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分財產還是要守住房產 真讓人難決定阿~~

想這麼多
就兩條路
要嘛就賣掉一人拿一半
想留著當紀念就去抵押分期給妳姊

不管是選哪一條
都要乾淨俐落
重點就是果斷、乾淨、俐落

態度一但建立好,不管選哪條對以後的你或許都能有所助益

-------此文章已經自動刪除---------
老一輩的都不會想父母的財產,現代女性真好,看你父母生前是如何說的,還有你父母是不是你姐也有照顧到
有的話父母又說給就給一半,而且是一定要給,要是父母都沒照顧,也沒說要給的話二三百萬給他就不錯了,生前房子就在你名下你姐要搞你也沒皮條。看良心給錢了,750萬新北市捷運地段還買不到好房子頂多三十~四十年的中古屋,房子賣了你住那,說真的你真有良心 , 你姐很沒良心...
風輕揚 wrote:
因為你的一篇PO文....(恕刪)

樓主有說過:但也跟姐姐談過如果可以貸款給他
但是他姐要的就是錢,才不管賣的賣的問題
我站樓主這邊,我會建議留下房子,付貨款也是付給自己的家
以後還可以跟孩子說,這是奶奶和爸爸媽媽努力才有的家
如果去外面租,孩子沒有家,又一直遇不到好房東,那只能
四處飄泊,還要付租金給別人

我房子是自己的名字~慘的是妹妹也有一起付房貸,所以我不會趕他們出去,
但現在老婆竟然和他們水火不容...

omfr wrote:
這個應該是「夫妻剩餘...(恕刪)


這個請求權還要所有繼承人的同意才可以

根本不適用本例啊....
http://senmingkao.blogspot.tw/
如果遺產都已經登記在樓主名下了?是不是在過戶時姊姊同意放棄了?那還要吐出一半來嗎?

賴皮小豬 wrote:
如果遺產都已經登記在...(恕刪)


哪國法律規定過戶要家人同意放棄才行?

母親把房屋的名字記在兒子下,已經是生前的行為

只要母親沒禁治產,這已經比遺囑等級還高了,根本不需要女兒的同意

所以我才説,原po根本不用理他姐...只需要裝出還顧手足之情罷了
http://senmingkao.blogspot.tw/
101樓說得好!
像我我雖然只是個外孫,但在外公外婆心目中,
(因為老爸家裡那邊的因素,從小到大都是親媽媽這邊)
比他那些不學無術,不是工人就是跑車的兒子們有長進,

搞到最後要不要賣土地也是我這個外孫說了算,
連大兩其他人兩倍以上的房子也是被我繼承走,

舅舅們也是沒什麼話好說,成就比不上人,

這在台北人眼中應該很奇怪吧?
明明自己負擔不了硬要繼承,最後還不是賣掉...可笑


shadowjon wrote:
這個例子A,有個問題
既然是"房子掛兒子名"
那有什麼好賣不賣的問題?
房子就是屬於兒子的,沒有什麼繼承不繼承的

好像很多人都搞錯了
只有"父母名下的財產",在其過世後,才有所謂分配遺產的問題...(恕刪)


如果有心的話...
又有證據的話,
這類的贈與,
有可能會符合民法中"歸扣" 的定義,
要計入遺產中的.

舉例,
父亡剩下 400萬遺產,
已先因結婚給了 長子 B 2000萬房子.
然後繼承人有 B/C/D三人,
換言之每人特留份是: (2000+400)/3/2 = 400萬.
C,D要各拿 400萬.
所以 B要再拿 400萬分給 C/D.

先拿的到時候如果別人的特留份被侵害了,
你可是要吐一部份出來的.

"
民法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規定:「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遺產。但被繼承人於贈與時有反對之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前項贈與價額,應於遺產分割時,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中扣除。贈與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
"

只不過由於條件太嚴苛,
(結婚、分居或營業)
一般都很難成案吧?
我亂猜的.


要算這麼清楚!! 還是親人嗎??

我想你姊已經不管你是不是她弟弟了 她就是要跟你分清楚!!
賣了吧~~
錢就對分!!
最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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