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再次檢視 此次王家都更案

"艾迪" wrote:
看完樓主的分析
結論是~~~
一名弱智女遭人強姦 因不懂法律 所以不受法律保障!? 是這樣嘛?


叫你讀書不讀書

強姦依照性侵害防制法是屬公訴罪而非告訴乃論罪

這個我小學就知道了

peterTG wrote:
台灣現在的狀況不只在於人民不懂法,而是在於讓情緒高於法律:反正我不爽啦,錯的就是你們,你們法律有問題啦,欺負弱勢啦,迫害阿...之類的觀念。...(恕刪)

問題在於 文林苑強拆事件連郝市長自己都說了法令不周, 這就受人予柄
加上電視上看到的是,欺負弱勢啦,迫害阿...
我也害怕明天起床發現建商把我家"都更" 了,
然後發現我講不要都更也不行
市府會為了建商,以鎮暴規格,眾目睽睽,強拆我合法民房,
我也會怕呀... 於是造成集體恐慌...灰頭土臉
只能說市府沒有政治智慧
stargroup wrote:
就只能像仁愛路不想都更的住戶一樣
向守門人(市府)提起行政訴訟..(恕刪)

這件案子市府雖然敗訴, 但是市府卻上訴
業主光律師費就花了幾百萬
不是小民出得起的
小民當然怕.....何況你自己說 法律有問題
「學手語」與那篇「關於王家都更案」︰你反對有沒有用?
http://tinyurl.com/6necy4e

(本文作者劉宏恩為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這位成大同學說︰王家自己要負責任,因為他們沒有積極參加公聽會,假設他們有參加,就可以「根據都市更新條例逼迫建商修改方案」---請問點讚的法律系同學,你們真的有去看都市更新條例的條文嗎?這樣的條文在哪裡?



事實上都市更新條例19條明文規定︰就算民眾參與公聽會表達反對意見,也只是提供主管機關「參考」審議而已。主管機關照樣可以維持原議。這也是為什麼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再三強調「公聽會程序既僅在於聽取民眾意見,對於選定實施者或其如何擬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並無任何拘束力,更新單元範圍內之所有權人尚不因未參與該公聽會,對其權利產生損害或重大影響」,翻成白話的意思就是「你參不參加公聽會其實根本差別不大」。(這一點其實是被告台北市政府的主張,然後被法院採納)



對於許許多多附和張同學的主張「王家自己沒有出席公聽會,因此產生失權效果」的法律系學生,可否請你們告訴我︰都更條例有哪一條規定了「不出席公聽會就失權」的法律效果?讓權利人失權難道可以沒有法律依據、不讓權利人事先可得預見的嗎?』

timkuan wrote:
可否舉例?且是否狀況...(恕刪)

是的, 的據報導指出, "台北市政府都更處處長林崇傑說,建商若願重新申請都更案的變更程序,可將王家劃出", "林崇傑又說,都更條例規定,無論是概要計劃、事業計劃等,都會舉辦公開展覽與公聽會,只要住戶反映意見,審議委員會都會討論,過去更有因民眾反映而排除的情況"
聽起來 我的解讀 是他的意思應該是不一定要納入王家 或者另一種說法 市府是可以接受王家不納入都更範圍裡
那要是如此的話, 我的解讀, 在未發建照前, 照理說承辦審核都更的市府人員也應該可照自己的評估也有權力做最後決定看是否要不要納入做為都更範圍, 不是? 還是說我的認知有差? 就是獲得建照前, 建商申請, 承辦審核都更的人員就一定要核准?

消息來源: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20110807/33581061
消息來源: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11050105/112012033000078.html
(不好意思 我在這不是關注王家問題 我只想了解一下這事情)
peterTG wrote:
1.所以等法院未來判決王家勝訴的時候再來說也不遲,不是嗎?無論你能不能接受,但這就是法律。
2.歷史蓋棺論定我也沒興趣跟你討論,只是覺得依照現行法律就是那樣,成王敗寇你也不用拿時代問題來討論現在這個問題。
3.我所說的只是你認為現在法律不適宜就可以不用執行的這點,讓我覺得非常不可思議。
4.解放思維和不守法是兩回事。當你覺得法律改變遙遙無期,你又不想守法,你大可以學孫中山起義推翻國家,建立新的國家來推行你的思維。

