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ichuangtw1980 wrote:
營建署的劃設消防車輛...(恕刪)


E大師,除非內政部自己做出解釋,否則你講這話又是白搭了!

指導原則可以不必遵守?

況乎消防局也有做出回應,難道,你是北市府消防局局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消防局自身說法: (你比消防局大?)

http://zooey0723.pixnet.net/blog/post/32870452-%e6%96%87%e6%9e%97%e8%8b%91%e6%b6%88%e9%98%b2%e9%80%9a%e9%81%93%e9%81%8e%e7%aa%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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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局災害搶救股股長林弘崧表示,3.2米的道路雖然可以通行,但相當勉強,

且這條通道緊鄰士林橋,而非平面道路。

http://pnn.pts.org.tw/main/?p=28810 (如果鍾先生亂寫,那請問台北市消防局回答是什麼?)

至於士林王家對於文林苑消防安全的質疑,台北市消防局今日則回應,文林苑樓高15層,

依法應有4米以上的消防通道,周邊也必須留有8 x 20公尺的消防作業空間,才能符合最低消防需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march168 wrote:
改善的 西邊、北邊都是中段,請注意中段之前跟後都沒任何改變。
南邊、東邊無改善。

要用直升機飛入作業嗎??? 不然只改善中段幹嘛????...(恕刪)


你說的東西南北,中段,不知所云,可以指出來嗎?

談論老半天發現有樹,拒馬,紅綠燈擋路,

你提出的問題不管有沒有文林苑已經存在十幾年來,

探討的目的是要消除現在的消防隱患,讓文林苑以北地區有消防通道,


而且有問題就要立即處理,你們也可以立即報請消防單位立即處理,把樹,拒馬,紅綠燈擋路的東西移位,


如果你們只是拿問題來打嘴跑,再談下去沒有意義。

ZZZ ing wrote:
消防局災害搶救股股長林弘崧表示,3.2米的道路雖然可以通行,但相當勉強,..(恕刪)


王先生只量到工地圍籬,沒有量圍籬後的建築物退縮。

請問文林苑建築和和文林橋距離是8米吧,郭元益是6米吧?

不要再把懶人包的資訊再拿拿來用了,




Erichuangtw1980 wrote:
王先生只量到工地圍籬...(恕刪)

你只看巷子中段的路寬,卻從不管巷口的寬度。
大家提醒你多次,你仍然迴避巷口的問題。
討論這個根本沒用.

最根本的問題就是王家的兩塊地根據都更法處理畸零地的方式, 因為沒有建築線所以無法排除也不應該排除。

真的消防有問題的話建照不可能發下來, 台北市也早就被用個釘滿頭包了.

事實呢?

現在法律修改只是針對"先拆才能賣"的部分進行程序上的修正,並提高都更的門檻。但實際上還是保留"少數需符重多數"的原則, 要不然整個台北就等著擺爛,永遠不可能都更!
Erichuangtw1980 wrote:
你說的東西南北,中段...(恕刪)


謊言, 凹, 逃避。 你是失憶了??!!!

真糟糕的示範。



E 大, 我沒能像您這樣硬拗。


「消防123」

你覺得是消防通道,

我說不行,路擋住了: 拒馬、樹..


「全世界」只看到你一個人的「排除」 就好了的說法。


我絕沒同意;移置 紅綠燈、拒馬、樹、 電線桿。

上陳都為你之個人想法,樂設也沒提過;

被打到爆的消防官員也沒有提出過。

另,

36同意戶、 不同意之王家、社會賢達、市府官員、.. 都沒提過啊?????


你說改了就好了,移置修改就沒消防問題了。


????你到底在笨什麼???????



「消防123列表?」不是也很清楚了,

中段問題,沒錯,確定中段就是中段。


March ~ 賣周杰倫 演唱會入場卷
其實我看到的是一個還算普遍的社會現象,當一個人根據自己的權利去要求某件事情,因為這項要求會讓對方(通常是權勢地位比較高的一方)覺得尷尬、不滿、甚至被侵犯時(例如因為是他的過失、或錯誤損害到你的權利時),他會出於私心與自衛的本能,利用手邊的資源,用合法或非法的方式刁難、打壓、羞辱,甚至毀掉你,直到你軟化、讓步、妥協,或是被醜化、毀掉為止,反正他就是不能,也不會認錯道歉,還給你應有的權利。這個權勢地位較高的一方,可以是任何人,而且通常未必是形象惡劣的大壞人,甚至反而有良好的社會形象或傑出的社會聲譽。他可以是同事、是工作單位的直屬長官、是形象良好的企業主或學者,當然也可能是政府機關的人員或官員。

