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oyuan1 wrote:
所以你還在拿3月的資...(恕刪)


所以很好奇,

可以退出都更的時候不提,

都更案通過後才提退出,而且說不知道?

說不是畸零地,卻是畸零地...

畸零地排除,都更案就違法,

典型的畸零地卡都更案的模式。



Erichuangtw1980 wrote:
所以很好奇,

可以退出都更的時候不提,

都更案通過後才提退出,而且說不知道?

說不是畸零地,卻是畸零地...

畸零地排除,都更案就違法,

典型的畸零地卡都更案的模式。

...(恕刪)


畸零地退出哪來違法?
法條可以這樣亂解釋喔!

退出都更的權利?
解釋跟核准權都在政府手上。
你還要繼續打迷糊仗?
march168 wrote:
那你一直詢問之無效距離 A. 有3.5m 或四米嗎?問這小白問題是要說明什????
...(恕刪)



在文林苑之前,這個紅綠燈存在十幾年了,

這個紅綠燈的位置有沒有違法?

如果違法,是誰違法,該不該馬上改?


Rickyll01 wrote:
畸零地退出哪來違法?
法條可以這樣亂解釋喔!

退出都更的權利?
解釋跟核准權都在政府手上。
你還要繼續打迷糊仗??...(恕刪)


排除畸零地的都更案違法,

畸零地退出都更的爭議
法律規定,都更不可以使鄰地無法建築,
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4條 規定實施更新之地區,應以不造成街廓內相鄰土地無法劃定更新單元為原則。

但是王家土地是無法建築的畸零地+袋地 :
1. 郭元益糕餅博物館及廟宇等(名稱:有應公廟)均位於建築線上而得自行改建。
2. 上訴人 (王家)所有上開803、801地號土地所在位置,並無面臨建築線,無法改建。
------參考最高行政法院裁定100年度裁字第1582號

王家土地,無法單獨申請建築,非與鄰地合併補足或整理後不得建築
(參考臺北市政府新聞稿_101.4.9 和 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1.801地三面被鄰地 包圍,一面在捷運禁建區內,803地全被鄰地包圍,沒有聯外道路。 (是袋地)
2.土地平均深度不足15公尺,不符第一種商業區法定平均深度之規定。(是畸零地)
參考臺北市土地使 用分區管制規則 第29條)
3.沒有臨接路寬度3.5公尺的道路,不符「臺北市面臨現有巷道申請建築原則」申請指定建築線之規定。(是袋地).



王家2塊土地要退出文林苑都更案,2塊土地必須擺脫畸零地和袋地狀況。
1. 801地和803地要取得連外道路和建築線,得一直買土地買到後街,並且擴大面積到500平方公尺,就是買下778,779地和802地和其他部分鄰地,成為整個獨立更新單元。並且負擔後街拓寬為6米道路的費用。(圖一)
2.依照目前都更處處理都更爭議記錄,退出的單位只要符合自行改建的資格,不一定面積達要到都更更新單元面積500平方公尺才可劃出。王家801地,803地 和802地,778地,一起劃出成一個更新單元,並且負擔後街拓寬為6米道路的費用。(圖二)

這些選項,使王家和退出的鄰地失去文林苑都更1坪換3坪的機會,並須負擔額外買地的費用



Erichuangtw1980 wrote:
可是歧見消失,當王家想和解加入都更,都更受害者聯盟的學生會退嗎?

還是希望王家如都更受害者聯盟在營建署 2012/2/10 協調會上,建議王家簽切結書,畸零地無法改建自行負責。

為了反都更到底,讓王家的畸零地無法改建?


其實,王家的組合屋已經變成都更受害者聯盟的組合屋了.....
..(恕刪)


你會不會想太多了!? 要不要直接到組合屋說清楚?
把你偉大並有慈悲心的關懷,放送給王家人,讓他們不要執迷不悟?

