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lly590 wrote:
還是認為你避重(關刀...(恕刪)
沒關係,
我想我清楚的說一次都更流程好了,
總是單點討論好像也不夠清楚也容易在單點之間繞圈圈。
有任何您覺得有問題的地方都請您提出來,
我會好好思考並認真回答。
首先是都更範圍的劃定。
都更範圍的首次劃定是以街廓為範圍,
當此街廓10%以上的土地所有人並持有此街廓10%以上土地時,
便可送案,
此時劃定的都更範圍為一整個街廓,
以此案來說就是整個陽明一小段捷運交通用地以西的部份,
包括此案中所為人知的王家/36戶所持土地/郭元益/萬應公/左上兩塊土地。
接下來是通知此街廓所有土地所有權人,
也就是上一段的王家等所有人,
並且招開公聽會詢問各獨立所有權人是否要退出都更範圍,
這也是為什麼是需要不同意書而不是同意書的關係,
因為是不同意都更而退出,
而非同意都更而加入。
郭元益/萬應公/左上兩塊土地就是在這個階段退出都更。
而剩下的36戶以及王家則還在都更範圍內,
36戶願意都更,
而王家土地因為是袋地,
所以依照台北市都市更新條例第14條規定,
不能任意將其排除在都更範圍外,
所以王家土地在還是袋地的時候就無法以自身意願退出,
無論是出具同意書或是不同意書。
在這個時間點王家若是改變其土地是袋地的狀況的話,
就可以順利以自己的意願退出。
可是王家一直不願出席公聽會,
也不願意協調,
也沒改變其土地為袋地的現狀,
以致其土地一直沒被排除在都更範圍外。
直到其他36住戶多數贊成都更案設計以及權利轉換方式後,
所有產權轉換為王家與36住戶依照原有比例共有,
而共有產權以所有共有人以多數表決方式決議施行。
在多數決中,
王家不代表同意,
但也不代表反對,
而是未表態,
當選擇贊成者以一定比例多於反對加上未表態者時,
就會進行建案。
接下來就是除王家以外的建築拆除,
僅留下王家兩塊建築物,
直到最高行政法院審判確定王家敗訴後,
才是我們日前看到的強制拆除。
如果以上流程有任何您覺得錯誤或不明之處,
就請跟我說,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