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再次檢視 此次王家都更案


Erichuangtw1980 wrote:
那麼王家釋憲都更條例...(恕刪)


手段啊!

用這種手段對不對? 當然可聲請釋憲!


問題是,有手段不見得你要用,更不可能規定你一定得用!

畸零地條款告訴你政府可以強制徵收,但是政府可以選擇不強制徵收!

都更制度同樣如此!



其實我個人都贊同都更法及強制多數決必要! 但是是否一定要每個都來好好拆,

那就不該是如此了,得視情況而定!

這不是主事者的裁量權力嗎? 你說就算啊?


現在台北市政府認為文林苑為私權問題,那麼除非你告贏市府,否則它說就算,

你還想怎樣呢?
ZZZ ing wrote:
排除王家,請洽台北市...(恕刪)



你這個被市議員打槍的問題,你還提,

沒看到都更處處長,正副市長,被質詢修理嗎?


如果你說的不用到鄰地,都更合法排除畸零地的方法存在,

你還需要再這裡繼續發文,王家早提出來了。



梁議員問林處長:王家這塊地有沒有辦法原地重建。

林處長:任何計劃變更,必須實施者提出同意比例,目前同意比例看來是達不到。

梁議員問林處長:就算建設公司把王家排除..王家這塊地,是不是沒有辦法重建...是不是讓他蓋就是違法.

林處長:他的基地是2塊,依照現在都市土地使用分區規則,它不符合最小深度,也沒有建築線。

後續梁議員繼續質詢....

張副市長回答:我們是想用專業的方法,各種可能性,告訴他為什麼不可能的一個理由要講清楚。





ZZZ ing wrote:
奇怪,我何時"不承認現在法規"?
我只是強調: 法規並沒規定,都更一定要強制多數決好好拆!
地方政府主事者有裁量權力,要不要強制進行,如此而已!

有時候當你說出沒有規定一定要怎樣的時候,那你就應該知道反向詞也通用...
既然沒有規定一定要用,也就沒有規定一定不可以用...

當你說出地方政府有裁量權的時候,你覺得依法該不該強制執行?
看你的態度,好像很希望地方首長每個都孬孬的耶...

照你的說法,既然地方首長有裁量權,那是不是地方首長強制執行大家不能也不該說什麼來反對?

我們把時間倒回去,回到剛開始鬧上新聞版面的那刻,以王家和靜坐團體干擾市府拆屋的行為看來,你覺得地方首長的態度是:
1.在法規沒有規定一定要用強制多數決的情況下強制執行?
2.在法規沒有規定一定要用強制多數決的情況下不強制執行?
既然沒有規定,那有裁量權的那方無論做什麼裁量,都不應該受到譴責,你說對吧?

還是你認為既然沒有規定一定要強制執行,就不應該執行?
聽你的邏輯好像是這樣想的,是吧?
以上,我們用法規來說話嘛...請你解答我的疑問,是不是一定不能強制執行多數決才符合你認可的法律沒有規定下的地方主事者裁量?

peterTG wrote:
有時候當你說出沒有規...(恕刪)


當然沒規定一定不可用,所以現在問題回到台北市政府身上!

我從沒講過市府一定不能或不可能好好拆! 但機率嘛。。。。


文林苑案應該是這樣看:

台北市都更搞得烏煙瘴氣,天怒人願!(不然何來受害者聯盟)

所以文林苑案抗爭後,台北市政府只好停止一切強制多數決及強制拆遷,

讓都更走回接近合建制的手段! 在台灣還運作不出合理都更制度的現在,這是個折衷辦法!


至於你說什麼百姓抗爭不對,這不是你說就準! 至少台北市政府是接受這樣的抗議!

這抗議有沒有理? 怎會沒理? 台北市之外都更哪會搞出強制好好拆?


前面已經有人問過你,你知道關鍵在哪嗎? 顯然經過一天後,你還是一點都沒進步!


你倒底知不知道發生好好拆的關鍵在哪? 如果文林苑案原封不動搬到其他縣市,會不會發生好好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http://news.chinatimes.com/politics/11050201/132012042601526.html

北市都發局副局長邊子樹回應:

文林苑案屬異議人王家、與承造人樂揚建設的私權糾紛,北市府不會介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ZZZ ing wrote:
當然沒規定一定不可用,所以現在問題回到台北市政府身上!
我從沒講過市府一定不能或不可能好好拆! 但機率嘛。。。。

機率嘛...因為你們在用所謂民意脅迫地方首長阿,所以機率當然嘛...
現在狀況就是拆也不是不拆也不是,對吧?

依照你的說法就是市政府如果強制,你們會說:他一定是受到小人蒙蔽...
市長就算自己出來講是自己決策,你們也是會跳出來說:他道德淪喪了...他不是人...
他如果決定不強制,或許又有人會跳出來說:你怎麼可以不依法行政呢?

整體統合下來,不依法行政事情小,找個藉口拖延一下任期過了就好...被你們罵到臭頭,人家將來怎麼選總統,對吧?
所以機率嘛...