Erichuangtw1980 wrote:
畸零地退出都更的爭議
法律規定,都更不可以使鄰地無法建築,
台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4條 規定實施更新之地區,應以不造成街廓內相鄰土地無法劃定更新單元為原則。..(恕刪)


你懂不懂國字阿?
有沒有看過協調會內容阿?
要不要教教你甚麼叫作原則。

誰可以決定排除、誰不可以拒絕、誰可以拒絕? 弄清楚沒有!
Rickyll01 wrote:
畸零地退出哪來違法?
法條可以這樣亂解釋喔!

退出都更的權利?
解釋跟核准權都在政府手上。
你還要繼續打迷糊仗?...(恕刪)


我們希望的是法治社會,不是人治社會,

目前高雄市已經開始著手修法,如果畸零地協調一次不成,就放棄保護畸零地,讓鄰地直接建築。


遏止「小魚吃大魚」,高市新訂畸零地規定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為促進土地有效利用,並兼顧地主權益,高雄市府提案的「高雄市畸零地使用自治條例」,於2012年6月經市議會三讀審議修正通過,目前送中央核定中。高雄市府工務局為弭平原縣市法令差距,促進地區發展開發,該新訂法令建置公部門畸零地調處機制、有條件可申請單獨建築、放寬畸零地面積與寬深度規定等,預計經內政部核定後,大約2012年8月將公告實施。

畸零地常卡住開發商興建,有必要進行建築法規修改,圖為北市復興南路的畸零地,綠色柱子圍起來的區域即是畸零地。

整合遇到現實與理想的拉鋸
高雄工務局局長楊明州表示,為推動城鄉合理均衡發展,市長陳菊力推「福利平等、建設同步」政策,其成效也獲得媒體民調滿意度肯定。惟原縣市合併前諸多法令,確實因城鄉差異發展不同,在整合面上遇到現實面與理想面的拉鋸。

尤以事涉市民與產業權益甚鉅的建築法令,高達70項法令須於2012年底前整併新訂,是很浩大與急迫的法制工程。工務局自縣市合併後,即陸續邀集相關機關及民間公會團體召開會議研議法令,而法令訂定原則是以務實、考量法規穩定及民眾權益為前提,讓合併後新訂定的法規能適用於大高雄地區,並提升整體居住發展品質。
畸零地調處案件增多,每年約有40餘案
楊明州說,台灣早期城鄉聚落未進行規劃前,土地地籍零亂,建築法1971年12月23日修正實施後,各縣市即依這項法令規定,視地方當地情形訂定畸零地使用規則,規定可申請建築的土地最小面積、寬度及深度,以維護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公共衛生及增進市容觀瞻。

如土地未達最小面積、寬度及深度則不可單獨申請建築,必須與鄰地合併使用,也因此衍生土地合併爭議或小魚吃大魚不合理現象,影響土地與地區合理發展。目前該局畸零地調處案件增多,每年約有40餘案須透過市府出面調處。
不須再受制鄰地是畸零土地而無法興建開發
工務局建管處處長黃志明表示,原高雄市畸零地法令規定,要申請建築的土地如果已達到最小面積、寬度及深度時,還需考慮鄰地是否為相鄰唯一畸零地,如果是,二宗土地必須合併使用或留設保留地供鄰地合併使用。

但原高雄縣畸零地法令則無此規定,也不須經過合併調處或留設保留地。但為考量土地有效合併利用發揮土地價值,並減少畸零無用土地產生,這次法令整併規定建築基地須考慮鄰地是否為畸零地,但基於平等原則,避免投機人士購買畸零地獲取不當利益,條文規定設置畸零地調處會,由市府出面協調雙方地主,在考量雙方地主權益與地區環境公益前提下,找出可能合理的處理方式。

但經調處一次不成立後,非畸零地土地經調處會決議後可准予「單獨建築」時,則不須再受制鄰地是畸零土地而無法興建開發。


畸零地法令整併,重新限制畸零地
黃志明說,本次畸零地法令整併上,還有幾項重要內容,包含:放寬建築基地最小面積之寬度及深度,例如,路寬7公尺以下土地,其寬度3公尺、深度12公尺以上,就不屬畸零地而可以申請建築。

