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ZZ ing wrote:
因為很多人都不知道,造成畸零地的存在,
政府到處徵收土地的原因居多!
........
講的是人生道理,做的是傷天害理,台灣的建商啊
,...(恕刪)
請問王家本來一大片的土地到目前變成小小的畸零地,是被市府徵收的嗎?
王家加入都更,5房5車位,
你們要王家簽切結書,退出都更無法建築,然後說人狠?
Erichuangtw1980 wrote:march168 wrote:
'march168 wrote:
1、 位置一 郭元益前臨文林路之道路, 及人行道有改變嗎?紅綠燈有移位嗎?
2、 位置二 有如您陳述之改設可移除拒馬嗎? 樹木、花草、 土方有砍伐或移置計畫嗎?
3、 位置2 跟3之間, 捷運公園用地上之土地上有移開 石椅和 大石頭之計畫嗎?
...(恕刪)
你之前不是提到要紅綠燈移位?
難道紅綠燈是因為有文林苑存在才變得對消防有影響?
如果你提到的那些可以移動的樹,人行的5公分斷差,花個幾萬塊就可的改善,如果是問題,就該立即改正,
總不會文林苑在就是問題,文林苑不在,就不是問題。
.(恕刪)
ZZZ ing wrote:
這是你片面的解讀,甚...(恕刪)
。
遏止「小魚吃大魚」,高市新訂畸零地規定
不須再受制鄰地是畸零土地而無法興建開發
工務局建管處處長黃志明表示,原高雄市畸零地法令規定,要申請建築的土地如果已達到最小面積、寬度及深度時,還需考慮鄰地是否為相鄰唯一畸零地,如果是,二宗土地必須合併使用或留設保留地供鄰地合併使用。
但基於平等原則,避免投機人士購買畸零地獲取不當利益,條文規定設置畸零地調處會,由市府出面協調雙方地主,在考量雙方地主權益與地區環境公益前提下,找出可能合理的處理方式。
但經調處一次不成立後,非畸零地土地經調處會決議後可准予「單獨建築」時,則不須再受制鄰地是畸零土地而無法興建開發。
march168 wrote:
謊言, 請正式道歉。...(恕刪)
Erichuangtw1980 wrote:
你從頭到尾都不知所云,
紅綠燈的位置和人行道的斷差和其他的樹木位置,你們說有問題,
問你們是不是要改善,你又說不贊成,
敗給你們了,
不管有沒有文林苑,這些位置都是文林苑以北廣大地區的通道,
改改花個幾萬塊,
消防關係人命,你們認為有問題,就去檢舉改善,不要拿來反都更,打嘴炮。
另外,如果也幫忙想想,如何合法劃出王家的規劃吧,
ZZZing 說了幾個月,提不出來,你要不要幫幫他。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