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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leric wrote:
也沒有說人民反對 就違憲
怎麼依托拉庫說 違憲
你又犯了對比錯誤
前述「不曉得我國立法程序何時多了須經人民不為反對意思表示
總統始能公佈法律」
是在提醒你 誤解了複決權
你說的這句話「立法通過的時候王家好像也沒有不同意過」 已經不是法解釋的問題 而是自創法律
而且破壞了代議制度
你著重「違憲」本意是釋憲結果,認為在大法官未作解釋前
不應直言違憲
另一部份的人,將「違憲」詞意作為權利主張的表達
這只是詞意表達的問題
realeric wrote:
請問法院判決叫你去吃大便你就要去吃嗎?
_____
真的判下來 你不吃也不行 要強制執行說
沒意義的話 就不用說了
realeric wrote:
都更處都已經說了,王家不加入都更也行阿
____
那怎麼不發文 命令 改圖改設計???
你都知道原因為何?
又何必多此一問
原因不外乎就是後續的訴訟問題
realeric wrote:
即成巷道 有得賠償 早就告翻天了
補償跟賠償不太依樣八 這是我從後面看的心得
我不曉得你與 lelotw 同一人
那下次就不用分開回覆
不是不能求償 只是被加了一些要件
主要原因是考量政府財政
補償與賠償 二詞
背後所代表意義 的確不同
這句話 是對的
realeric wrote:
被指定古蹟的時候好像沒有那麼多人聲援
那些所有權人也很不爽阿
又犯了對比錯誤
暫時先說到這兒 好累人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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