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苑釘子戶再不動 3月19日強拆

請問法院判決叫你去吃大便你就要去吃嗎?
_____

真的判下來 你不吃也不行 要強制執行說
都更處都已經說了,王家不加入都更也行阿
____

那怎麼不發文 命令 改圖改設計???
即成巷道 有得賠償 早就告翻天了

補償跟賠償不太依樣八 這是我從後面看的心得

錯最多的就是市政府 建築執照一下來就應該要執行了

稿的兩邊都不上不下 多受那麼多痛苦
被指定古蹟的時候好像沒有那麼多人聲援

那些所有權人也很不爽阿

realeric wrote:
請問法院判決叫你去吃...(恕刪)


那怎麼不直接開怪手推倒王家?
法歸法,執行還是要看實際狀況跟社會輿論的
不然台北市那麼多違建,幹麻不直接拆?
我還很認真的認為那些容積獎勵也不過就是合法的違建

還有,就算某人真的吃大便了,旁人也不能說甚麼
問題是王家不想吃大便
都23號了,怎麼還沒拆?政府老是出張嘴~

alex_stone8190 wrote:
都23號了,怎麼還沒拆?政府老是出張嘴~


人民觀感很重要.星火可以燎原.欲爭大位者不得不慎.

alex_stone8190 wrote:
都23號了,怎麼還沒...(恕刪)



公家也是要休假的
撐過周五就是下周再說了
撐過下周...
..........就是等老闆下台了..........
realeric wrote:
也沒有說人民反對 就違憲
怎麼依托拉庫說 違憲


你又犯了對比錯誤

前述「不曉得我國立法程序何時多了須經人民不為反對意思表示
總統始能公佈法律」
是在提醒你 誤解了複決權
你說的這句話「立法通過的時候王家好像也沒有不同意過」 已經不是法解釋的問題 而是自創法律
而且破壞了代議制度

你著重「違憲」本意是釋憲結果,認為在大法官未作解釋前
不應直言違憲

另一部份的人,將「違憲」詞意作為權利主張的表達
這只是詞意表達的問題


realeric wrote:
請問法院判決叫你去吃大便你就要去吃嗎?
_____

真的判下來 你不吃也不行 要強制執行說


沒意義的話 就不用說了

realeric wrote:
都更處都已經說了,王家不加入都更也行阿
____

那怎麼不發文 命令 改圖改設計???


你都知道原因為何?
又何必多此一問
原因不外乎就是後續的訴訟問題

realeric wrote:
即成巷道 有得賠償 早就告翻天了
補償跟賠償不太依樣八 這是我從後面看的心得


我不曉得你與 lelotw 同一人
那下次就不用分開回覆

不是不能求償 只是被加了一些要件
主要原因是考量政府財政

補償與賠償 二詞
背後所代表意義 的確不同
這句話 是對的

realeric wrote:
被指定古蹟的時候好像沒有那麼多人聲援
那些所有權人也很不爽阿

又犯了對比錯誤

暫時先說到這兒 好累人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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