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苑2億5億陳情書真相(2013/01/12更新)


chou1104 wrote:
你這觀點我保持懷疑您...(恕刪)


完全同意你的看法,
一直講王家要負責,跟一昧指控那個聯盟抹黑,
然後完全不探討樂陽建設需要付的責任,
跟本解決不了問題.

更奇怪的是我完全看不到同意戶要求建商履約,
還有看相關報導還發現同意戶要登廣告的錢,
原來經過檢方調查是建商出的,
讓我覺得事情非常的不單純.
Erichuangtw1980 wrote:


同意戶沒有分到王家的持分,何貪之有,王家分的5房5車位,又不會給同意戶,

今天要面對的是已經花的時間付諸流水,都更案重來有失敗的可能性,

今天只是要屋子蓋起來,


为什么無視,都更案通過後才提退出的事實,

以後每個都更案通過後,說不知情無法反對,你都支持嗎?


都更中,每個參與者的權利義務相等,

不該是會欺騙,騙得大的,有糖吃。




同意戶分不到,但建商分得到~

容積獎勵也是建商分,

要房子蓋起來,請先搞定土地所有權,

文林苑通過,是在於建商技術操作,

不在於取得土地所有人同意,

沒錯,的確不該是欺騙的有糖吃,

所以建商應該負起該付的責任把王家搞定不是嗎?

怎麼是同意戶跑出來抗議市府要國賠?

建商騙同意戶先拆他們家都不用負責?

還是同意戶只要有新房子其他隨便建商胡搞沒關係?


Erichuangtw1980 wrote:
主要是,有的土地必須...(恕刪)


怎樣了? 你就是不敢提出樂揚的錯誤嗎?
如果樂揚建設,論情,論理,論法都完全站得住腳..
你當真以為王家抗爭幾下,市府就會乖乖退縮?

樂揚建設的錯誤就是一句話:

沒有取得王家同意,蠻幹硬上!

台灣從來沒有一個建商,在未取得地主或住戶同意書前,就膽敢拆掉人家房子!
只有樂揚建設跟台北市政府敢! 這個錯誤你一定認為不嚴重..
或是認為只要合法就沒事! 不過,你可以隨便拉個路人來問問...
這種事他們直覺上可以被接受嗎? 如果你在美國,不妨拉美國人來問!
這是民主之恥,何來公共利益美名之? 台北市政府,樂揚建設丟臉丟到全世界還不知!

你最喜歡說王家畸零地一定要怎樣! 這種笑話只有台北市政府玩得出來!
連中華民國都沒有實際上因為畸零地,去強行拆遷人家住戶的例子!
人家的私有財產,怎可以因為幾個區區法規,就強行把人家怎樣?
你以為是徵收來公共用途嗎? 這是一般可以被接受的底線,再上去,別想了!
包括你曾貼出來可以強制徵收畸零地來合併私人使用,沒有一個地方政府敢這麼幹!

文林苑案的責任,第一當然是台北市政府,再來就是樂揚建設了...
其實樂揚建設就是在道德及正義立場上,最差的一員! 它是最大的既得利益者!
所有的陰謀及鑽法律漏洞,完全少不了它!

再來就是同意戶跟王家! 同意戶應該略在王家之前,理由很簡單!
立場跟樂揚相同,狼狽為奸,圖謀王家土地! 自然比只拿自己土地來要價的釘子戶還嚴重!

maxlinga wrote:
完全同意你的看法,一...(恕刪)


只要常識及邏輯清楚,怎會認為樂揚跟同意戶之間關係單純?
我們的E先生就是不肯面對這個明顯到沒話說的問題!

真正必須對同意戶負責的,當然是樂揚建設!
因為兩者之間有民事合約嘛! 王家反倒沒有! 王家完全沒有對同意戶負責的必要!

如果同意戶確實是以本身利益為主,完全沒有其他圖謀..
一句話就夠了: 請樂揚建設依約履行!
辦不到? 那就賠錢解決! 這不是某些人最愛說的依法行政?

當然,同意戶是可以基於己身利益,與樂揚建設聯手,謀奪王家土地..
這並沒有不對, 可是, 這樣的立場,就無權去批判王家怎樣,或市府怎樣了!
更不該拿著老人甚至死人的名義,去要求社會大眾給予同情或支持!!!
因為這種作法的同意戶,本身就無法在道德及正義立場上站得住腳!

E先生一直以為,他故意不提這問題,或是無視別人對此質疑..
人家就會不當一回事? 事實證明:大家都是明眼人,同意戶就是得不到真正有力的支持!
支持王家尚可說是為了支持人民對抗無理的公權力,與王家是非無直接關係..
但支持同意戶又是為了啥?




這種事情可以用
溝通不夠,風險管理有問題,在還有爭議時不該預售
這樣輕描淡寫的帶過去嗎??

您不覺得 所有的問題都是因為
您所謂溝通不夠,風險管理有問題,在還有爭議時不該預售造成的嗎?
這麼重大的錯誤 這樣大的問題 樂揚居然不覺得自己有錯?
或許 對您或是樂揚而言
這只是一個小失誤
但是對36戶同意戶 以及王家
卻都是家破 有家歸不得的切身之痛啊

E大...您就這樣檢討樂揚的錯誤嗎???
我真的很失望~~
不得不質疑 您跟樂揚是否有某種程度的關係了
護航 偏頗到讓人不得不側目



Erichuangtw1980 wrote:
對於建商,我只能說,建商對王家的溝通不夠,風險管理有問題,在還有爭議時不該預售,讓自己沒有回頭路。
...(恕刪)

JJ輝 wrote:
只要常識及邏輯清楚,...(恕刪)


他要是敢說對樂揚不利的話可能就沒年終了 只要一提樂揚問題他一定會把話題轉移王家或聯盟

要不然就是隔2天沒人針對再繼續 明顯護航行為當別人都看不出來


JJ輝 wrote:
只要常識及邏輯清楚,...(恕刪)


他要是敢說對樂揚不利的話可能就沒年終了 只要一提樂揚問題他一定會把話題轉移王家或聯盟

要不然就是隔2天沒人針對再繼續 明顯護航行為當別人都看不出來


肥貓宅男 wrote:
他要是敢說對樂揚不利...(恕刪)


其實E大師也未必一定是樂揚旗下的人啦! 年終確實未必得看段老闆臉色。。。

不過,一定有關係就是。


記得以前也遇過幫某些公司專門做"危機處理"的公關公司,

類似E大師這種超乎常人的宣傳就是他們的專長!

