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ng300709 wrote:
釘子戶要的是什麼是公...(恕刪)
有些人因為祖產而不願意賣,並非每個人都想要高價賣,而且建商想賺一筆遇到高價賣的人合則買不合則算了,但現在並非這樣,吃別人土地很好吃的,除非你是有錢人,能長期請律師抗戰,,,,,,,,
假設你收到一筆土地你的持分是多數3分之2以上,那就可以用民法34條,直接買下剩餘土地,價錢當然是低,如果你的持分是少數,還有一條法律,民法824條,一開始會走法院協調分割,當然要故意協調不成,最後法官會走拍賣分割,那就清楚了吧,找人頭
出來標下,拍賣價吃下剩餘土地,除非遇到對方有錢能走優先購買,不然這個方法太
好用了,,,,,
大家買房買地多辛苦來的,現在法條卻被不肖商人利用,所以說古人一句話真的沒錯,法律萬條,不如xx一條,,,,,
反正大家都出張嘴用講的就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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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是廢話
下面是正題
臺北市政府有錯嗎 ? 沒錯啊 都更法就是這樣規定的啊 台北市政府依法行政 隨你監察院怎麼查吧 反正市政府在法律上面站得住腳
那這都更法怎麼來的 ? 還不就是那些諸公立委大德 弄出來的嗎 ...
不過我不太相信那些立委沒有收建商的好處就是 哈哈
有沒有看過 雞排英雄 ? 裡面 豬哥亮 演的那個立委有沒有 ..
告訴你 那是騙人的啦 ~~~~ 我才不相信會有這種立委咧 8億耶 8億耶~
講到這個!! 有沒有哪位好漢要去查一下到底是哪些立委諸公們通過了現在的都更法啊 ..
那這些 (假設有)收了建商好處的立委怎麼來的 ? 還不就是你 我 他 選出來的嗎
那.. 怪誰 ??

回頭想想做這個建案 .. 建商賺不賺 ? 靠 鐵定賺的啦 賠錢生意怎麼會有人做~
那再想想 王家 是不是真的不想賣所謂的 祖產 ... 如果不想賣 那幹嘛開個2億的價錢出來 ?
要不你就從頭到尾都消極的抵抗 開會不去 建商來問你多少要賣 不甩他就好
你幹嘛開個 2億 的價格讓人家拿來說嘴 ?
(話說 2億 我也有~ 不過不是新台幣就是 >"<)
好啦 假設今天建商真的認賠放棄那塊地了 , 重新規劃 繞過那塊地了
(雖然說不太可能啦 不過在 01 裡面 假設一下... 應該是不為過啦吼)
耶~ 動工了 .. 那請問快則一年 慢則好幾年 (視建商的財力夠不夠粗 會不會蓋到一半倒掉的情況而言)
住在那塊地上的住戶 有辦法忍受這種噪音 空氣汙染 生活不方便嗎 ?
正常來講是不太可能忍受的了啦 ..
然後按照台灣人的個性 加上 每四年一次的選舉
到時候一定又會找幾個想做秀的立委 然後又開記者會
泣訴說因為建商在旁邊蓋房子 所以導致精神衰弱 經期失調 大小便失禁 吃不下飯 睡不好覺 ...
這種戲碼 是不是覺得很眼熟 ?
好啦 反正說到底呢 現在房子拆也拆了 那個有BUG的都更法也還在 ..
這都是既定改變不了的事實了 那還能說什麼呢 ?
只要這個有BUG的都更法存在 小老百姓就會被迫接受這樣的事實跟做法
大家 也就別在 01 上面爭得這樣面紅耳赤了啦~
反正在 01 裡面 類似的大樓蓋得越多 也改變不了這樣的事實
真的精力沒地方發洩的話 ... 那 ... 一人一信去訴求那些通過現在都更法的立委吧~
或許這樣會比較有效.....吧 (有效 ? 有笑 ? 我也不知道 ˊ.ˋ)
Steven Cheng wrote:
那再想想 王家 是不是真的不想賣所謂的 祖產 ... 如果不想賣 那幹嘛開個2億的價錢出來 ?
要不你就從頭到尾都消極的抵抗 開會不去 建商來問你多少要賣 不甩他就好
你幹嘛開個 2億 的價格讓人家拿來說嘴 ?
(話說 2億 我也有~ 不過不是新台幣就是 >"<)(恕刪)
給你懶人包內的內容:
一般市民:王家不是開價兩億!? 教您看穿兩億疑雲背後的天羅地網
雖然去年七、八月曾一度阻擋了強制拆除的威脅,但王家並未從另一場苦戰解脫,那就是─釘子戶的汙名。
因為建商買的業配新聞,以及連續在各大報登了十餘次的全版、半版偽新聞廣告,王家自然而然背上「貪婪釘子戶」的名號。
「什麼兩億?給我五億我也不搬!」當向王伯伯問起這件事時,他生氣的說。
「當初是政府下一份公文給我們,說我們一定要提價錢上的疑義,否則沒有其他救濟管道。」
這裡千萬看仔細!不然下一個中招、被罵作釘子戶的就是您!王家確實有算過價錢,但為什麼談錢?這是現行都更法令體制下,叫您不得不談錢的微妙圈套。
依據都更條例32條與36條,唯二兩條自力救濟的出路,都是被限縮在「權利變換」上爭取更多的錢(價值)打轉。
「不參加?要多少錢你才要參加嘛~~多少錢嘛多少錢嘛~~」要麼,你可以抵死不從,坐等建商申請政府代拆。
要不然,你就得要議價阻止程序(其實根本阻止不了啊)。究竟是什麼樣的制度規範,讓提出不同意見的住戶,被簡化為人人眼中「唯利是圖」的釘子戶?
這就像是…都更居民沒有不下嫁建商的權利,只有談聘金高低的問題。
對於從頭到尾根本拒簽同意書的王家,當都更一切程序跑完,仍有異議情況下,只能透過都市更新條例32條,提出對於自己部分權利價值的異議。「那是唯一的辦法,為了要讓建商知難而退」王伯伯懊悔的說,就因為這件事,王家仔細試算了100%分回王家應得產權(換言之,完全不支付共同負擔)的方案。在王家這份土法煉鋼手寫計算的公文裡,第一頁即明白表示的「不參加合建」(見下方圖)完全被忽略,價值異議卻被建商斷章取義登廣告,不僅送給王家「貪婪釘子戶」的名號,還催眠社會大眾,說王家是阻礙更新發展的「全民公敵」。
這般折磨與疲勞轟炸,長達三年之久。
以下繼續補完:
都更釘子戶」背後的關鍵奧秘 5分鐘包您看懂士林王家-文林苑都更案懶人包
http://katinkr.wordpress.com/2012/03/17/%E3%80%8C%E9%83%BD%E6%9B%B4%E9%87%98%E5%AD%90%E6%88%B6%E3%80%8D%E8%83%8C%E5%BE%8C%E7%9A%84%E9%97%9C%E9%8D%B5%E5%A5%A7%E7%A7%98-5%E5%88%86%E9%90%98%E5%8C%85%E6%82%A8%E7%9C%8B%E6%87%82%E5%A3%A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