Erichuangtw1980 wrote:
你這個被市議員打槍的...(恕刪)


我還是老話一句:

請洽台北市都更處! 第50次!

都更不是請議員幫忙核定的!



我也不曾看到議員說:王家不能重建,所以必須被強制都更這句話!





peterTG wrote:
機率嘛...因為你們在用所謂民意脅迫地方首長阿,所以機率當然嘛...
現在狀況就是拆也不是不拆也不是,對吧?


這話是你說的喔! 我可沒講!

peterTG wrote:
依照你的說法就是是政府如果強制,你們會說:他一定是受到小人蒙蔽...
市長就算自己出來講是自己決策,你們也是會跳出來說:他道德淪喪了...
他如果決定不強制,或許又有人會跳出來說:你怎麼可以不依法行政呢?


這話又是你說的,我可沒講!


別老是猜東猜西的,人家市府現在不強拆任何不同意戶,是很正確的決策,

你怎會認為我還想批評啥?


問題就在你們建商派老是想不開,非奪下王家土地不可,現實佔不到半點便宜,

只剩張嘴都是你說就對,我也是愛莫能助的咩?!!!
Erichuangtw1980 wrote:
糖果大開版文的內容沒...(恕刪)

不就總歸一 句話

贏了就是正義

我想王家應該快要得到他們的正義了!
ZZZ ing wrote:
這話是你說的喔! 我可沒講!

這話又是你說的,我可沒講!

別老是猜東猜西的,人家市府現在不強拆任何不同意戶,是很正確的決策
你怎會認為我還想批評啥?
問題就在你們建商派老是想不開,非奪下王家土地不可,現實佔不到半點便宜,
只剩張嘴都是你說就對,我也是愛莫能助的咩?!!!

別亂稱別人建商派...我是最忠實的法律依據派。

現在市政府不拆,比對一開始都更的決心,只有兩個選擇:
1.瀆職
2.被民意脅迫

另外很正確的決策是啥?你不也預設立場沒有規定一定要強制多數決就不應該強制嗎?
所以我給你反向思考,既然沒有規定,但法律有立定可以強制多數決,加上一開始市政府的決心,你覺得正常應該是拆還不拆?你覺得這是正確決策?我怎麼看怎麼像是瀆職...

基本上法律有立定,就是站在一個立場:大家有話先好好談,最好能雙贏,真的不能雙贏只好利用法律賦予的強制力去拆除。
如果你還能給出法條立定的其他理由,我洗耳恭聽你的高見。

世界上沒有說哪條法律是立定來備而不用的,法律之所以有強制力,就在於依循法律的決定往往會有一方受損,你所謂的裁量權,基本上都是在希望不要讓法律強制傷害其中一方之前,讓大家能雙贏。(此指物質層面的彌補)
問題是今天的狀況是兩造雙方的衝突不是能讓王家或建商都能持有同一塊土地的狀況,所以你覺得依法應不應該強制?
如果照你的說法,現在的決策是正確的,那說真的也不用都更了...

不過我敢講就是有依據...2014快到了,大家一起看看市長會不會拖過2014...

peterTG wrote:
現在市政府不拆,比對一開始都更的決心,只有兩個選擇:
1.瀆職
2.被民意脅迫


這話又是你說的了。。。。

什麼時候台灣都更條例,只能進行強制拆遷?

如果沒這回事,那麼這就是政府自身的裁量權!

目前為止,沒人去挑戰台北市政府對都更及對文林苑裁量的權力!

連當事者樂揚建設都沒有! 請問你在此嘴砲就算你贏是嗎?


你哪算是什麼法律派? 不合你心中想要的執法,就叫不合法嗎?


誰告台北市政府瀆職? 段幼龍先生嗎? 謝小姐嗎?

如果他們都不告,你說就算不很可笑?


被民意脅迫? 這就更好笑了! 假設是真,那也要有足夠份量的"民意"啊!

你以為隨口說說,幾十幾百人出面抗爭一下,以台北市政府的"砍戰"會怕?

台北市政府是去年328才開始玩強制拆遷是嗎?

當然是上級不挺,法/學界也不挺,讓台北市府孤立無援,自然無法蠻幹下去!

這表示現在的法律及執法,是有很大很大問題及爭議的,除非有非做不可的理由,

市府不可以硬幹下去!
這才是為政該有的態度!


所以台北市政府選擇重新裁量文林苑案,讓它轉成"私權問題",由雙方進行協調,請問哪來不合法地方?

你去翻翻都更條例,什麼時候規定: 都更案一律必須採取強制多數決?

台北市政府當初沒有確認王家意願,更沒有接受內政部協調將王家排除,鬧成好好拆抗爭,本來就

有問題了! 當然本身沒有違法問題,但是這麼做並不妥當,台灣並沒有強行處分畸零地及

不同意戶的過去,原因是為什麼? 沒有法律可用嗎?
當然不是!


去想清楚吧。。。。別鬧別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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