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lington wrote:
我看到的是幕後有個黑手利用同意戶跟網軍把王家往死裡打
不過這樣操作的效果反而是最差的, 這個黑手的操盤能力真的非常有問題
預售戶跟同意戶,沒有找樂揚麻煩,道理倒也很簡單!
大家都是同條船上既得利益者!
同意戶拿到王家容積獎勵,當然遠比沒拿到更好! 這大家都討論過的!
預售戶呢? 從預售的每坪47萬到現在破60萬,增值多少?
所以預售戶當然不願見到文林苑案破局! 因為能拿回的最多是兩倍簽約金,
且這種官司曠日費時,打個五年到十年也不在少數!
同理,同意戶不願找樂揚算帳,當然也是有利可圖,且翻臉後打官司是場困難又艱辛的路!
現在樂揚的網軍政策很簡單:攻擊王家,使支持王家立場的人鬆動甚至轉向。。
看能否創造出不那麼反對強制拆遷的局勢,不但有利逼王家就範,也有利市政府當真下手硬幹時的
阻力排除,立意確實"良好"! 不論是非,這個戰略方向本身不錯!

但是照E大師或這些網軍集團的作為,這個目的是不可能達到的! 或是幾乎沒效果可言!
道理很簡單! 在大家檢視王家問題時,樂揚建設方面當然也會被對等檢驗!
只要你不是對雙方立場已經有非常明顯成見!
一但認真檢驗下去,這就是場殺敵一千,自損一千,甚至更多的攻擊!
不錯,支持王家者力道確實減弱了,但是,他們不會跑到樂揚陣營去!
反之,樂揚陣營被檢視後果,同樣造成更大的反對力道,畢竟樂揚建設絕不可能對自己的作為,
能夠真正自圓其說,說服眾人的!
例如E大師甚至台北市政府,為了自身目的
一直把王家不表態當成罪大惡極猛打到底,這樣做是有效果的,因為王家這樣的反應確實
"不合常理"! 不過,反過來說,大家也會用同樣作法去檢視樂揚甚至市府!
很好! 王家兩年不動聲色,那麼都更主持人,核定者這兩年內作為又如何?
其實樂揚跟市政府這段時間不作為,更不應該! 樂揚跟市府一直推說"不知道"王家不願意。
畢竟他們不敢承擔硬逼王家納入都更的罪名或責任! 說王家不表態使他們不知道,倒可以藉此脫罪。。。
問題是這樣反而更糟! 怎可以不知道呢?

都更是具強制性的利益處置甚至剝奪,怎可以有不知道的狀況?
這樣的政府及建商,簡直把百姓財產當兒戲嘛!
當然,其實大家也知道,不管是樂揚建設,或是台北市政府,絕對不是不知道王家立場!
王家立場就是如E大師說的: 要樂揚建設拿更好條件來談!
不管你認為王家操作法如何過份嚴重,但,他們家就是沒點頭同意!
這個事實樂揚建設及市政府不知道嗎? 當然知道! 一清二楚!
但是基於樂揚建設的利益及市府建商"良好關係"前提下,他們還是聯手把王家拆了!
其實照都更法的設計,王家是跑不掉的! 就結果論來說,市府跟建商並"沒有錯"!
但是在去年328郝好拆後,文林苑遭到強力抗爭,甚至嚴格檢視後,情形就大逆轉了!
道理很簡單,固然法令本身是可以強制拆遷不同意戶,但是,先決條件是:
文林苑案,必須能在公共利益上能夠說服大眾,這樣的法律或執行,才可以符合憲法的規定及限制!
這不是台北市政府做得到的! 一個必須強制進行的公共利益,必須滿足"非作不可"且
執行手段必須做到對百姓損害最小程度,文林苑案可否達到這標準,大家可以認真研究,
至少,台北市政府自知理虧的! 所以台北市政府只敢說文林苑案一切依法進行,
卻不敢說都更案就是公共利益,必須以強制拆遷作為常規手段!
連都更處自己都明說了:王家當初若有反對,就可以排除在外,這表示台北市政府也不敢堅持啊!
何況整個文林苑案街廓裡,郭元益大樓及其他幾塊畸零地照樣被排除在外,
如果文林苑案是非做不可的公共利益,容得你反對就排除? 可能嗎?
不要忘記,台北市政府的都更補充辦法裡,可是要求要以完整街廓為都更範圍的!
排除郭家大樓及其他幾塊土地後的現在文林苑,符合完整街廓的標準嗎?
不客氣地說: 當台北市政府及樂揚建設,不敢強制郭家大樓納入都更,就已經自行葬送都更的必行性了!
回到台北市都更處及樂揚建設說法: 王家因為沒反對,才被強行納入都更!
以一個不是"非做不可",又具有剝奪百姓產權效力的都更案!
政府可以拿"不知道"當理由強行拆遷? 這真是民主之恥! 連對岸中國可能都不敢這麼幹!
問題是台北市政府又扛不起"強拆民宅給建商爽"的大不諱! 因為連台北市政府自己都不會相信!
文林苑案是基於公共利益才建得嘛!

整個文林苑案,認真去檢視其過程,及政府建商的"心路歷程",真的就是台灣一部官場現形記,
及建商圖利吃人的"最佳範例"! 我真的很懷疑,怎會有人認為這是什麼非幹不可,
不幹就會怎樣的案子? 俗話說,怎麼來的,就怎麼去。
既然來得不公不義,不正當又充滿爭議手段,如果大家利益真的擺不平,何不讓它散了呢?
大家談得來,那倒也無妨,就當合建案嘛! 談不來,有何強制必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