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h168 wrote:消防關係人命, 那幾...(恕刪) 上次回去看過了,很多建築就如市府已經列為都更區的原因,第六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優先劃定為更新地區:一、建築物窳陋且非防火構造或鄰棟間隔不足,有 妨害公共安全之虞。二、建築物因年代久遠有傾頹或朽壞之虞、建築物排列不良或道路彎曲狹小,足以妨害公共交通或公共安全。那些是要一起都更改建才能改善,至於你提出的問題,改改紅綠燈,樹,拒馬,你就打個電話,報告有關單位改善吧。
Erichuangtw1980 wrote:那些是要一起都更改建才能改善, 你也知道許多問題要大家一起改善才有用。文林苑有作到你說的這個重點嗎?沒有。當四周的巷道入口寬度都沒改善,你卻侈言消防已經改善,這個謊言比懶人包更不負責任。
關於台北市政府對文林苑消防安全的解釋。我詢問過北市府,但在法定的處理日程(六個工作天)內杳無信息。北市府都不敢公開說文林苑消防安全合格了,你憑甚麼身分說文林苑合格?還是請你拿出北市府消防局的正式公文再說吧!
Erichuangtw1980 wrote:你所謂的直接排除,是指不留鄰地給王家當道路 你有到過現場嗎?王家從來沒有也不必經由文林苑的基地出入,為何要留道路給王家?就像現階段現場人士有人經由36戶的基地出入嗎?沒有。真的建議你到現場看一下,免得貽笑大方。
kuoyuan1 wrote:王家從來沒有也不必經由文林苑的基地出入,為何要留道路給王家?就像現階段現場人士有人經由36戶的基地出入嗎?沒有。...(恕刪) 你是說,學生和王家人,都只有待在801和803地,沒有踏在其他土地?沒有辦法,因為建築法規的規定,要申請建築的土地如果已達到最小面積、寬度及深度時,還需考慮鄰地是否為相鄰唯一畸零地,如果是,二宗土地必須合併使用或留設保留地供鄰地合併使用。
kuoyuan1 wrote:當四周的巷道入口寬度都沒改善,你卻侈言消防已經改善...(恕刪) 你們指的路寬,不就是紅綠燈和樹木拒馬擋道,所以問你們怎麼改善?如果沒有文林苑存在,還是不是問題?如果是問題,是不是現在就該改善?
Erichuangtw1980 wrote:所以你認為只要建商立...(恕刪) 既然你也認同Z大所言為了36戶好,你不是更應該要求建商作好?還是你也只是個投資客。只要文林苑能蓋好賣錢,文林苑住戶的安全跟你完全無關?那我提醒你,樂揚和王家的糾紛只是煙霧,是要掩蓋後街需先徵收、拓寬這件事。沒了北市府力挺,樂揚想徵收拓寬後街所需的土地,實在是一件幾乎不可能的任務。你先關注這件事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