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再次檢視 此次王家都更案

peterTG wrote:
這盲點有這麼大嗎?
審視有沒有違憲,是行政機關該做的事情嗎?
...(恕刪)


以上……

閣下之盲點之大,以致於就認定本人也「點」盲了。

在下的意思是很容易明白的,我已經把「利」都框出來了,難不成我要解釋得很清楚,你才能明白我在講什麼嗎?當然,我願意說得讓您更明白些,我的意思,並非你所說的:由行政機關來「審釋」有否違憲。(違憲的認定由大法官決定,這是眾人皆明之明,無須閣下將本人視為無知)而是,這些「利」委的「利」法,真有由「憲法」的基本精神訂立而出?亦或是由「利」而出?

難道「利」委所定立的法,就一定不會違憲嗎?

如此說明,想必閣下也明白吧!我的理念與您並不衝突,也不認為您不理性,但您恐怕未曾考慮到這一點吧,不是?

憲法的精神與道理都形諸於條文中,只要是「理性」之人,皆能明白其理,再以憲法來思考「不得」抵觸憲法的刑法、民法、行政法…等諸法,這也是應具有的法律常識。

此次爭論的重點,還是在有否抵觸「憲法」,如果連思考、談論、暫停執行來確認法條的正當性、確認人民權益…等作為都不做的話,何來的請大法官釋憲呢?

pastor0913 wrote:
江家提出調查程序有問題,法院判決敗訴。王家提出都更程序有問題,法院判決敗訴。

歷史的蓋棺論定不是你我當鍵盤手所決定,根據您的回覆我不打算跟您討論此事下去。

你舉的事實剛好當代21世紀許多國家還真的法律有明文規定,同樣根據您的回覆我亦不打算跟您討論此事下去。

簡單回覆您,我崇敬的不是孫中山,而是他解放的民主人權思維,你我討論的範疇不會有交集,彼此議論就此打住吧

1.所以等法院未來判決王家勝訴的時候再來說也不遲,不是嗎?無論你能不能接受,但這就是法律。
2.歷史蓋棺論定我也沒興趣跟你討論,只是覺得依照現行法律就是那樣,成王敗寇你也不用拿時代問題來討論現在這個問題。
3.我所說的只是你認為現在法律不適宜就可以不用執行的這點,讓我覺得非常不可思議。
4.解放思維和不守法是兩回事。當你覺得法律改變遙遙無期,你又不想守法,你大可以學孫中山起義推翻國家,建立新的國家來推行你的思維。

天生反骨的人不是沒有,不能接受,就起來反抗。
現有的國家制度既然是這樣,如果你要在這個架構下討論,那就先從守法和執法面入手,而不是討論什麼解放思維這種虛無縹緲的東西,因為那跟魏晉時代的清談無異。
pensees wrote:
在下的意思是很容易明白的,我已經把「利」都框出來了,難不成我要解釋得很清楚,你才能明白我在講什麼嗎?當然,我願意說得讓您更明白些,我的意思,並非你所說的:由行政機關來「審釋」有否違憲。(違憲的認定由大法官決定,這是眾人皆明之明,無須閣下將本人視為無知)而是,這些「利」委的「利」法,真有由「憲法」的基本精神訂立而出?亦或是由「利」而出?

難道「利」委所定立的法,就一定不會違憲嗎?

如此說明,想必閣下也明白吧!我的理念與您並不衝突,也不認為您不理性,但您恐怕未曾考慮到這一點吧,不是?

憲法的精神與道理都形諸於條文中,只要是「理性」之人,皆能明白其理,再以憲法來思考「不得」抵觸憲法的刑法、民法、行政法…等諸法,這也是應具有的法律常識。

此次爭論的重點,還是在有否抵觸「憲法」,如果連思考、談論、暫停執行來確認法條的正當性、確認人民權益…等作,都不做的話,何來的請大法官釋憲呢?

答:會違憲,但那不是行政機關該考慮的。有問題請找司法機關,而不是找行政機關洩憤。

另外現有法律違憲,你要找作出裁決的司法機關解釋,而不是呼籲大家不要遵守現行的法律及服膺現有的判決,因為那不但不能解決事情,反而會讓整個社會風氣更混亂不堪。

理性,是建構在現有架構下的。
現有架構下你覺得不妥可以訴請釋憲沒錯,但是釋憲結果還沒出來之前,最接近正確的就是現有的判決。
簡單來說,一套規則你覺得不合理,你希望改變,但是在修正過後的東西出來之前,這套規則還是適用的,你不能說就變成沒規則或是不用遵守現有的規則。
好文章
讓我懂了好多