所謂非法的方式,當然以發黑函、栽贓最為常見,先前介紹的「驚爆內幕」中小蝦米堅持良知對抗大鯨魚的慘烈代價便是這一類(http://tw.myblog.yahoo.com/nieotechlawinnet-bioriskwtohealth/article?mid=517&prev=553&next=515&l=f&fid=23),但這還不是最可怕的。可怕的是「合法的方式」,如果那名因為你的鍥而不捨而必須面對自己錯誤的偽善者是能夠操弄合法的遊戲規則的掌權者,請求者出於單純想獲得合理、公平對待的希望會遭受的傷害與羞辱恐怕只會更大。因為你的出現已經成為他們繼續平步青雲的絆腳石,這些掌權者為顧及形象、權勢可以完全不著痕跡,在他們熟悉的法律規定(遊戲規則)中找到拒絕、刁難,甚至懲罰你的「依據」,例如,只要程序表現都合於規定,關起門來的決策原因就沒有人能質疑,因此他們可以在保密的黑幕中為所欲為,完全不受挑戰於質疑。這也是為什麼Christine Collins能經由合法途徑被關到瘋人院的原因,並被專家認定為是瘋子,需要接受強制治療的原因。

問題來了,當一個人受到這種「合法的委屈」時,他能怎麼作?繼續堅持,可能只會繼續受辱,加上官官相護或多一事不少一事的心態,當你向他的上級提出申訴時,一般受理這類申訴案子的人可能會立即以「程序似乎合於規定」駁回你的申請,更惡劣的更會在公文中反打過來你一掌,羞辱你一番,讓你感受到如果再不收斂就準備接受修理的欲哭無淚。更何況你要指控的是形象良好的社會菁英時,更難說服別人說這些和你無冤無仇的人,為何要惡意加害於你?如果還有專家可以出來為他們背書,說明這一切都是符合科學的(例如專家比母親更瞭解誰是自己的孩子,專家的問題,過去已經說過太多了,這次就不提了),在這種情況下,在多數看熱鬧的人都傾向於媚於表象與專業時,人單勢孤的陳請者的基本權利很難不被這種為了自己顏面而發展出的合法共犯結構所踐踏。

如果拿這種情況和強權、專制政府相比,殖民時代或法西斯政權的野蠻殘暴是不容否認的,在那種時代的悲劇下,受害者是群體,操作方式是赤裸的、血淋淋的,絲毫不加掩飾的。因此,有朝一日如要平反,至少證據歷歷,難以推諉,好比納粹之於猶太人。

但在現在這種「非極權」時代,在文明的表相下,因為每個人與生俱來的私心隨著權勢的攀升而愈來愈重,剷除「絆腳石」的手法就越玩越細緻、高明,甚至必須在一切合法的偽善表象下絲毫不留痕跡。特別是這種受害者通常是個案,而非群體;因此,不但難以能引起社會共鳴與援手,去和形象良好、高高在上卻為了自我保護的私心操弄權勢與制度的社會菁英抗衡;反而只有在受盡程序、制度折磨、凌辱之後,在一片光明祥和的社會表象下,幽暗、凝重承受沒有人願意理解與能夠分享的痛。所以,我感受到的不是「政治腐敗」這樣一個簡單的形容詞,而是在政治越不腐敗、法制分工越是精細的文明社會中,屢見不鮮,但卻因每個案理由皆不相同而串不到一起的「共同現象」 - 一群不是真正壞人的人為鞏固自己的顏面或權勢,不求真相只圖平息紛爭,並堅信可以利用權勢黑箱與操弄法律制度將陳情者玩弄於鼓掌,直到這些渺小的個人精疲力竭,無力對抗為止。令人遺憾的是,很多時候這種吃悶棍的當事人的訴求並不是要羞辱對方,或強迫對方認錯,她只是很卑微地希望對方能幫他解決問題,就如Christine Collins並沒有要求少年隊隊長瓊斯J.J. Jones道歉、認錯,她只是很痛心的請他繼續調查、找回她失蹤五個月的孩子。

就像夏目漱石的「心」中的老師的名言:「到了緊要關頭的時候,誰都會變成壞人」,當遇到了這樣平常都很好的「壞人」時,為了保護自己的權利而卑微地提出請求的當事人,除了少數能像Christine Collins為自己平反之外,又還有多少隱藏在社會的各個角落,地沈重嘆息著!所以用「政治腐敗」形容這種現象,是沒有辦法反應出這種個案式的受害當事人因卑微的據理請求讓當權者難堪時所付出的代價與有口難言的幽暗心境。

