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gerkuo2001.tw wrote:
台北市都更獎勵郝市長...(恕刪)
大火快炒 wrote:
別老用小台灣的心態....(恕刪)
-1
依照大哥的見解~如果利益可以凌駕於憲法所保障的基本權之上~(不管是誰的利益~)
如果多數人就可決定1個人的自由意志[工作權~財產權言論自由權...]
(這是基本權~不是選舉~人多就贏~)
那麼~
多數人認為某個菜販(獨立的菜販,並非公有市場)所販賣的菜10元太貴~
是否就可以用多數人的意見來強迫他只能賣2元?還不能不賣?
這樣對嗎?
因為菜是他的財產吧~他只是個獨立的菜販~並不是公有市場~
沒人可以決定他要賣多少錢吧~因為這是他的財產~也是他的自由~
如果嫌貴的話可以不跟他買啊~因為這也是你的自由~
不然菜販是否也可以找多數人反過來強迫你買呢~
有人就不喜歡住公園旁邊~因為覺得吵~
有人就喜歡住在菜市場裡面~因為覺得方便~
那麼~
別老用小台灣的心態.去思考未來世界的變化!!!....別再鬧笑話了
是否可以改成"別老用自己的心態.去批評別人的想法!!!....這應該也是在鬧笑話吧"
上海的表面看起來是不錯~光鮮亮麗的~
但是鑽入小巷弄裏面~卻是完全不同~
然而這才是上海真正迷人的地方~
大哥有去過上海嗎?
說義和團~小弟覺得言重了吧~
如果連人的基本權都無法保障~談什麼進步~
假如沒有憲法言論自由權的保障~
今天小弟可以持相反的看法嗎?
亦或是請管妹統計一下~本大樓人多的算贏~人少的全數刪除~
為了進步??
北七社社長 wrote:
憲法連私人財產都無法...(恕刪)
王家當然不一定要改建,是沒錯的!
1.但是王家變成標準"袋地"
建商"依法"將王家納入都更範圍(明文規定)
2.但重點來了!!!
就算王家被納入都更範圍,也沒有所謂95%可以吃5%這回事
3.因為王家還是可以在公聽會上~都更案核定前"正式"提出異議,一樣可以被劃出去
判決書很清楚寫到,王家因為故意or不小心or不知道而放棄數次幾會(法官認為他們故意的)
故都更案"核定後",認何人不得再提出異議!!!除了實施者(建商)
故一切"依法行政" (高等跟最高法院)
釋憲...在法律上是王家自己放棄何來違憲之說,真的回家早點睡覺吧
王家會輸
什麼懶人包佛心包都是廢話
從頭到尾就這3個重點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