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苑事件之感想-不要又要馬兒好 又要馬兒不吃草

cazando wrote:
他的政治立場沒有跑到這邊來影響我們
倒是閣下的腦袋顏色汙染了這個地方
照你自己評論他人的邏輯,你腦袋上的顏色一定也是你自己塗上去的囉


沒問題呀
就像其他人也可能會認為你的評論弄髒了這個版面
或是把這篇討論的水準拉低

至於顏色,當然是自己決定的
難道你的腦袋瓜顏色是由政論名嘴幫你塗上的...?
呵呵

請問各位真的有參予過更新條例的立法過程媽
:沒有,不過接下來修法時大家要注意,可別再被錶了。尤其是內政委員會!

轉移焦點不能改變 敗訴事實
;王家敗訴是事實,轉移焦點它還是事實。問題在於根據一部有問題的法律作出的判決,如何補救?

公共利益夠不夠可以討論 王家需不需要參加是令伊健事情
:嗯

公寓大廈條例 多數說要多收管理費 請問你可以不繳媽 不繳就法拍阿
:所以大家喜歡住獨棟透天
不要開口閉口「搶奪式都更」
不要當只看懶人包的懶人,去看看判決書

文林苑都更案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書

王家不是搶奪式都更
而是袋地、無建築線、不臨道路、以及數十年無償占用鄰居土地做為出入道路的正港釘子戶

王家不是可以被劃出該都更案的住戶
而是該都更案無王家則必不成立,因為不可能做出環繞王家袋地使其無法出入的新建案

王家不是弱勢,是有多筆土地房產,家產上億的有錢人
那些38戶之中,真正只有一間破屋子而想換新房子卻死等不到的鄰居,才是真正弱勢

王家不是只愛家不愛錢的溫情主義者
而是要三百坪要不到,要兩億又要不到的精明的機會主義者

王家不是坦然誠實的古意人
是選擇性創建「懶人包」,選擇性只講半面事實,選擇性上節目
曲解法令,還會假裝收不到開會通知的精明生意人


以上這些
王家打官司,一路敗訴到底
為什麼~~~其實判決書都寫得清清楚楚

事實的真相,不是「今天拆王家,明天拆你家」
是「今天卡38家,明天卡你家」
當真是豬哥亮說的 凜X卡好


如果你還是執意當個只看懶人包的懶人
當個只看眼淚多少就給多少同情的鄉愿者
加上自己的被害妄想
加上鄉民註冊商標的濫情理盲

那我也真的是







locomo wrote:
王家都市更新案之所以會劃入

因為王家的土地有無法取得建築線的問題



建築法
都市計畫法
畸零地使用辦法

他們家土地會申請不到建築線,為避免鄰地要新建或是都市更新下去
將來會影響王家無法蓋房子,因為申請不到建築線,申請不出建築執照
所以鄰地必須跟王家協調

所以台北市都市更新實行細則第14條已經說了,對於可能造成鄰地以後無法新建的案件
要找畸零地/袋地/裡地的地主 , 跟要辦都市更新的地主來協調會
協調出結果後,才能申請都市更新案

解決的方式是2種
一是王家申請袋地通行權,要都市更新方讓出一條路來通行
當然!王家要付費買下地權或是土地所有權人同意給王家通行

二是王家加入都市更新案

當王家不理會協調,加上袋地問題必須納入都市更新否則無法申請建照
加上讚成人數通過門檻,都市更新決議,能說都跟王家無關?

因為王家是採取不理會政策.但是協調會通知是用雙掛號寄到,其中有人收到信
加上王家打官司收信地址也是跟協調會通知同一地點-->所有權人的戶籍地
法官認定有通知協調
加上王家說過要賣2億,還是5億
建商說有王家所有權人蓋印寫的字條,要賣5億,我想這是法院認定有協議的依據

在法院審理中,王家全部輸了,那麼照法令延長期限已到
市法得依法執行.



