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苑2億5億陳情書真相(2013/01/12更新)


JJ輝 wrote:
那你又錯了! (你...(恕刪)


限制不能建築不算處分嗎?

其實不必談太遠,

王家畸零地無法自建,只能合併都更或和鄰地合併改建,

這種情況下,能夠開2億,不就是靠著鄰地改建或都更,必須把畸零地變成不是畸零地,

不然不合併畸零地就無法申請建築,

你說這個法規合不合理?

JJ輝 wrote:
那你又錯了! (你...(恕刪)


限制不能建築不算處分嗎?

其實不必談太遠,

王家畸零地無法自建,只能合併都更或和鄰地合併改建,

這種情況下,能夠開2億,不就是靠著鄰地改建或都更,必須把畸零地變成不是畸零地,

不然不合併畸零地就無法申請建築,

你說這個法規合不合理?

JJ輝 wrote:
台北市政府現在認定:文林苑建案屬私權問題...(恕刪)


是指工地清空是建商的責任。

Erichuangtw1980 wrote:
限制不能建築不算處分...(恕刪)


重點在,沒有絕對必要性前提下,任何強制王家作法就是不合理!

王家土地是獨立產權,沒有多數決的問題.
王家房子並非危樓,也沒公共危險問題
文林苑也無絕對必要的公共利益,當然也不該以公共利益強制進行!(市政府及內政部都證明這點!)

這裡的人堅持的,不是價值上的合理性,而是基本權利的保障,甚於你價值上的認定!
坦白講,全世界誰可以告訴大家,出個5房5車位是合理的? 你能提出其他住戶的合約大家參照嗎?
今天別說樂揚建設,就算是政府,也不能說"價格合理,你一定得接受"!
更何況這個價碼是樂揚建設這個利益當事者一方之辭,請問你有何權力要人接受?

其實,就算樂揚建設出了一百億,我還是認定王家有拒絕的權利!
很簡單,沒有絕對必要性,就沒有強制的理由!
你的畸零地謊言也早被亞利安大戳破,同樣783地未來可以獨建嗎?

如果今天政府或大眾,強迫樂揚建設,必須以兩億元買下王家,你再來說你被怎樣不遲!!!

Erichuangtw1980 wrote:
是指工地清空是建商的...(恕刪)


是建商的責任,但問題是,王家土地仍是私權問題,政府不能干涉..
這是個你跑不了的前提...我知道這是你無法接受的事實..

所以,你為了要清空工地,自然必須取得王家同意了..
否則沒有王家同意,市政府又不介入私權紛爭.. 你如何清空工地?
除非,你不想建文林苑,除非,同意戶不想回家..(我真有此感覺)

這段辯證其實很簡單,只是你無法面對事實,所以你無法自圓其說罷了...

台北市政府有強迫樂揚一定要清空工地,否則要怎樣嗎? 沒有嘛!
只是等到建照到期,市府若不延照,那你以後再清也沒用了!!!
Erichuangtw1980 wrote:
其實你們再發言下去有...(恕刪)

其實你再發言下去有何意義呢?

文林怨本質上根本就是合建案,任意變更法定都更範圍導致無公共利益、消防安全不只未改善,還更加惡劣。
同意戶和建商簽合建契約,根本就拿不出權利變換同意書。

到底是哪一點讓你認為建商是大善人,為了解決這些同意戶老舊的房子,願意不惜一切都更?

既然是合建案,憑甚麼強制處分他人財產?

kuoyuan1 wrote:
同意戶和建商簽合建契約,根本就拿不出權利變換同意書


k大,不好意思請教一下,這段話是指樂揚跟同意戶間...
連都更的關係都不存在? 所以沒有權利變換同意書?
這樣解讀有問題嗎?

如果是如此,那台北市政府怎會讓這樣的都更案過關?
走到郝好拆那天? 這... 太離譜了吧?
再來,我們的司法單位,為何同樣沒發現這個問題.. 只認定王家敗訴?
JJ輝 wrote:
k大,不好意思請教一...(恕刪)

不是全部,有部分人有私下簽約。
同意戶自己私下都喬不定,還想強奪他人土地?

文林怨是都更案?自從這消息曝光後,我只覺得是鬧劇一場。

JJ輝 wrote:
如果是如此,那台北市政府怎會讓這樣的都更案過關?

台灣政府就只會看書面文件,不會去實地調查。建商準備工作做得好,市府樂的省事,就造就了2.67公尺的必要道路拓寬價值4.2兆的公共利益這種荒唐事。

JJ輝 wrote:
再來,我們的司法單位,為何同樣沒發現這個問題.. 只認定王家敗訴?

法院只看雙方提出的證據,不會自己去調查證據。王家不提這問題,法院怎麼知道?
Erichuangtw1980 wrote:
限制不能建築不算處分...(恕刪)


所以要不留畸零地,有很多種作法阿..。既然拿不出土地交換,把它切到旁邊可建築也是一種...。沒有一定要合建阿。

建商已經拿到土地權利,那土地交換後重送新的計畫案也是可行。但是權變的部份其實就按土地比例折減阿。

但是對建商缺點是整個建築設計圖要重做了。

因為比例都跑掉了。很多細節要跟同意戶重談。這也就是為合建商堅持要納入王家。(會衍伸很多費用)但這都是因為當初樂揚未取得土地同意權,先送計畫的後果。

樂揚他要談的是未被排除權利的36戶購買戶。有些建商貼補金額買下的原住戶部份就算處理完成所有權交易了。

建商沒利潤的事不幹~~,否則就不是建商了。
JJ輝,K大,

獨立產權的土地,在都更範圍內,進行方式就算多數決了,又有都更排除畸零地違法的問題,
奇怪的是你們都漠視王家在都更案通過前不提退出的事實。

其實都更條例,和k大你們幾位心目中的都更是有差距的,

但不代表文林苑不符合目前都更條例的要求,


文林苑這個案例是的教訓很沈重,都更案通過前的溝通的透明化,很重要,

對於不提出意見的人,還是必須有一定的程序去確認意見,並告知其權益和後續的影響,

該打的官司,該引起的抗爭,在規劃早期時早點發生,才不會耗費所有關係人的時間。


目前的社會,都更談多數決,談強拆還太早,民眾還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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