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r0402 wrote:
為什麼都更法不能直接稱之公益? 就是財產歸私, 何以名之公益?..(恕刪)
本來就是私人財產都更完當然規私阿
都更後街道重新規劃 讓社區遇到火災或是地震等等天然或人為災害時救難更為容易
新的建築物防震法規也比以前的房子耐震度要好太多了
91年台北市政府就已經劃定這塊區域巷弄狹小 所以要進行都更
更多的開放空間讓社區居民能夠活動
停車位的設置讓巷弄不要被車子堵滿
這些是對該地居民的利益
還有更大範圍的
建築業是火車頭工業
原物料、裝潢、家具...等等等
許多行業和人力需求讓內需經濟發展活絡
現在全球經濟蕭條,靠外需產業導向的台灣要有適時的內需火車頭工業帶動...
這些人賺錢後繳稅,你我大家都受益
如何? 沒有公共利益????
我隨便講講你都不能否認的
你說公共利益為0???? 你只是為反而反
為仇商而仇商...
反社會主義者不就是這樣??
仇商不敢承認...
老是用那種唱高調來掩飾心中的想法
你自己的論點和修法方向連許多版友都無法認同了,還說到立法院
對你來說如此正義的事情,怎麼不會受到全部人認同?
怎麼? 又要放大絕抹黑別人是建商打手?
敢不敢對天發誓 我若不是建築行業的你天打雷劈 若我是我被天打雷劈
你的正義就架構在抹黑亂扯上
建商很多很黑沒錯
但你若是用抹黑的方式 跟那些很黑的建商有甚麼差別?
會罵人沒有解決方案就是阻礙別人進步
別人要都更關你甚麼事情?
法律把袋地、畸形地劃進去對很多地主來說是保障
碰到王家就變成爭取利益的大絕
都更法根本不是公共利益的問題
是人太貪心!!!!!!!!!!
bar0402 wrote:
很多事情界線不一定很清楚, 所以才有討論及修改必要..
但都更法現在的實行很顯然很難以公益論之.. 否則就不會跨黨派, 跟學界一起要求修法討論了..
為什麼都更法不能直接稱之公益? 就是財產歸私, 何以名之公益?
你說有沒有公共好處, 我說有, 哪怕郭董把舊房子換成新大樓, 你都可以扯說新房子比較安全..
有助公共安全... 叫做"公益"... 但實際上可不可以這樣算? 我就不多說了...
小的贊成修都更法,釘子戶的作用可能也是讓都更法修的愈來愈好, 修的"可行性"愈來愈高,透明度愈來愈清楚!
都更法是不是"公益",小的不知道,這也是小的一直請教您甚麼是"公益"?,"公益"如何定義?有沒有清楚的操作型定義,讓大家可以遵循?或甚麼叫"公"?是不是"自己"的對面就是"公"?
您說都更法不能直接稱之公益? 就是財產歸私, 何以名之公益?
那您有沒有認真想一下,人間的主要法律哪一項不是在談人與其他人的關係,或人與其他多數人的關係,或多數人與其他多數人的關係,談的都是甚麼關係呢? 不就是各方私利嗎?
還是請教您前面火場的例子,強拆私人房子打出防火巷,是不是"公益"?
ccicjason wrote:
你實在太誇張了, 強...(恕刪)
一點都不誇張..
就像都更為什麼只會發生在這些精華地段一樣...
不為了好處, 鬼才幫你都更?!!!
同樣的, 法院太關心王家了, 但若非王家土地涉及龐大利益..
建商需要用四五年時間跟他們纏鬥嗎? 法院會去主動關心老百姓的土地是畸零地還是袋地?
沒有知識也要有常識, 說是一套, 做是一套, 一直是政府跟財團幹的好事..
吾皇萬歲整天都在喊, 哪個皇帝真的活了一百歲?
小弟我老家房子快五十年了, 更有更新重建必要, 怎不見建商不擇手段來搞地?
只要跟建商交手過, 或是被政府強制徵收過, 這些嘴臉遠遠都比貪得無厭的王家還可怕..
而且他們還有公權力做後盾.... 一切"依法行政", 除非你來頭就像郭元益集團一樣大..
否則建商沒有弄不到的土地....
認為建商都很善良的貨色, 政府也是一派正義, 會相信這種事的人, 該去把頭殼剖開洗一洗...
做個有進社會的人士, 竟然連財團政府是哪付邪惡樣都不懂... 沒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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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是要在真正需要更新的地區作更新,而不是只有利益考量,只找些所謂精華區,炒房地產,
只為了短期的利益,大家想賺幾翻!犧牲自己的財產及權益,來成就好幾十億的商機!
而一般住戶及市民實在很難和建商、實施者及財團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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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nes wrote:
內政部研擬完成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出爐(當然之後還要立院通過)..家裡會遇到或有興趣的人...一定要多去了解..家裡有遇到的不論你同不同意...都要了解參與...自己的權益才不會受損....文林苑老王家對往後的人還是有貢獻的...仔細看看修發法條..更嚴謹更保護地主...但是針對保護袋地畸零地的這些有人所謂的惡法(也就是這次老王家被迫參予劃入的原因)...都還是保留...當然要保留...難不成刪掉給建商以後亂圈...壓迫這些袋地畸零地地主....還是要感謝文林苑老王家...造福世人..
小的對都更法研究有限,這次修法也看了新聞,固然袋地畸零地要保護, 但此次修法好像同意門檻也提高了
,以後會不會發生一小塊袋地或畸零地就卡死大家的情形? 以前也不是沒發生過!
小的是認為修法應著重透明化,例如地主及建商利益的計算分配,估價的方式等,而不是修改同意門檻,原來的4/5已經很高了!
saaaad wrote:
你住哪裡???你可以...(恕刪)
哈!
借問一下台灣的都更,哪一地方是非大都市精華地?
你這建議還真是無釐頭...
又不是大地主, 只是一群鄉下地方的集中地皮中一塊而已..
來啊! 你叫建商來幫我申請都更搞定不想賣的?
如果真有建商有興趣, 還用我在這抱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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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是要在真正需要更新的地區作更新,而不是只有利益考量,只找些所謂精華區,炒房地產,
只為了短期的利益,大家想賺幾翻!犧牲自己的財產及權益,來成就好幾十億的商機!
而一般住戶及市民實在很難和建商、實施者及財團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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