如果鄰接土地已經建築完成,導致無法合併建築使用,而申請基地寬度在3公尺以上,深度在5公尺以上,面積在20平方公尺以上,也可以申請建築。另外為考量公有裡地有效合併使用,增加公有畸零地、公有裡地得由鄰地所有權人檢附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合併使用證明書的規定。

工務局表示,目前已完成高雄市畸零地使用自治條例與部分建管法規都已經張貼在建管處網站(http://build.kcg.gov.tw/)建管法規項目內,市民可以上網查詢。
的確是法治,但卻有公務員踢皮球。
才有王家的情況。

好了!
你不願正面回應,貼一堆。
我幫你說出來:排除畸零地可以不違法。


Erichuangtw1980 wrote:








我們希望的是法治社會,不是人治社會,

目前高雄市已經開始著手修法,如果畸零地協調一次不成,就放棄保護畸零地,讓鄰地直接建築。


遏止「小魚吃大魚」,高市新訂畸零地規定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為促進土地有效利用,並兼顧地主權益,高雄市府提案的「高雄市畸零地使用自治條例」,於2012年6月經市議會三讀審議修正通過,目前送中央核定中。高雄市府工務局為弭平原縣市法令差距,促進地區發展開發,該新訂法令建置公部門畸零地調處機制、有條件可申請單獨建築、放寬畸零地面積與寬深度規定等,預計經內政部核定後,大約2012年8月將公告實施。

畸零地常卡住開發商興建,有必要進行建築法規修改,圖為北市復興南路的畸零地,綠色柱子圍起來的區域即是畸零地。

整合遇到現實與理想的拉鋸
高雄工務局局長楊明州表示,為推動城鄉合理均衡發展,市長陳菊力推「福利平等、建設同步」政策,其成效也獲得媒體民調滿意度肯定。惟原縣市合併前諸多法令,確實因城鄉差異發展不同,在整合面上遇到現實面與理想面的拉鋸。

尤以事涉市民與產業權益甚鉅的建築法令,高達70項法令須於2012年底前整併新訂,是很浩大與急迫的法制工程。工務局自縣市合併後,即陸續邀集相關機關及民間公會團體召開會議研議法令,而法令訂定原則是以務實、考量法規穩定及民眾權益為前提,讓合併後新訂定的法規能適用於大高雄地區,並提升整體居住發展品質。
畸零地調處案件增多,每年約有40餘案
楊明州說,台灣早期城鄉聚落未進行規劃前,土地地籍零亂,建築法1971年12月23日修正實施後,各縣市即依這項法令規定,視地方當地情形訂定畸零地使用規則,規定可申請建築的土地最小面積、寬度及深度,以維護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公共衛生及增進市容觀瞻。

如土地未達最小面積、寬度及深度則不可單獨申請建築,必須與鄰地合併使用,也因此衍生土地合併爭議或小魚吃大魚不合理現象,影響土地與地區合理發展。目前該局畸零地調處案件增多,每年約有40餘案須透過市府出面調處。
不須再受制鄰地是畸零土地而無法興建開發
工務局建管處處長黃志明表示,原高雄市畸零地法令規定,要申請建築的土地如果已達到最小面積、寬度及深度時,還需考慮鄰地是否為相鄰唯一畸零地,如果是,二宗土地必須合併使用或留設保留地供鄰地合併使用。

但原高雄縣畸零地法令則無此規定,也不須經過合併調處或留設保留地。但為考量土地有效合併利用發揮土地價值,並減少畸零無用土地產生,這次法令整併規定建築基地須考慮鄰地是否為畸零地,但基於平等原則,避免投機人士購買畸零地獲取不當利益,條文規定設置畸零地調處會,由市府出面協調雙方地主,在考量雙方地主權益與地區環境公益前提下,找出可能合理的處理方式。

