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ichuangtw1980 wrote:
那麼王家釋憲都更條例...(恕刪)
手段啊!
用這種手段對不對? 當然可聲請釋憲!
問題是,有手段不見得你要用,更不可能規定你一定得用!
畸零地條款告訴你政府可以強制徵收,但是政府可以選擇不強制徵收!
都更制度同樣如此!
其實我個人都贊同都更法及強制多數決必要! 但是是否一定要每個都來好好拆,
那就不該是如此了,得視情況而定!
這不是主事者的裁量權力嗎? 你說就算啊?

現在台北市政府認為文林苑為私權問題,那麼除非你告贏市府,否則它說就算,
你還想怎樣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