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h168 wrote:
消防關係人命, 那幾...(恕刪)


上次回去看過了,很多建築就如市府已經列為都更區的原因,

第六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優先劃定為更新地區:

一、建築物窳陋且非防火構造或鄰棟間隔不足,有 妨害公共安全之虞。

二、建築物因年代久遠有傾頹或朽壞之虞、建築物排列不良或道路彎曲狹小,足以妨害公共交通或公共安全。

那些是要一起都更改建才能改善,


至於你提出的問題,改改紅綠燈,樹,拒馬,你就打個電話,報告有關單位改善吧。
Erichuangtw1980 wrote:
那些是要一起都更改建才能改善,

你也知道許多問題要大家一起改善才有用。

文林苑有作到你說的這個重點嗎?沒有。
當四周的巷道入口寬度都沒改善,你卻侈言消防已經改善,這個謊言比懶人包更不負責任。
關於台北市政府對文林苑消防安全的解釋。
我詢問過北市府,但在法定的處理日程(六個工作天)內杳無信息。
北市府都不敢公開說文林苑消防安全合格了,你憑甚麼身分說文林苑合格?

還是請你拿出北市府消防局的正式公文再說吧!
Erichuangtw1980 wrote:
你所謂的直接排除,是指不留鄰地給王家當道路

你有到過現場嗎?

王家從來沒有也不必經由文林苑的基地出入,為何要留道路給王家?
就像現階段現場人士有人經由36戶的基地出入嗎?沒有。

真的建議你到現場看一下,免得貽笑大方。

ZZZ ing wrote:
告訴你錢拿來,就有圖...(恕刪)


先報個價吧。好通知王家準備。

kuoyuan1 wrote:
王家從來沒有也不必經由文林苑的基地出入,為何要留道路給王家?
就像現階段現場人士有人經由36戶的基地出入嗎?沒有。...(恕刪)


你是說,學生和王家人,都只有待在801和803地,沒有踏在其他土地?

沒有辦法,因為建築法規的規定,要申請建築的土地如果已達到最小面積、寬度及深度時,還需考慮鄰地是否為相鄰唯一畸零地,如果是,二宗土地必須合併使用或留設保留地供鄰地合併使用。






kuoyuan1 wrote:
當四周的巷道入口寬度都沒改善,你卻侈言消防已經改善...(恕刪)


你們指的路寬,不就是紅綠燈和樹木拒馬擋道,

所以問你們怎麼改善?

如果沒有文林苑存在,還是不是問題?

如果是問題,是不是現在就該改善?

Erichuangtw1980 wrote:
你們指的路寬,不就是...(恕刪)


答案就在你提出來的公文嘛,你還問?




切結平化人行道與計畫道路銜接處做順平處理!!!


去找你們家老闆要切結書啦!

ZZZ ing wrote:
答案就在你提出來的公...(恕刪)


所以你認為只要建商立切結書,將來蓋屋子,人行道和道路平,就ok,

你去建議吧,我只和同意戶接觸,沒和建商接觸過,不想和不方便接觸。
Erichuangtw1980 wrote:
所以你認為只要建商立...(恕刪)

既然你也認同Z大所言
為了36戶好,你不是更應該要求建商作好?

還是你也只是個投資客。只要文林苑能蓋好賣錢,文林苑住戶的安全跟你完全無關?
那我提醒你,樂揚和王家的糾紛只是煙霧,是要掩蓋後街需先徵收、拓寬這件事。
沒了北市府力挺,樂揚想徵收拓寬後街所需的土地,實在是一件幾乎不可能的任務。
你先關注這件事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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