善於"集體作戰"(一個ID很多人Maintain或乾脆一個group集體上陣,

反正說你黑你就黑,說你白你就白,不必有任何是非!),一擁而上,

炮製輿論來進行抹黑或漂白。聲勢看來好像很浩大就是。。。


不過,這種"製造"出來的輿論,是經不起考驗,一戳就破的!

兩個檢驗方法:

1. 這些人敢不敢出面站台? 通常是不可能的!

一來做鷹爪幫兇是沒面子的,二來總可能有人知道這些人與當事者的關係,

天下沒有永遠的秘密。

2.這些炮製出來的聲勢和輿論,一般不可能有知名人士或有力人士力挺。

就像36戶FB,按讚的人倒底是什麼身份地位,沒人知道,是否是製造出來的,也沒人知道!

道理很簡單,像文林苑案這種是非分明的案件,不是白癡都看得出同意戶要的是什麼?

人家有力或知名人士,好歹也愛惜羽毛,又不是免洗ID或是網軍集團?

跟同意戶這些吃相極其難看的人為伍,是想打壞自己招牌是嗎?


對照一下現在同意戶的陣營與某些人做法,有沒覺得很眼熟?

說真的,小弟自己非常樂意與諸多建商派人士到現場喝咖啡,拿個捲尺去量量E大師口中

"合格的通道"倒底是窄到什麼程度? 或是大家一起殺去都更處,請林處長直接為大家釋疑,

看市府是要郝好拆還是乾脆要樂揚放棄,都可以啊!

甚至我也說過了,如果同意戶陣營,對市府訴求:不該以王家畸零地綁住其都更案!

(先決條件當然是市府公開拒絕同意戶排除王家的意見!)

只要肯找我,我絕對願意帶頭衝,怎樣? E大師能面對現實嗎?


躲在美國又怎樣? 身邊人問一問,政府可以因為單純法令問題,去強迫處分百姓私人財產?

連中華民國政府都不敢這麼蠻幹,還美國哩? 我看只有躲到非洲,可能人家胡里胡塗被你唬了!



Erichuangtw1980 wrote:
同意戶沒有分到王家的持分,何貪之有,王家分的5房5車位,又不會給同意戶,


大推這句!!!
根本又是睜眼說瞎話....
如果今天沒有王家的土地, 獎勵容積沒了, 同意戶根本拿不到原本樂揚給的坪數
你真的當這邊的網友都是小朋友?

Erichuangtw1980 wrote:
为什么無視,都更案通過後才提退出的事實,
以後每個都更案通過後,說不知情無法反對,你都支持嗎?


又胡扯, 討論文已經說得很清楚了, 王家有開價, 建商買不起就這麼簡單

Erichuangtw1980 wrote:
都更中,每個參與者的權利義務相等,
不該是會欺騙,騙得大的,有糖吃。


這句話真的是大有問題
王家土地持份有50坪, 那36戶共有土地, 有哪戶五十坪?
按照你的理論是不管土地持份多少都拿一樣? 這跟共產國家有啥兩樣?
再者, 王家不爽都更也不行? 建商就是買不起阿

Erichuangtw1980 wrote:
畸零地退出,有其困難之處,連王家目前也無法提出想法,
之前不是和C大,沙盤推演過了其中的一個解法,你也看到了,
大家一起理性討論,或是者推演一下,如果同意戶開始有人說排除,
依法規必須的保障畸零地可建築,該一起被排除的地主,同不同意,如果不同意,
強迫鄰居陪王家一起退出都更嗎?


理性討論?
你從來沒有理性討論過......
從頭到尾只會護航, 網友提供那麼多意見你是哪邊有聽進去?

另外你說得更好笑, 王家鄰居要不要都更關王家屁事?
以後你老婆要生小孩是不是要先問過鄰居準不準你生?

Erichuangtw1980 wrote:
如果你真的想一起關心,
我們來推演一個排除王家方案,一起看看排除可能會遇到的問題,也許能有些好的建議產生。
大家腦力激盪一下吧.....^^


這邊其他網友說這句話都可以, 就唯獨你說的讓人啼笑皆非
你開的幾個版有哪個不是在攻擊王家?
有哪個不是在阿諛奉承建商&同意戶?

所有網友的意見你全部不採納, 還討論啥?
你的討論除了把王家的土地拿來蓋之外還剩下什麼?
如果你還是一樣的論調, 你回自己的Blog自爽吧

話說01的網友腦袋真清楚, E大師大概只能去小學論壇洗腦了

JJ輝 wrote:
只要常識及邏輯清楚,...(恕刪)


眼見為憑,

有同情同意戶的網友們,親自拜訪過同意戶,

也有熱心的網友,主動花時間幫同意戶向市府抗議,

他們和同意戶互動的過程中,同意戶就是單純的同意戶。


你們可以質疑,你們在臺灣可以親自接觸去了解。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48)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