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苑.請大家想一下.如果你是那些搬出去的住戶.會有何感想

deep impact wrote:
1樓本來就買比較貴 你覺得1樓的要不要多分?
2.3.4樓知道了1樓分了多很多 那2.3.4樓還要簽約嗎?

1樓(店面)本來就比較貴,多分有什麼不對嗎?
資訊公開才能造就真正的公平啊!
黑箱作業才是不正義的源頭啊...

2,3,4樓會因為1樓分的比他們多就覺得不公平?
所以你的意思是1樓要分的跟2,3,4樓一樣多?這才是假公平吧!

當95%的人依照公開透明的資訊覺得分配公平願意簽下去的時候
剩下的5%依都更條例就無法當釘子戶,不是嗎?

當資訊是透明公開的時候
也就是估價機構必須本著良心來做事時候啊!


mig33 wrote:
我的意思是,權利變換過程包括權利資訊、整個作業過程...等都要"透明"公開
例如建商和住戶談都更案要怎麼分配拿到的比例時,建商有義務公開建造成本資訊
並且日後建造時針對該都更案的財務報表委請會計師查核,公開給所有住戶知道
以免建商把建造成本灌水,然後據此灌水的成本計算使建商拿到更多的坪數
原住戶每戶分配到多少坪數這資料也要公開
以免有人私下和建商勾結(或建商的人頭戶)拿的比其他人更多(不合常理的多)

另外就是原住戶選擇都更案落成後的新位置此一過程
建商不應該在原住戶之前就先挑走,大家(含建商)一起公平透明的選屋(和抽籤)
以上是指都更案
若建商不願意這麼透明公開的話,就走一般合建案的路


這些資訊應該都在權利變換計畫裡
同樣經過公聽會、公開展覽、審議 (都市更新條例第29條),但可以和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一併辦理。
分配比例在權利變換計畫核定後就不會變了

問題不在權利變換,而是目前都更都是「實質合建」
各戶和建商都訂有私契,條件不見得公平。

原住戶分配的位置,應該是住戶先選,若有選到同一戶的則公開抽籤決定。

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
第十一條 實施權利變換後應分配之土地及建築物位置,應依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表明分配方式辦理;其未表明分配方式者,得由土地所有權人或權利變換關係人自行選擇。但同一位置有二人以上申請分配時,應以公開抽籤方式辦理。

實施者應訂定期限辦理土地所有權人及權利變換關係人分配位置之申請;未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者,以公開抽籤方式分配之。其期限不得少於三十日。

mig33 wrote:
1樓(店面)本來就比...(恕刪)


1樓並不是全都店面喔 討論事情要整體來看 不要只取一小段回覆 人家分的比較多 就是會有人不滿意分少

如果你家都更 有人拿的比你多 你會默默不作聲?

可以多拿個200萬 300萬 誰會不要?

現在的權利變換早就已經是需要公開列表及上網登錄 只是權利變換不過是個假過程罷了 公開又有何用?

都更就是假都更之名 行合建之實 這樣懂了吧!

就跟你說合建契約是在權利變換之前就已經簽定

何來你所說的「當95%的人依照公開透明的資訊覺得分配公平願意簽下去的時候剩下的5%依都更條例就無法當釘子戶,不是嗎?」

順序要搞對
sapphire wrote:
原住戶分配的位置,應該是住戶先選,若有選到同一戶的則公開抽籤決定。

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
第十一條 實施權利變換後應分配之土地及建築物位置,應依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表明分配方式辦理;其未表明分配方式者,得由土地所有權人或權利變換關係人自行選擇。但同一位置有二人以上申請分配時,應以公開抽籤方式辦理。

不好意思,可以請問一下嗎?
建商會不會趕在住戶之前先選走建商想要的位置
然後剩下的才依照這個辦法留給住戶選?

還是說這個辦法的意思就是住戶先選(和抽籤)
剩下的位置才是留給建商的?

mig33 wrote:
不好意思,可以請問一...(恕刪)


幫你解答

是要看地主跟建商怎麼談的 全台灣適用兩種分法

1.垂直分 以整棟樓的均價來做分配 利益共享

2.水平分 地主從2樓往上分 建商從頂樓往下分

大家都
有人在擔心建商是不是會先把頭獎二獎三獎...全部做掉,
再拿剩下的小獎安慰獎給民眾抽嗎????
以前抽明星學校只要拿出佔有優勢的成績單和一堆國小獎狀時,
就會百分之百進入就讀,
明星學校也是有在做的,
篩選流程真的好神奇
deep impact wrote:
1樓並不是全都店面喔 討論事情要整體來看 不要只取一小段回覆 人家分的比較多 就是會有人不滿意分少
如果你家都更 有人拿的比你多 你會默默不作聲?
可以多拿個200萬 300萬 誰會不要?
現在的權利變換早就已經是需要公開列表及上網登錄 只是權利變換不過是個假過程罷了 公開又有何用?
都更就是假都更之名 行合建之實 這樣懂了吧!

1樓是不是店面,也不是我想討論的重點
是你先提到一樓比較貴

我說的重點是透明公開,不在於是不是大家分的一樣多
應該說大家依照自己的房子價值來分配
至於這價值是多少,依照現有的辦法是由建商請估價師來算
所以通常會普遍低估好讓建商分給原住戶的部份少分一點

建商不想公開也可以,請走一般合建的方式!
一般合建的方式就是大家各憑本事,也可以說是議價能力。

正因為都更條例賦予建商(大多數的人同意)可以強拆別人的房子
賦予這把屠龍寶刀,就需要有倚天劍(透明公開的資訊)作為制衡啊!
mig33 wrote:
1樓是不是店面,也不...(恕刪)


倚天劍和屠龍刀內利益相撞,
都更秘笈就會跑出來,
屠龍刀從此也就88了,
建商屠不了大家,
做不了殺人放火的生意,
可能就金盆洗手不幹了,
透明的資訊倚天劍也廢了,
真是太棒了
deep impact wrote:
幫你解答
是要看地主跟建商怎麼談的 全台灣適用兩種分法
1.垂直分 以整棟樓的均價來做分配 利益共享
2.水平分 地主從2樓往上分 建商從頂樓往下分

如果是一般建案,這樣分我沒意見!

但是都更案打著促進公共利益的旗幟
為什麼建商要先選?
水平分建商先選高樓層,垂直分建商先選景觀好的

為什麼都更案建商不和大家一起公平選屋?
如有重複建商也和大家一起抽籤嘛...

故文林苑如果就樓地板面積來算,建商分走57.5%,住戶分走42.5%
根據可銷售的價值來算的話,那建商根本是分走60%以上啊

mig33 wrote:
1樓是不是店面,也不...(恕刪)


大哥 你不斷的繞圈圈 我再解釋最後一次給你聽

你口中的透明資訊 是在已經簽完合建契約以後才會有權利變換 拜託大哥去搞懂程序

那如何要先透明再來簽訂合建契約?

你所謂的「所以通常會普遍低估好讓建商分給原住戶的部份少分一點」<~~根本就不存在啊!

就跟你說權利變換只適用於不願意都更的地主 是要講幾遍

整個都更程序本來就是公開透明化 不要再鬼打牆了大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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