我覺得此事最大的疏漏
就是未釋憲就執行拆除

其它就不清楚了

timkuan wrote:
樂揚建設還沒取得王家...(恕刪)

這個真的不用100%地主同意就能申請建照
第三十四條 依權利變換計畫申請建築執照,得以實施者名義為之,並免檢附土地、建物及他項權利證明文件。

peterTG wrote:
答:會違憲,但那不是...
另外現有法律違憲,你要找作出裁決的司法機關解釋,而不是呼籲大家不要遵守現行的法律及服膺現有的判決,因為那不但不能解決事情,反而會讓整個社會風氣更混亂不堪
(恕刪)


以上……

可見,咱們都是理性之人,也有共識之處。可是,閣下又在另一個焦點「點」盲了…

您說得很好「現有法律違憲,你要找作出栽決的司法機關解釋」。可這句話,並沒有「限制」不得由行政機關執行:請大法官釋憲。

在行政機關的人員、主管們與一般民眾相較起來,還是比較懂得法律吧,不是?況且,人民的「公樸」難不成是喊假的?

行政機關,原就是以看顧民眾權益為衡量行事的,有否違背憲法精神,應站在第一線,而不是好像還在「滿清革命」讓民眾站在第一線,還要怪民眾不「知法」。

最令人汗顏的,怎麼會由學生來發動抗爭,然後「才能發現問題」呢?難不成,因為學生的純潔性,才能發覺被「利」慾薰心的社會違憲問題呢?^^
pastor0913 wrote:
這讓我回想起戒嚴解除前,廢止刑法100條前,江國慶死刑案,也有發表此種言論的鄉民。「別再說惡法亦法了」,趕緊思考如何補救修正,這才是現代的民主人權思潮。
對滿清政府孫中山也是個依法行政下不折不扣的叛亂份子,但現在都民國幾年了,怎麼還會聽到類似封建、戒嚴、權威體制時的言論?
錯就是錯,厭惡郝市長蠻橫使用公權力強拆民宅,但對他認錯反省並謀解決方式,則給予鼓勵,代表他還算有救
(恕刪)

政治權力若是來自於人民 就需在乎人民的感受與人民普遍認同

若政治權力不是來自人民 "依法行政" 常只是權力傲慢的遮羞布

timkuan wrote:
還有一個問題:王家有...(恕刪)

如果你有看最近的三件都更爭議案
文林苑 八德路 仁愛路
你就會發現不管你願不願意加入
只要你的鄰居願意
你就得下去玩...

當你被劃入都更範圍後
不管你有沒有在公聽會表達反對意見
那些都只是參考
實際上都更的進度還是會繼續跑
連退出都沒辦法...

簡單舉例來說
就是你鄰居想賭(1/10同意送案)
你就莫名其妙被守門人(市府)壓進建商的賭場(劃定都更範圍)
有些人會想看看籌碼要怎麼換(權利變換)
有些人連看都不想看(不想都更)
有些人覺得換籌碼的比率不錯(同意權利變換)
有些人覺得比率太差(不同意權利變換)
這些不同意的人想離開賭場
而這時守門人(市府)就只會說你再考慮看看(權變爭議)
繼續把不同意的人關在賭場
然後兩個鐘頭過後
守門人就掏出槍說
把你們的錢通通拿出來換籌碼(強制權利變換)
不乖乖拿出來我就自己拿(強制拆除)

當政府跟建商站在一起時
你要如何保住自己的窩
就只能像仁愛路不想都更的住戶一樣
向守門人(市府)提起行政訴訟
才能安全走出賭場
不然你就得跟著賭身家了
聽說守門人還可以上訴
台北好好玩 繼續玩你身家...

stargroup wrote:
如果你有看最近的三件都更爭議案
文林苑 八德路 仁愛路
你就會發現不管你願不願意加入
只要你的鄰居願意
你就得下去玩.....(恕刪)


你有沒有發現都更的爭議案, 抗爭的人本來都是有興趣的. 但發現能夠拿到的好處不夠多時,就轉而抗爭?
好處如果給得夠多,就不會抗爭了啦

我也贊成廢掉都更法啦,就走回以前還沒有都更法的叢林世界. 半夜放火燒掉釘子戶她家, 找殺手在釘子戶家門口開槍打爆他的頭

這樣有比較好嗎?
對於明顯有爭議的法, 政府能做的, 不是消極的''依法行政''!
台北市健保費不上繳, 法院都判台北市敗訴了, 台北市有''依法行政''嗎?
Google App 付費一案,也是另一例, 法令不成熟, 台北市的說詞也是''依法行政'',
這是很另人失望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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