用的,還每個月要付銀行貸款利息. 這不是小錢,利息很可觀的. 尤其是拖久了,你們三戶無所謂,建商受不了的

今天你們找了乙建設公司來對抗甲, 乙可以找甲談判, 壓迫他們不要賺太大,或是小賺一點,把地賣給你們三戶
然後你們跟乙合建,條件就可以比甲優惠

甲如果不肯,那撐下去, 拿著屋後的地沒有好處啦, 前面臨路店面才有用

光是佔用的地就20坪了,你們各戶的佔地一定不小,財力雄厚, 三戶自己掏錢改建也不是難事吧

你們也可以不理會甲,就自己三戶敲掉重蓋, 甲鐵定會來跪著求你們買回水利地
反正水利地也是佔用的,沒那塊地你們重建也絕對沒有問題

講來講去,要三戶團結才是重點. 如果一戶想獲得比較多好處,當釘子戶, 那就慘了
吳柏柏 wrote:
都更法有偏頗之處
但重點還是在合於法律

而且建商給的五房 五車位 少說也有1億五的價值

...(恕刪)

其實分層樓也是有技巧的,最貴的是一樓跟頂樓,而且公設35%,聽說建商是給四樓,停車位,也有分等級,你覺得他們能拿到價值1.5億嗎?
這幾天看到很多人覺得王家很可憐; 說真的我公司及住家分別都有跟不同的建商在談都更, 我的想法跟大家有點不一樣. 我不想幫誰說話: 我贊同市府的依法行政拆除; 我覺得建商在這件事上的瑕疵是不該把預售那麼快賣完, 而導致這件事沒有轉圜的餘地, 而王家呢? 我覺得他們犯得的錯誤最大. 依我公司談都更的進度時間大約如下:

一.當建商來找住戶談都更時,會請住戶來開會參與討論,要有一定比率的住戶願意參與後,建商才會著手去擬定都更事業計畫書, 這快要一兩年,慢則要拖十來年. 我公司這棟舊公寓就談了快十年(有不同建商輪流來談).
二.確定有大多數比率要給某一建商都更開始後, 每隔一段時間就開公聽會,公聽會上會告知舊屋換新屋的條件比率及未來新建案的詳細資料,且讓住戶針對他們的問題進行回答及討論, 上個月的公聽會我們是在市政府開,有市府人員跟都更處的公務人員參與. 公聽會的通知單會掛號寄給屋主及地主, 當然每個樓梯一樓處都還會貼都更公聽會公告. 這個流程時間約要一年多.
三.等到審核通過後, 還要擬定權利變換計畫作業到公聽會到權利變換計畫申請到公告實施. 預估10到14個月.
四.建商取得執照開始拆屋. 到完工預估三年

目前王家走到第四階段. 也就是其他同意都更的住戶搬光了也都拆了三年應該是建物完工期了. 但王家這三年來還在抗議不肯搬遷.
我不知道大家是否看到了一個都更案在建商拿到執照且住戶都搬遷走了要花多少時間? 我公司這談了快15年目前只到了第二階段. 住家談了四年還在第一階段就又不動了, 如果文林苑談得很快, 那我相信在三年前當其他住戶要搬家時, 之前應該也花了至少四年在討論-開公聽會-拆除, 為何那幾年的時間內, 王家不白紙黑自發函給建商告知絕不參與都更, 即使未來自己的房子不能改建了也不參與? 他的做法讓我想到我的鄰居, 每次都說:只要建商給的條件好他就簽, 結果我們90%的住戶都簽了, 他還是沒簽.
這幾天媒體吵得很大, 大家都只看到可憐的王家. 但是王家真的是可憐嗎? 如果三年前建商把他排除, 目前房子蓋好了, 王家會不會出來抗議他們的日照權或是路權?


mickwu wrote:
看到士林”文林苑”~...(恕刪)


要講故事或挑起爭端,故事要編得好。

水利地,應該屬農田水利會吧,不是水利局。前者是獨立的法人組織,後者是政府機關,二者差很大。又想要以抹黑政府機關的方式搞事嗎?
tom_kaku33 wrote:
你回這種毫無邏輯的文...(恕刪)

寫那麼多不就還是一個"貪"字.就你能談別人不能?
95%要你換個廁所你就換廁所不是?


maco0304 wrote:
我們當初對幹建商也是...(恕刪)



贊成

這麼大的事情

怎麼可能沒有鄰居會討論

王家怎麼可能不知道所有開會 公聽會的消息

如果是我是台北市政府

現在就把過去3,4年的時間表列的詳詳細細

公布給媒體

幾月幾日提出建案

甚麼時間公聽會 開了幾次

誰出席 誰沒出席

全部一清二楚

讓大家來公判

反正市府形象濫成這樣了

Nothing to lose
歡迎參觀我的Flickr : http://www.flickr.com/photos/maomee/
同意樓上說的疑問,這很多蹊蹺尚未理清。
土地的使用分區為何?
現在水利地不像以前可以用便宜價格拿到,這是正常的。不然圖利某人的帽子可戴不起,,,

另外您說基地4、500坪扣除60坪水利地與60坪A戶的土地後,代表B、C戶平均持分超過ˉ120坪以上。
比起來A就是最小咖,講話如何大聲呢ˉ?

本來談判就是合縱連橫,有本事也可以連合Bc跟建商要更多阿,不然這家不行再找別家不就好了。誰怕誰呢

反正若A不爽,可以不跟他們合建,只是時間會證明當初是不是年少輕狂意氣用事,60坪的土地若自行改建後也沒有多大,光建蔽率就快一半不見,
太爛了

拿五戶跟人換透天厝

白癡才要換

價值根本不一樣

板上說 那五戶價值超過王家持有土地價值

那當初不會用現金買下不就好了

難道建商說 我給你們五戶 一坪價值100萬

還真的有人傻傻會相信

腦袋真的要好好重開機了


我只能說人都是貪的,只是有人懂得知足,卻也有人永遠不滿足

我家是已經都更賣掉的(還算是晚賣的),也搬出來一年半了,到現在那塊地還沒動工,最近鬧出王家這件事,不知我家那塊改天會不會有樣學樣也把事情鬧大,聽說牽扯到家族的祖祠

王家那件事我是不站任何一方,因為內情似乎不單純,而且我們也不是當事人,他的那些情況在我家這案子也看得到一些影子,要店面???

至於建商方面,我觀感也不好,就是在商言商,我家這收購過半數就開始寄存證信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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