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zando wrote:
他的政治立場沒有跑到這邊來影響我們
倒是閣下的腦袋顏色汙染了這個地方
照你自己評論他人的邏輯,你腦袋上的顏色一定也是你自己塗上去的囉
沒問題呀
就像其他人也可能會認為你的評論弄髒了這個版面
或是把這篇討論的水準拉低
至於顏色,當然是自己決定的
難道你的腦袋瓜顏色是由政論名嘴幫你塗上的...?
呵呵
locomo wrote:
王家都市更新案之所以會劃入
因為王家的土地有無法取得建築線的問題
依
建築法
都市計畫法
畸零地使用辦法
他們家土地會申請不到建築線,為避免鄰地要新建或是都市更新下去
將來會影響王家無法蓋房子,因為申請不到建築線,申請不出建築執照
所以鄰地必須跟王家協調
所以台北市都市更新實行細則第14條已經說了,對於可能造成鄰地以後無法新建的案件
要找畸零地/袋地/裡地的地主 , 跟要辦都市更新的地主來協調會
協調出結果後,才能申請都市更新案
解決的方式是2種
一是王家申請袋地通行權,要都市更新方讓出一條路來通行
當然!王家要付費買下地權或是土地所有權人同意給王家通行
二是王家加入都市更新案
當王家不理會協調,加上袋地問題必須納入都市更新否則無法申請建照
加上讚成人數通過門檻,都市更新決議,能說都跟王家無關?
因為王家是採取不理會政策.但是協調會通知是用雙掛號寄到,其中有人收到信
加上王家打官司收信地址也是跟協調會通知同一地點-->所有權人的戶籍地
法官認定有通知協調
加上王家說過要賣2億,還是5億
建商說有王家所有權人蓋印寫的字條,要賣5億,我想這是法院認定有協議的依據
在法院審理中,王家全部輸了,那麼照法令延長期限已到
市法得依法執行.
locomo wrote:
關於利潤
以現在都市更新審查
土地跟興建成本要估算師估算簽證
地主跟建商的分配協調都要都市更新委員審查
通常是在10~15%利潤(以訂約當時行情),建商要的太多來賣,都市更新不會同意
以一個案件順利的話從協調到都市更新完,再建築完畢,原住戶交屋,剩餘房屋交屋
至少3-5年跑不掉,10%利潤不能說太過
建商能賺更多給要靠房價上漲的差額,當然如果房價下跌
能賣的戶數有限,利潤自然更低
ROC526 wrote:
你可以試試妓女收了你...(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