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苑事件之感想-不要又要馬兒好 又要馬兒不吃草


greatektw wrote:
只針對法不入家門這句話討論而已

至於本案的困局

倒是滿希望能把804地號賣給王家當出入口

這樣就沒理由一定要把他納入了吧(恕刪)


了解!
法不入家門, 要現在完全套用也是不可能的.

今天別人可以強都你家,除非理由夠充分...否則也只是個偏建商的偏頗法律而已!

沒有任何一句話比 < 今天拆王家 明天拆你家> 還令人震撼

jasoncthsieh wrote:
文林苑的事件對都更影...(恕刪)


哎!!還之我見都出來了,沒人叫你寫文章,說的東西有經過仔細考慮了嗎?

多說只是讓別人多吐糟你而己,還是一句老話,好啦!!我知道你很行啦!好棒 台北市長給你當啦!!

我可以去睡覺了嗎?
jasoncthsieh wrote:
文林苑的事件對都更影響的層面,我覺得不是單純只有憲法保障人民居住遷徙自由的問題,
大家應該也知道憲法有規定人民生存權也要被保障,當人民的自由及權利妨礙到社會秩序、
公共利益、他人自由,還有可能會發生危難時,是必須利用法律進行限制的(15,22,23條)。
台北市的都更不是只有王家一家人,很多超過40年的加強磚造公寓早已經過了安全使用年限,
王家的情況的確比較特殊,但這事件,卻可能間接的,影響到這些老舊公寓的都更推動,
這些住戶的生存權是否有根據憲法得到合理的保障?況且以前的建築抗震等級,遠遠不符現行規定,
雙重因素下,強震一來,所帶來的可能一下子就是數百數千戶的家破人亡,
這個後果是該誰來承擔?難道台灣真的都只看事情的一面?
只看已經發生的問題,不管可能發生的問題?
都更法或是都市更新處是不是應該更有彈性的用個案來檢討?
從公共利益,人民權利,憲法規定各各層面來規劃個案,你政府越是想當不沾鍋,
你公權力跟政策推動的能力也就越弱,一個畏畏縮縮的政府對人民能有什麼幫助?
一昧的只想推給建商和住戶,難道你不能更有力的來當整合者?


超過40年的老房子不能補強嗎??

一定只有拆掉跟大家一起蓋大樓這種選擇嗎??

都市計畫更新有他的必要性,但就是因為整合困難,因此能夠成功更新的案例才會突顯都市更新真正的價值,

但是為了想要成功更新而強制更新,下場就是我們現在看到的王家,本末倒置結果,就算有了美好的市容,在美好的背後也會有無法彌補的傷痕,同時失去了都市更新的原意。

因此.........阿是不能好好談嗎!? 是在強制拆三小啊!!!!談不成就變成法律明定的合法搶劫......都市更新好像不是這樣用的吧= = ......




這篇因該不算消毒文吧~~ = = ~呵

lienly2 wrote:
你確定>40年...(恕刪)


我確定 你呢?

你確定40年前的加強磚造 比現今的鋼筋水泥 或 鋼骨

安全?
先不要講對與錯.我覺得政府都被民粹給壓的畏畏縮縮的.只要有人抗爭媒體再來大幅報導說政府欺壓人民.又碰到一些不了解事情的學生.一昧的再抗義什麼居住正義一些有的沒有的.還有在網路上去發文其他國盯子戶成功的案例.爲什麼不把沒成功被他們法院給駁回的案例給po上來呢.不要只報喜不報憂.來造成社會上的對立.何謂都更我看還是有很多人不了解他的議義在哪.而這次事件就是凸顯都更法裡的一些條文不平衡的所在.法條就是法條.不平衡的條文該修就要去給他修法.來創造3方都贏的局面.這次真的是輸在政府與人民.而建商贏在法條上.

小乖乖333 wrote:
台灣很多沒開發的地方荒涼一片,
這才是阻礙社會進展,
幹嘛要在已經過度開發的地方砸下那麼高的建築成本,
砸那麼多錢卻連交通都解決不了,
晚上還派一堆警察在臨檢危險的老百姓,
不是很文明高素質了嗎????
建商只會炒點小地區,
不敢走出台北市,
叫俗啦剛剛郝,
造價灌水成習慣的建商,
怎麼能夠把最精英區的住戶哄到毫不懷疑,
裡頭的過程暗盤真是奧妙(恕刪)


你說的那些地方建築成本更高,
工人要離家背景去替你蓋房子包吃包住,
交通不便建材要運,

最重要的是…蓋好了賣不掉!

idcglmo wrote:
這篇因該不算消毒文吧...(恕刪)


一般建築30年使用年限 40年超過使用年限

這句話 你有甚麼問題嗎?

不然 你感覺嗎?

反正 到時出甚麼事 再多一項相罵本 對你來說 人命根本不痛不癢

死的人呢?

反正到時一句 我又不是專業 政府有那麼多專家 就一筆帶過

知道甚麼是安全係數 1 和 0.99 和 1.2 或 1.5 或 2

各自代表甚麼意義嗎?

如果不知道 你憑甚麼說 有關建築 使用安全的問題

當然 我知道 你的目的 只是在打嘴砲 而不是在解決問題

因為你沒能力

humdrum915 wrote:
你說的那些地方建築成...(恕刪)


問題不再那邊

問題在 基礎設施都沒有

道路 運輸 交通 水 電力 電信 排水 汙水

全部政府要再花個幾十億 去建 當然是你我納稅人的錢

再給廠商 賣房子 然後再說 政府圖利廠商 又一個相罵本

好讚 如果 到時沒人買 因為太偏遠 上班耗時 交通不便 生活機能不好

建商倒了 政府又浪費了 納稅人的錢 甚麼爛政府 下台下台

又一個相罵本 哈哈 這就是那些人的心態
羅賓溫度拉 wrote:
一般建築30年使用年限 40年超過使用年限

這句話 你有甚麼問題嗎?

不然 你感覺嗎?

反正 到時出甚麼事 再多一項相罵本 對你來說 人命根本不痛不癢

死的人呢?

反正到時一句 我又不是專業 政府有那麼多專家 就一筆帶過

知道甚麼是安全係數 1 和 0.99 和 1.2 或 1.5 或 2

各自代表甚麼意義嗎?

如果不知道 你憑甚麼說 有關建築 使用安全的問題

當然 我知道 你的目的 只是在打嘴砲 而不是在解決問題

因為你沒能力




剛剛打完了,你再去看一次吧~~~~


超過40年的房子一定要跟大家拆掉蓋大樓喔??~~阿是不能補強喔~~好笑 = =......


還有你在激動什麼呀?? U _Ur.....大家都說在01裡,認真你就輸了~算我送給你的忠告吧~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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