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dowjon wrote:
這個例子A,有個問題
既然是"房子掛兒子名"
那有什麼好賣不賣的問題?
房子就是屬於兒子的,沒有什麼繼承不繼承的
好像很多人都搞錯了
只有"父母名下的財產",在其過世後,才有所謂分配遺產的問題...(恕刪)
如果有心的話...
又有證據的話,
這類的贈與,
有可能會符合民法中"歸扣" 的定義,
要計入遺產中的.
舉例,
父亡剩下 400萬遺產,
已先因結婚給了 長子 B 2000萬房子.
然後繼承人有 B/C/D三人,
換言之每人特留份是: (2000+400)/3/2 = 400萬.
C,D要各拿 400萬.
所以 B要再拿 400萬分給 C/D.
先拿的到時候如果別人的特留份被侵害了,
你可是要吐一部份出來的.
"
民法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規定:「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遺產。但被繼承人於贈與時有反對之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前項贈與價額,應於遺產分割時,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中扣除。贈與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
"
只不過由於條件太嚴苛,
(結婚、分居或營業)
一般都很難成案吧?
我亂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