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ichuangtw1980 wrote:
你貼的報導一大部分是...(恕刪)


你E大人比人家有社會地位? 講話有公信力?

區區一個連文林苑都不敢去的免洗帳號,說人家講的話都是假的?

人家鍾先生好歹具名具信,可以為他說的話負責!

你呢? 要不要跟大家到文林苑一會? 去實際量量看四周路是否如你所說?

還是m大說的,幾乎都是問題?

躲在背後放話攻擊出面的人,最是無恥無賴! 你不覺得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richuangtw1980 四大謊言:

王家絕不可能排除

王家已經接受條件

文林苑案的公共利益

文林苑消防問題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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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條沒被戳破的? 要我一條條回來收拾你?
ZZZ ing wrote:
你呢? 要不要跟大家到文林苑一會? 去實際量量看四周路是否如你所說?
...(恕刪)


早量過了,才知道你們騙人,鐘記者資料錯誤。

你只是繼續懶人包的續集吧。
Erichuangtw1980 wrote:
早量過了,才知道你們...(恕刪)


還嘴硬!

這才是文林苑目前現狀: 申請建照及合乎標準當然要看目前狀況,

除了你預訂的建築物之外!




引用m大回答E大師的覆詞:

文林苑西側靠文林橋部份:

規定四米消防通道,文林苑十五層高樓雲梯車進出需六米道路,故不合法。
基金會郭元益人行道未順平而突起,且需先拆路招才行。
就算勉強過了郭元益前之3.3米,需倒車才可出去,後方美材行跟更北面無法通過。

請問文林苑南面如何 "消防車根本難以進出”,路寬是多少?
A:文林苑南面完全不臨路「路寬0米」

請問文林苑東面如何 "消防車根本難以進出”,路寬是多少?
A:文林菀東面不臨路,臨捷運線形公園。消防車打救是需於捷運下另一邊之兩米死巷進行
(自小客駕駛技術差一點的話,會磨到照後鏡或車身輪胎擦到路燈桿的2米路)。「路寬0米」。

請問文林苑北面如何 "消防車根本難以進出”,路寬是多少?
A:文林苑北面為其本身設計之地下停車出入,臨未開通之後街六米計劃道路。
文林苑僅開通臨基地的部份,路長有3餘米。
後街前後之計劃道路未開通,皆僅可容自小客或小型消防車單向由後街21巷進入搭救,
且救災後需原地倒車21巷接堤防旁道路進出。目前計畫中的6米道路,只有3餘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消防局自身說法: (你比消防局大?)

http://zooey0723.pixnet.net/blog/post/32870452-%e6%96%87%e6%9e%97%e8%8b%91%e6%b6%88%e9%98%b2%e9%80%9a%e9%81%93%e9%81%8e%e7%aa%84
--%e6%81%90%e9%87%80%e5%85%ac%e5%ae%89%e5%8d%b1%e6%a9%9f

消防局災害搶救股股長林弘崧表示,3.2米的道路雖然可以通行,但相當勉強,

且這條通道緊鄰士林橋,而非平面道路。

http://pnn.pts.org.tw/main/?p=28810 (如果鍾先生亂寫,那請問台北市消防局回答是什麼?)

至於士林王家對於文林苑消防安全的質疑,台北市消防局今日則回應,文林苑樓高15層,

依法應有4米以上的消防通道
,周邊也必須留有8 x 20公尺的消防作業空間,才能符合最低消防需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關消防救災通道相關規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內政部營建署

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10454&Itemid=57

劃設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指導原則

一、消防車輛救災動線指導原則

(一) 供救助五層以下建築物消防車輛通行之道路或通路,至少應保持三.五公尺以上之淨寬,及四.五公尺以上之淨高。

(二) 供救助六層以上建築物消防車輛通行之道路或通路,至少應保持四公尺以上之淨寬,及四.五公尺以上之淨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認識道路:

道路寬度有:
1.淨寬
表示路面寬度(即供車輛行走部份,即鋪設瀝青混泥土部份,如有中央分隔島,再加上中央分隔島寬度)。

2.全寬
則表示道路用地寬,即淨寬+排水溝+路肩+護欄(排水溝、路肩、護欄不一定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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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huangtw1980 wrote:
私人土地退縮成人行道,擺放盆栽違反了那個條文?


警政署 wrote: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1款規定,人行道為道路,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1款規定:「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抛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新臺幣1,200元以2,400元以下罰鍰


行人的通行安全也是很重要的,我真的不知道要怎麼說你才好?
只有建商賺錢才是重點,別人的命的不當一回事?
kuoyuan1 wrote:
行人的通行安全也是很重要的,我真的不知道要怎麼說你才好?
只有建商賺錢才是重點,別人的命的不當一回事?...(恕刪)



其實你們提到問題,沒有文林苑就存在,

怎麼你們有人天天經過都不管那些消防隱患,

等到文林苑建築,才用沒有改善前的狀況說是文林苑的問題?


