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的律師業還不夠興盛,就是還不夠法制.

懂法的,足球明星殺死人都可以無罪

不懂法的,大概連路邊要飯都會被警察趕...
yenchee wrote:
都更的啟動有程序的, 前面有一大段過程, 最後才會送都審會核定
現行的法律是過了以後就到不能反悔的階段了
所以要不參加, 一定要在都審前就翻臉
...(恕刪)
lahu wrote:
法院認為王家一定有收到意向通知相關文件
但是卻沒有解釋是為什麼寄送地址是完全錯誤的
只一昧認為即使寄送地址錯誤王家也一定知道
所以判決王家敗訴
看出甚麼了嗎?
建商一定很懂都更法條
所以一開始口頭詢問王家的意願時
知道王家根本不想都更
但是又不想放棄王家的地
所以就開始用手段讓王家一步步落入情理法都不占在王家這邊的地步
於法:
故意讓王家沒收到通知書讓王家在法律上站不住腳
因為建商知道按照都更法
沒說不同意視同默認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