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苑2億5億陳情書真相(2013/01/12更新)

重複發文,重複發文,重複發文,重複發文,重複發文,
chou1104 wrote:
這種事情可以用 溝通...(恕刪)


對於都更受害聯盟和王家的錯誤,他們扭曲事實激發抗爭的做法,

我是以聯盟和王家的說法踢爆他們自己的錯誤,並且貼文在聯盟的FB,

確認他們無法有合理解釋,才拿來當證據發文,





我們可以以同樣到方法,來檢驗建商,

我們可以開始舉證建商的錯誤,並且提出建商可以執行的另一條正確做法來比對,

前車失,後車鑒,

開始吧,你們有興趣嗎?









亞利安星人 wrote:
所以建商應該負起該付的責任把王家搞定不是嗎?

怎麼是同意戶跑出來抗議市府要國賠?...(恕刪)


王家不是告了市府嗎?

另外依法,市府有監督都更進度的責任。

抗議事是要政府出來監督。

Erichuangtw1980 wrote:
眼見為憑,有同情同意...(恕刪)


眼見為憑?

訴求照原案謀奪王家? 這樣夠不夠清楚?

請問為什麼要拜訪同意戶?


倒是你該告訴大家,為什麼你跟樂揚建設,始終不願,

也不敢去都更處與之洽談排除王家事宜?

為什麼不敢呢?

Erichuangtw1980 wrote:
王家不是告了市府嗎?...(恕刪)


建商是都更主持人,更"直接"與同意戶之間,

有民事合約及權利義務關係,請問建商為什麼對都更,對同意戶,沒有責任?

其實何止王家該告市府及建商? 同意戶更應該告市府及建商,尤其是後者!

因為它是直接與同意戶有民事利益關係人!


講白點,樂揚建設拿不到王家土地,蓋不了文林苑,就賠錢嘛!


如果當真只是同意戶立場,怎會去跟樂揚建設為伍,一起謀奪王家?

原因自然就是: 動機不單純,跟樂揚一樣,想謀奪王家土地賺取容積獎勵嘛!



每次遇到樂揚建設該負起的責任,你就什麼都沒了? 不是嗎?

每次遇到同意戶,該正確對樂揚建設採取的態度,你同樣也是沒了?

Erichuangtw1980 wrote:
我們可以以同樣到方法,來檢驗建商,

我們可以開始舉證建商的錯誤,並且提出建商可以執行的另一條正確做法來比對,

前車失,後車鑒,

開始吧,你們有興趣嗎?(恕刪)


何不由您開始?
您研究這個CASE這麼久了
先把建商的問題列出來吧??

小弟可以先大哉問
樂揚到底要不要賠?都浪費這麼多社會資源了?也該賠一賠落幕了吧?

Erichuangtw1980 wrote:
王家不是告了市府嗎?...(恕刪)


監督的有責任,執行的就沒責任???

同意戶到底合約是跟北市府簽的還是跟樂揚簽的???

不要每次建商的問題就左躲右閃好嗎!
合約問題,首先未取得土地所有權。把王家的地畫作建築基地當作預售屋來賣...。(樂揚的問題)

如果今天樂揚沒完成和解,後續合約變更問題,要與同意戶雙方簽定變更設計...。又是浩大工

程~~。那是同意戶與建商的問題。

達成和解就照原設計圖,也沒有這些後續問題。


亞利安星人 wrote:
監督的有責任,執行的...(恕刪)


問題是每次問他樂揚責任問題他一定轉話題

Erichuangtw1980 wrote:
對於都更受害聯盟和王...(恕刪)


你引用都更聯盟和同意戶FB資料在這裡被踢爆你只會說我們錯誤

之前我們列舉樂揚一堆錯誤你完全無視 這麼鮮明建商立場除了只會拿法律當擋箭牌還能做什麼
clark914170 wrote:
合約問題,首先未取得土地所有權。把王家的地畫作建築基地當作預售屋來賣...。(樂揚的問題)

如果今天樂揚沒完成和解,後續合約變更問題,要與同意戶雙方簽定變更設計...。又是浩大工

程~~。那是同意戶與建商的問題。
..(恕刪)


大家提得意見意思接近,


ZZZing:
訴求照原案謀奪王家.

clark914170:
合約問題,首先未取得土地所有權。把王家的地畫作建築基地當作預售屋來賣...。(樂揚的問題)


我們照時間的進行,來討論,


1. 公聽會和協調會,王家不出席,建商私下有持續拜訪和王家談價,但是王家提的價值建商不同意,當都更同意比例,過都更案事業計劃送審門檻,
>>建商是不是該等到王家同意,(等王家的同意書 )才能送事業計劃到都更處審核?
>>還是把王家當作不同意戶送審核,(不過沒有王家書面的表示意見)?
>>建商其他方案,請另提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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