但經調處一次不成立後,非畸零地土地經調處會決議後可准予「單獨建築」時,則不須再受制鄰地是畸零土地而無法興建開發。

畸零地法令整併,重新限制畸零地
黃志明說,本次畸零地法令整併上,還有幾項重要內容,包含:放寬建築基地最小面積之寬度及深度,例如,路寬7公尺以下土地,其寬度3公尺、深度12公尺以上,就不屬畸零地而可以申請建築。

如果鄰接土地已經建築完成,導致無法合併建築使用,而申請基地寬度在3公尺以上,深度在5公尺以上,面積在20平方公尺以上,也可以申請建築。另外為考量公有裡地有效合併使用,增加公有畸零地、公有裡地得由鄰地所有權人檢附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合併使用證明書的規定。

...(恕刪)



Rickyll01 wrote:
的確是法治,但卻有公...(恕刪)


如果不違法,都更受害者聯盟為甚麼建議王家簽切結書,退出都更無法改建自行負責。

Erichuangtw1980 wrote:
在文林苑之前,這個紅綠燈存在十幾年了,

這個紅綠燈的位置有沒有違法?

如果違法,是誰違法,該不該馬上改?
「消防123圖(恕刪)」



你的重點是什麼?

「消防123」是你說的,

「消防123 之紅綠燈」:
我確實真不知「人行紅綠燈違法何在」, 請賜教。pls


那「消防123 其他的呢? ??」


「消防123 之拒馬」:??

「消防123 之樹木」:??

「消防123 之電線桿」:??


我再問你一次,
為何小白問距離A 有三點五米甚或四米嗎?
是否小白問錯了? 還是此為小白謊言包一貫之手法?????






ZZZ ing wrote:
因為樂揚建設運作的,...(恕刪)



在會議上不表達退出,不作任何一個申請退出的行動,修法幾次,還是一樣,如何被排除?



說不還不夠/都更怎拒絕 民眾霧煞煞

【聯合報╱記者邱瓊玉/台北報導】
2012.11.13 04:00 am
 
文林苑強拆事件發生後,不僅讓外界更關注都更議題,也讓許多民眾了解,若不想參加都更,就應明確表達意願。不過近來有不少民眾反映,已和建商說「不」,但整個都更程序卻還是一直走下去,到底該怎麼做,才算是完整表達意願。

北市府都市更新處表示,都更每一程序都有其意義,建議民眾即使不參加,也都要出席並明確表「不參加」,此外還可以書面方式行文給都更處留底。

民眾反映,打從一開始就不願參加都更,無論是建商來談時,還是出席公聽會,一律都說不參加都更。不過民眾質疑,都更程序繁複,到底要說「不」多少次才算數,若建商已答應變更設計,就算數嗎?

市府都市更新處長林崇傑表示,整個都更程序大致分為都更單元劃分、更新事業概要、更新事業計劃、權利變換及最後的申請建照拆除施工等階段。

由於每個階段的意義不同,像都更單元只要一人提出即會送審、更新事業概要則須取得10分之1地主同意等,建議民眾即使不願參加都更,每一個開會仍要參加,並明確表達意願。

林崇傑強調,民眾若不參加相關會議,即等於「放棄」自己的權利,建議民眾除向實施者表達意願外,也可以書面方式表達不想參與,相關資料會送到審議委員會,作為未來都審時的意見參考。

都更處科長袁如瑩表示,在公開展覽期滿前,都有機會撤銷同意書,不過若造成畸零地、沒有建築線以及造成鄰地無法改建情況除外。

她建議民眾若不同意都更,同意書千萬不能亂簽,建商有任何承諾,最好都有書面紀錄,並可將書面紀錄送往都更處作為都審時參考。

民眾若有都更疑慮可電洽23215696分機3030、2645,或上網站查詢,網址http://www.uro.taipei.gov.tw/MP_118011.html。

【2012/11/12 聯合報】@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說不還不夠/都更怎拒絕 民眾霧煞煞 | 大台北 | 地方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2/7494431.shtml#ixzz2DiAnQCSZ
Power By udn.com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686)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