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eatektw wrote:
只針對法不入家門這句話討論而已
至於本案的困局
倒是滿希望能把804地號賣給王家當出入口
這樣就沒理由一定要把他納入了吧(恕刪)
了解!
法不入家門, 要現在完全套用也是不可能的.
今天別人可以強都你家,除非理由夠充分...否則也只是個偏建商的偏頗法律而已!
jasoncthsieh wrote:
文林苑的事件對都更影響的層面,我覺得不是單純只有憲法保障人民居住遷徙自由的問題,
大家應該也知道憲法有規定人民生存權也要被保障,當人民的自由及權利妨礙到社會秩序、
公共利益、他人自由,還有可能會發生危難時,是必須利用法律進行限制的(15,22,23條)。
台北市的都更不是只有王家一家人,很多超過40年的加強磚造公寓早已經過了安全使用年限,
王家的情況的確比較特殊,但這事件,卻可能間接的,影響到這些老舊公寓的都更推動,
這些住戶的生存權是否有根據憲法得到合理的保障?況且以前的建築抗震等級,遠遠不符現行規定,
雙重因素下,強震一來,所帶來的可能一下子就是數百數千戶的家破人亡,
這個後果是該誰來承擔?難道台灣真的都只看事情的一面?
只看已經發生的問題,不管可能發生的問題?
都更法或是都市更新處是不是應該更有彈性的用個案來檢討?
從公共利益,人民權利,憲法規定各各層面來規劃個案,你政府越是想當不沾鍋,
你公權力跟政策推動的能力也就越弱,一個畏畏縮縮的政府對人民能有什麼幫助?
一昧的只想推給建商和住戶,難道你不能更有力的來當整合者?
羅賓溫度拉 wrote:
一般建築30年使用年限 40年超過使用年限
這句話 你有甚麼問題嗎?
不然 你感覺嗎?
反正 到時出甚麼事 再多一項相罵本 對你來說 人命根本不痛不癢
死的人呢?
反正到時一句 我又不是專業 政府有那麼多專家 就一筆帶過
知道甚麼是安全係數 1 和 0.99 和 1.2 或 1.5 或 2
各自代表甚麼意義嗎?
如果不知道 你憑甚麼說 有關建築 使用安全的問題
當然 我知道 你的目的 只是在打嘴砲 而不是在解決問題
因為你沒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