引用http://tw.myblog.yahoo.com/nieotechlawinnet-bioriskwtohealth/article?mid=742&next=740&l=a&fid=23 文章

加油吧, 學生和王家們, 支撐多久就是羸了"政府和財團"多久.
謝謝你們讓政府修正了"不正不義"的法條.
aarom5828 wrote:
殖民時代或法西斯政權的野蠻殘暴是不容否認的...(恕刪)


不同的時代,要用不同的思維,

當世界已經改變,我們還在用18世紀的觀念解決21世紀的問題,

會製造更多的問題,

這就是為何做懶人包的學生和都更受害者聯盟,

不去了解事實,卻用謊言煽動激起抗爭,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454&t=2997245&p=1#39169753

懶人包作者 Hungying Chen 對於王家懶人包的說法,說“我雖然不是王家人,無法代替王家直接回答你...”。(奇怪了,這些懶人包說辭不是你的作品嗎?)


目前的狀況是..懶人包的作者 Hungying Chen 說:

>“Eric Huang以上這麼用心地連續留言+舉證,無非有一個目的:想要證明王家明明有收到公聽會通知,為何硬說沒有?明明有開過條件,為何硬說是不賣也不拆?”

“我雖然不是王家人,無法代替王家直接回答你...”。(奇怪了,這些懶人包說辭不是你的作品嗎?)

王家到底有沒有誠信對我們而言並不重要
,我們在意的是這套所謂公聽會制度是否真的能夠下情上達、有民眾參與的真實效力。

我們一些支持者而言,為什麼王家提不提幾億也不是問題
....如果每個人都要漫天喊價,那麼都更就因為這些自私貪婪的釘子戶而玩不成了。那麼,恰好,我們必須注意的是:如果不想要造成各家住戶自掃門前雪、瞞天喊價的後果,是否應該回歸到強化權利變換的公信力?

之前,大力塑造王家成都更受害者,鼓吹市民抗爭相挺,現在卻一反之前的說法,變成不確定王家的說法??抗爭只是為了都更法規的”缺失”,這不是該到立法院抗議嗎?

王家本是不信任建商,對權利變換的價值有爭議,認為同意戶和王家被建商騙了,想爭個公平,

可是歧見消失,當王家想和解加入都更,都更受害者聯盟的學生會退嗎?

還是希望王家如都更受害者聯盟在營建署 2012/2/10 協調會上,建議王家簽切結書,畸零地無法改建自行負責。

為了反都更到底,讓王家的畸零地無法改建?



其實,王家的組合屋已經變成都更受害者聯盟的組合屋了.....

Hungyin Chen 製作懶人包



用懶人包號召抗爭



當初都更受害者聯盟以扭曲事實的懶人包號召抗爭,真相暴露,面對王家加入都更多贏的局面,目前學生進退不得








Erichuangtw1980 wrote:
你說的東西南北,中段,不知所云,可以指出來嗎?

談論老半天發現有樹,拒馬,紅綠燈擋路,

你提出的問題不管有沒有文林苑已經存在十幾年來,

探討的目的是要消除現在的消防隱患,讓文林苑以北地區有消防通道,


而且有問題就要立即處理,你們也可以立即報請消防單位立即處理,把樹,拒馬,紅綠燈擋路的東西移位,


如果你們只是拿問題來打嘴跑,再談下去沒有意義。...(恕刪)

wrote:
目前的狀況是..謊言包的作者 Erichuangtw1980 說:
如果移除了第2項中的紅字部分((目前消防通道上的其他物件,如郭元益人行道上的紅綠燈,捷運旁的拒馬和樹,電線桿,)),還有其他問題嗎?



(恕刪)



""拜託, 別一再貼同樣的圖了.

剪下貼上很快沒錯, 但你又不是在算貼圖篇幅領錢的

沒必要: 一貼 再貼 又貼 吧!!""


如你po之圖,燈號與橋邊有距離 A 跟距離 B 之明示圖了。

那你一直詢問之無效距離 A. 有3.5m 或四米嗎?問這小白問題是要說明什????


小白問題一枚, 請道歉!
March ~ 賣周杰倫 演唱會入場卷
Erichuangtw1980 wrote:
不同的時代,要用不同的思維,

所以你還在拿3月的資料不停的催眠自己,又代表了甚麼?

王老先生不賣地,樂揚現在敢動工嗎?不敢嘛!
因為市府已經龜縮起來,不再義助樂揚了。

那市府為何會龜縮?
不就是整個過程疑點重重,誰也不敢出來背大黑鍋。

那你還拿舊時代的資料在麻痺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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