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強徵強拆」條例, 違憲?

基地規模獎勵 母法授權 各地自定

rogerkuo2001.tw wrote:
台北市都更獎勵郝市長...(恕刪)
不太懂?

realeric wrote:
基地規模獎勵 母法授...(恕刪)
售:很多AV產品

realeric wrote:
如果是這樣子,那跟土...(恕刪)


如果那透天是美輪美奐剛蓋好的新豪宅呢? 那不是倒八輩子霉!!

我在明水路就看到一間,二樓高的好像是診所,蓋得很好,旁邊是大廈,還好也是新蓋,不然一都更,他拆定了。

要辦都更的建商可不可有良心一點,跟你扯不上關係的就放人一馬

大火快炒 wrote:
別老用小台灣的心態....(恕刪)


-1
依照大哥的見解~如果利益可以凌駕於憲法所保障的基本權之上~(不管是誰的利益~)
如果多數人就可決定1個人的自由意志[工作權~財產權言論自由權...]
(這是基本權~不是選舉~人多就贏~)
那麼~
多數人認為某個菜販(獨立的菜販,並非公有市場)所販賣的菜10元太貴~
是否就可以用多數人的意見來強迫他只能賣2元?還不能不賣?
這樣對嗎?
因為菜是他的財產吧~他只是個獨立的菜販~並不是公有市場~
沒人可以決定他要賣多少錢吧~因為這是他的財產~也是他的自由~
如果嫌貴的話可以不跟他買啊~因為這也是你的自由~
不然菜販是否也可以找多數人反過來強迫你買呢~

有人就不喜歡住公園旁邊~因為覺得吵~
有人就喜歡住在菜市場裡面~因為覺得方便~
那麼~
別老用小台灣的心態.去思考未來世界的變化!!!....別再鬧笑話了
是否可以改成"別老用自己的心態.去批評別人的想法!!!....這應該也是在鬧笑話吧"

上海的表面看起來是不錯~光鮮亮麗的~
但是鑽入小巷弄裏面~卻是完全不同~
然而這才是上海真正迷人的地方~
大哥有去過上海嗎?

說義和團~小弟覺得言重了吧~
如果連人的基本權都無法保障~談什麼進步~
假如沒有憲法言論自由權的保障~
今天小弟可以持相反的看法嗎?
亦或是請管妹統計一下~本大樓人多的算贏~人少的全數刪除~
為了進步??
憲法連私人財產都無法保障,那憲法何用

今天我看你老婆很漂亮,10個男人9個想上
明天警察就把你老婆輪流押到大家家裡,輪流使用
這是符合"公眾利益"??

都更惡法不止違憲,簡直是強盜,比共產黨更惡質
台灣人權倒退200年!
王家 1路敗訴 就別再提法律當理由了

只會幫王家倒忙 增加強拆的正當性
修憲?

北七社社長 wrote:
憲法連私人財產都無法...(恕刪)
售:很多AV產品

realeric wrote:
基地規模獎勵 母法授...(恕刪)


蓋個公園沒幾年就可以有獎勵
那些公園都是臨時性
這也可以
遲早會被拿出來批

心的通透 並非沒有雜念 而是明白取捨
幸好我家透天旁的地基不夠大,不符都更條例
不然我家也會被建商吃定
心的通透 並非沒有雜念 而是明白取捨
北七社社長 wrote:
憲法連私人財產都無法...(恕刪)


王家當然不一定要改建,是沒錯的!


1.但是王家變成標準"袋地"
建商"依法"將王家納入都更範圍(明文規定)


2.但重點來了!!!
就算王家被納入都更範圍,也沒有所謂95%可以吃5%這回事


3.因為王家還是可以在公聽會上~都更案核定前"正式"提出異議,一樣可以被劃出去
判決書很清楚寫到,王家因為故意or不小心or不知道而放棄數次幾會(法官認為他們故意的)
故都更案"核定後",認何人不得再提出異議!!!除了實施者(建商)

故一切"依法行政" (高等跟最高法院)

釋憲...在法律上是王家自己放棄何來違憲之說,真的回家早點睡覺吧

王家會輸
什麼懶人包佛心包都是廢話
從頭到尾就這3個重點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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