而且文林苑繼續抗爭下去,還沒有蓋好的之前,

那些消防隱患都的存在,怎麼你們不想通報消防局去清理通道改善,

而是拿可以改善的問題來抗議文林苑,難道目前的組合屋和文林苑以北地區的人沒有消防通道OK嗎



而文林苑的建築就是為了改善這個問題,

請看表中和圖中的黃色區域,

文林苑本身的範圍,北面開闢6米道路,東面退縮6米,西面退縮到8米,

也提供了到老公寓之旁邊的路,

除了北面對老公寓邊,如果要自己的建築範圍消防通道得改建退縮。


至於非文林苑範圍的有應公位置水泥柱,和東側捷運旁的樹木,

非文林苑財產,只能通報消防局,如果該範圍設為消防通道,就該淨空。

至於你們一直吵的郭元益人行道上的紅綠燈,市府設立在該處十幾年了,

如果有妨礙文林苑舊建築和以北地區的消防,市府怎麼會設在那裡,

如果有妨礙,市府該移位吧。





ZZZ ing wrote:
規定四米消防通道,文林苑十五層高樓雲梯車進出需六米道路,故不合法。
基金會郭元益人行道未順平而突起,且需先拆路招才行。..(恕刪)


郭元益人行道未順平而突起的位置在哪裡?

有凸起的高度幾公分?凸起的部分距離文林橋多長?有沒有4到5公尺?

台北市的消防通道規定3.5米,

而且法規只規定雲梯救災空間,8米x20米, 文林苑已經退縮8米x23米,

法規沒有你說的雲梯車進出6米道路說法,


拆招牌?

請問招牌到文林橋的距離多少?有妨礙的消防通道嗎?

請問郭元益的招牌有沒有經過核准,有沒有執照你有沒有去了解?


Erichuangtw1980 wrote:
其實你們提到問題,沒...(恕刪)

又在自己看圖說故事了。歡迎各位小朋友到E大的奇幻故事屋。


看照片都知道
人行道高出路面不只5公分,紅線區內的水泥斜坡你以為幹甚麼的?
巷弄寬度約3米(實際317cm)。所以交通號誌燈、電線桿都會影響救災。
郭元益招牌放在文林苑的退縮空間,否則就是樂揚的圍籬侵占他人土地。
kuoyuan1 wrote:
人行道高出路面不只5公分,紅線區內的水泥斜坡你以為幹甚麼的?
巷弄寬度約3米。所以交通號誌燈、電線桿都會影響救災。
郭元益招牌放在文林苑的退縮空間,否則就是樂揚的圍籬侵占他人土地。
...(恕刪)


所以我很好奇的一件事,

郭元益蓋好十幾年了,紅綠燈的存在也十幾年了,

就算沒有文林苑,

圖片中的人行道+道路是以北地區(不止包括文林苑)的消防通道,

如果依照你們硬拗的說法是違法,

為何你們有每天經過的人,如果認為有礙消防,

怎麼都悶不發聲,不替以北地區的人想一想?

等到文林苑要蓋了,才說郭元益的前面人行道有問題?文林苑不可以蓋?


所以消防隱患對於你們是用來反都更的嗎?

如果你們認為是消防隱患,怎麼不去投訴呢? 而是要它不改善用來反都更?

難道對你們而言,反都更比以北地區的民眾消防安全重要?

請問人行道的上紅綠燈是誰的財產,如果妨礙消防通道,誰該負責?



**謝謝提醒,圖片已修正,請你也換一張。
Erichuangtw1980 wrote:
圖片中的人行道+道路是以北地區(不止包括文林苑)的消防通道,
如果違法,為何你們每天經過的人,如果認為有礙消防,
怎麼都悶不發聲,不替以北地區的人想一想?

吃我一招~~萬佛朝宗

另一個相同討論串

從此三國歸一統。
kuoyuan1 wrote:
以前是3層透天厝啊,消防隊拉水線就可以進入救災了。
現在要改建15層大樓,就非得要消防車、雲梯車不可。
...(恕刪)


所以消防隊拉水線拉多遠? 文林苑以北地區呢?拉得到嗎?

文林苑原來老建築包括小巷內拉的到嗎?

如果拉的到就不會被市府劃定為都更區域,而劃定的原因就是:

第六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優先劃定為更新地區:

一、建築物窳陋且非防火構造或鄰棟間隔不足,有 妨害公共安全之虞。

二、建築物因年代久遠有傾頹或朽壞之虞、建築物排列不良或道路彎曲狹小,足以妨害公共交通或公共安全。


不管有沒有文林苑,為了文林苑以北的居民,如果你認為有問題的地方,

是不是馬上就要改,如果沒改,你會去檢舉,還是讓它不改善用來反對文林苑的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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