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ying7361 wrote:所有的都更案都不能混為一談,如果今天被拆的是你家,而沒有得到合理的對價呢,是不是要被強拆,憲法保障人民財產。 事實是「合理」這兩個字本身就不合理甲說這五十年破房子銀行鑑價只值1000萬,乙說這房子有他滿滿回憶所以價值1億,試問哪個合理?買賣永遠就是買家想低賣家想高過度理想主義化只是不切實際
randytseng wrote:那其他大多數同意都...(恕刪) >>那其他大多數同意都更的怎麼辦?他們沒有人權嗎?同意戶人權是什麼意思??同意是被強迫的嗎?自己要賭一把的.....同意不代表要提前被拆屋啊...
carloszhang wrote:stargroup wrote:其他都更案都是集合式公寓而文林苑不同意戶是獨立戶這樣混為一談似乎有失立論點的公平...(恕刪)同意 獨立戶與集合式公寓有啥不同?集合式公寓有地坪也有建物,從產權的角度來說,完全是一樣的。
rivegauche1979 wrote:文林苑我覺得最大的爭議在於,王家還沒同意之前、建商就已經把他的土地和上面的容積都預售給買家了所以整個案子卡在原地主、建商、新買家之間,完全無法解套至於釘子戶本來就是該拆的,我完全支持 建商要怎麼賣,買家要怎麼信,跟這都更案有啥屁關係呀?說穿了如果都更不成立,建商賠訂金罷了,為何完全無法解套?你雙重標準還真嚴重勒。
真脆瓜 wrote: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488869750.A.F91.html他的資料都被起底囉...真的是房仲啊...這次海撈了一筆啊...還在那裝哭... 你知道文林苑王家鬧最兇的人是建築師事務所的嗎?你知道大埔張藥房他家是大地主,光在那條路上就有5間透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