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文林苑翻版張金鶚:第三協商平台、法院代拆


Erichuangtw1980 wrote:
ZZZing,你的引...(恕刪)


我只要問你,要不要去都更處排除?

只有要跟不要,其他就不必說了!

你在這裡說啥?


行動勝於一切,請勿繼續你一年來的嘴砲! OK?

你講了一年,文林苑有何進度? 王家不賣你又能怎樣?

既不能讓台北市政府幫你好好拆,又不願買下王家,也不肯找都更處研究排除,

那麼,你現在講這些廢話有何意義? 你在幫同意戶拖時間是嗎?


除非你排除王家送案,遭到台北市都更處拒絕,否則,我就認定樂揚建設不願放手王家!

就這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林苑的謊言、真相及解決辦法 併E大謊言包綜合版!

1. 王家已簽同意書 --- E大師及樂揚建設的謊言! 到現在為止,沒半個影子!
2. 王家土地不可排除
--- 市府表明為私權問題,當然可以排除!
如果強制,怎會是私權問題,市府不會干涉?
3. 文林苑案是公共利益 --- 並非必須的公共利益,既沒增加公共可用空間,也未幫政府省錢!
4. 文林苑案一切合乎消防規定 --- 消防局已經回覆是有問題的!
5. 市政府不強制拆遷是違法行為? --- 都更法並無規定不同意戶只能強制拆遷!
6. 樂揚建設花大錢幫同意戶買廣告,雙方狼狽為奸,意圖奪取王家土地!

7. 樂揚建設與同意戶私下簽訂合建約,違背都更法權利變換機制及公益精神!
8. 樂揚建設無法動工原因,在於沒有拓寬北側通道及取得王家土地,市府不允許其動工,
整天攻擊王家,完全搞錯對象!
9. 真正不想回家的,正是文林苑同意戶! 他們不能接受沒有王家土地的文林苑!
所以完全沒對排除王 家進行努力或抗爭!
10. 王家有無說謊,王家土地可否獨建,懶人包有無誤導誰,都不是現在文林苑案的重點,
把這些莫名其妙的事當重點,是樂揚建設網棍的無賴行徑!


因為,現在的王家土地是私權問題,當然就沒有誰強制誰的必要,固然樂揚不能強迫王家納地都更,
王家更不可能強迫樂揚怎樣! 樂揚建設及同意戶都有"不被騙""不被逼"的權利!

文林苑真正解套方法,就是跟王家協商買下王家,不然就放棄王家! 除非市政府敢狠下心強行好好拆,
否則,透過任何手段想強行奪取王家土地,都是不可行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kuoyuan1 wrote:
文林怨的癥結,在於建商未確定取得王家土地,即將預售屋銷售一空。今天不一定需要王家退出,只要因為消防安全問題修正設計,一樣得大賠。


你公司的電腦修好了嗎?恭喜!
不知道你指的消防安全問題是什麽?是指西側道路寬度的問題嗎?還是除此以外另有別的問題?
kuoyuan1 wrote:
王家早就公開秀過切結...(恕刪)


1.請問當切結內容與法律衝突時,以何者為標準?
2.就算王家願切結,有誰有義務"違法"批准不合法律規定的都更案?!你嗎......

問題的確不在王家,而在王家土地不和湖不參加都更的法律條件。
無論建商和36戶是否連成一氣,也無法改變王家土地是畸零地袋地的事實。

豆子小珍珠 wrote:
1.請問當切結內容與法律衝突時,以何者為標準?
2.就算王家願切結,有誰有義務"違法"批准不合法律規定的都更案?!你嗎......

問題的確不在王家,而在王家土地不和湖不參加都更的法律條件。
無論建商和36戶是否連成一氣,也無法改變王家土地是畸零地袋地的事實。...(恕刪)


LAG?

1.切結還是主管機關會議上的指示。當然以裁量權行之。
2.又何來違法?

那就讓王家成為袋地阿。你們怕甚麼?

豆子小珍珠 wrote:
1.請問當切結內容與...(恕刪)


違不違法,不是你說就算!
你說違法就違法? 等你選上台北市長再來說吧?
到時就算你要仲裁王家土地直接交給樂揚,如果上級,法院,民意機關都說沒問題.
那也合法啊! 努力吧?!!!

當初營建署都親自下來正式提出王家切結,.
你以為那是笑話說說? 政府代表可以說笑?
只要當事者同意,事情當然是營建署或都更處攬下來,
違法也不關樂揚的事,你樂揚關心什麼?

就像前面大家說過的,強制拆遷是合法的,沒問題,
但是,不強制拆遷,認定都更案屬私權問題,政府不干涉,同樣合法!

這些都是主事者"行政裁量權"!

當然,你可以不認同,但是,它就是事實!
所以,無論中央政府到地方民意機關,都不曾為郝市長
不強制拆遷王家,提出"市府違法"的說法, 因為,本來就沒這回事!

handymanSG wrote:
你公司的電腦修好了嗎...(恕刪)


請爬文好嗎?

你真的關心,就該去自己找答案,並不是沒出現在版上!
豆子小珍珠 wrote:
1.請問當切結內容與...(恕刪)

簽下去就知道和法律有沒有衝突了?難道你是都更處官員,可以解釋法令?

豆子小珍珠 wrote:
2.就算王家願切結,有誰有義務"違法"批准不合法律規定的都更案?!你嗎......

你送件了嗎,有人說誰有義務"違法"批准或不批准不合法律規定的都更案?你嗎!

送件都不敢,那你說的有幾分可信?
ZZZ ing wrote:
文林苑的謊言、真相及解決辦法 併E大謊言包綜合版!

1. 王家已簽同意書 --- E大師及樂揚建設的謊言! 到現在為止,沒半個影子!...(恕刪)


不是說過要你貼出我的原文嗎?不把原文截圖貼出,斷章取義,改編我的說法再說是我的謊言,

真有你的,


王家人有人簽同意書,報導有多個,報導中,官員看,王耀德先生看過,

連36戶FB的LOGO 都改成 “36+1”,

如果不真,王家人主動告報紙,一槍就斃命,想想吧。








Erichuangtw1980 wrote:
不是說過要你貼出我的...(恕刪)


然後呢? 說報導不實是你 狂貼新聞也是你 要是真的有同意政府早就公布了還等你胡扯

Erichuangtw1980 wrote:
不是說過要你貼出我的...(恕刪)</blockquote

請問報紙寫錯,就是一個道歉,難道能叫文林苑就退回?
這好像不合比例原則喔? 斃什麼命?
何況以閣下免洗ID身份,也沒什麼可以讓人追究的,不是嗎?

前面同意戶的廣編特輯,你就不敢交待其來由,什麼一槍斃命呢?
我倒覺得,現在你還提不出同意書,是你自己的問題!

其實道理很簡單,如果有同意書,你就不會在版上繼續你"未完的事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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