整理得很好
言簡意賅
但是理盲濫情的鄉民多半看不懂
他們只看眼淚有沒有很大顆
加上自己的被害妄想,來判斷事情
其實這是台灣目前 很悲哀的現狀

其他的一些,則是總統大選創傷症候群
那種就是沒藥醫的了,神仙難救..




locomo wrote:
關於利潤

以現在都市更新審查


土地跟興建成本要估算師估算簽證

地主跟建商的分配協調都要都市更新委員審查

通常是在10~15%利潤(以訂約當時行情),建商要的太多來賣,都市更新不會同意



以一個案件順利的話從協調到都市更新完,再建築完畢,原住戶交屋,剩餘房屋交屋
至少3-5年跑不掉,10%利潤不能說太過



建商能賺更多給要靠房價上漲的差額,當然如果房價下跌

能賣的戶數有限,利潤自然更低


謝謝!locomo大的私人訊息指教
小弟也知!

不過
「土地跟興建成本要估價師估算簽證」,由於3個估價師是建商請的
估算師是否公正這個也常成為爭議(建商建築成本被高估,都更戶地價估算結果不如市場行情)
在公視一篇報導中說到:地主若對估價結果不滿,可以在都更審查會議陳情,讓地方估價師公會介入處理,但公會已經和建商綁死,如果之間涉及利益交換,甚至會不願意公開出去輪派,怎麼樣都不會對地主有幫助。他強調:「估價師只和地主做一次生意,但要和建商合作機會卻很多,你覺得估價師會傾向誰那邊?」
引用自:http://pnn.pts.org.tw/main/?p=22747

如果都更建商真能老實只賺政府認為的10~15%利潤,或許現在都更的爭議和糾紛就不會這麼多了!

killy_chu wrote:
哈! 就住在旁邊,多...(恕刪)

有這樣熱心的里長和里民
大大真是幸福啊!
killy_chu wrote:
哈!
就住在旁邊,多了芬多精,少了銅臭味..(恕刪)

"封閉十年的廢棄場,變成一萬坪的生態公園。
大部分的人應該都希望住在公園綠地旁。希望台灣系列報導,今天要告訴您,台南市崇民里里長李仁慈,如何帶領一群熱愛土地的義工,把一個封閉10年的廢棄場,變成1萬坪的生態公園,周圍原本賣不出去的房子,如今狂賣20億元。"
多很多銅臭味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
y2kplus wrote:
很煩耶~這是我的家....(恕刪)

大多數的台灣人都是好人
但不表示這些好人都是笨蛋
如果法律可以不用遵守,那明天強姦就不用判刑了
在違憲的判決出來之前,不遵守法律是怎麼說也說不過去的

atlaswu wrote:
你「一定不是」建商的...(恕刪)

現實情況是
王家依法必須拆除
不是嗎?
ROC526 wrote:
你可以試試妓女收了你...(恕刪)

你的法律觀念太差,專門舉一些違法的例子來做說明,你前面舉的夫妻間義務的還比你現在舉的這個妓女的例子高明一點,招妓就是違法的ok?
夫強迫妻履行義務在觀念上夫就跟王家一樣認為這是老子的權利那是妻的義務;所以他們認為法律和政府有義務為自己服務,但自己的行為卻是不守法律程序,明白了嗎?你想幫王家說話背書,卻舉了個打他們嘴巴的例子,不好笑嗎?
至於都市更新條例和土地法相關規定有沒有違憲,不是鄉民們說了算,得大法官說了才算數
在大法官說他違憲之前,土地法和都市更新條例就是大家必須遵守的法律規章,為什麼其他人都遵守就他王家可以不遵守呢?
有本事就去走完法律程序或是去釋憲,讓自己在法律上站得住腳,這樣不管是建商或是政府還是無知的鄉民們都不能拿王家怎麼樣了不是嗎?
王家自己不守法,鬥法鬥不過別人,搞悲情抗議浪費社會資源,我不同情;但我也不想在他家被拆之後做打落水狗的事,這不厚道
王家當然可以吋步不讓的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但王家做了甚麼?王家該做的都不做,然後找一堆藉口出來說反正做也沒用,這能接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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