天生反骨的人不是沒有,不能接受,就起來反抗。
現有的國家制度既然是這樣,如果你要在這個架構下討論,那就先從守法和執法面入手,而不是討論什麼解放思維這種虛無縹緲的東西,因為那跟魏晉時代的清談無異



您的回覆中充滿太多臆測與代人決策,該慶幸您無任何可造成我傷害的公權力,如您能回魂江國慶,我會崇敬您 (這用了反諷法請多包涵)。

馬市長時代內湖AIT對面有個相似案例,用了不同的態度與方法,結局是順利落幕。而郝市長現在也宣布了其他都更代拆將緩執行,這也是依法行政喔,只是用的法不同,你可罵他沒魄力,但不能講他不守法 (好像瞬間文林苑的多數少數和公民的多數少數不同了)。

我只能說,您認為的虛無縹緲思維,恰都是上述種種問題與情勢變化解決的思維基礎。

crab69 wrote:
你有沒有發現都更的爭...(恕刪)

這...不管有意願或是沒意願
不合乎自己想要的權變利益
拒絕沒甚麼錯吧...

stargroup wrote:
簡單舉例來說
就是你鄰居想賭(1/10同意送案)
你就莫名其妙被守門人(市府)壓進建商的賭場(劃定都更範圍)
有些人會想看看籌碼要怎麼換(權利變換)
有些人連看都不想看(不想都更)
有些人覺得換籌碼的比率不錯(同意權利變換)
有些人覺得比率太差(不同意權利變換)
這些不同意的人想離開賭場
而這時守門人(市府)就只會說你再考慮看看(權變爭議)
繼續把不同意的人關在賭場
然後兩個鐘頭過後
守門人就掏出槍說
把你們的錢通通拿出來換籌碼(強制權利變換)
不乖乖拿出來我就自己拿(強制拆除)


問題是王家的人一開始就是想賭啊

結果進了賭場人家發了牌之後發現是一副爛牌

才說不賭了

這種牌品................


詳細請看另一樓

不用再幫王家講話了

crab69 wrote:
我也贊成廢掉都更法啦,就走回以前還沒有都更法的叢林世界. 半夜放火燒掉釘子戶她家, 找殺手在釘子戶家門口開槍打爆他的頭

這樣有比較好嗎?


以上……

這種言論,實在是民主社會,在善良與互相協助,共同學習與進步的氛圍裏的一大悲哀「腔調」。凡,不從我,即革除之…嘆……

可悲…可悲…凡事以「利」為先。

士林的夜市、師大夜市的飲食攤,為什麼生意興隆呢?

難不是成是「強迫」大家來買嗎?

當然不是,由於小販為了維持家計,就想到了讓自己發揮一項能力:調理出一道美味,造福眾人。於是商家就在提供「美味飲食」之下,獲得到自己相對的報酬,皆大歡喜。

可是,文林苑的都更,難不成是為了:

一、考量住戶的居住利益而推行之。
二、為住戶之建築美觀、特色與四周空間之最佳利用規劃。
三、以融洽,活絡住戶之居住情誼而推展都更。
四、以達成完善之都更為目標,讓企業之名聲與利益得以造福民眾。

試問,都更不應如此嗎?
pensees wrote:
可見,咱們都是理性之人,也有共識之處。可是,閣下又在另一個焦點「點」盲了…
您說得很好「現有法律違憲,你要找作出栽決的司法機關解釋」。可這句話,並沒有「限制」不得由行政機關執行:請大法官釋憲。
在行政機關的人員、主管們與一般民眾相較起來,還是比較懂得法律吧,不是?況且,人民的「公樸」難不成是喊假的?
行政機關,原就是以看顧民眾權益為衡量行事的,有否違背憲法精神,應站在第一線,而不是好像還在「滿清革命」讓民眾站在第一線,還要怪民眾不「知法」。
最令人汗顏的,怎麼會由學生來發動抗爭,然後「才能發現問題」呢?難不成,因為學生的純潔性,才能發覺被「利」慾薰心的社會違憲問題呢?^^

你這論點正確,但滿好笑的。
請問我懂法律,但我有義務要做我本業之外的工作嗎?

行政機構的本業是什麼?是行政?還是代為質疑法律?
你的盲點比較重大,不要把什麼都推給政府,人民對法律有疑問的時候,在司法機構審議的時候,怎麼不提出來呢?遊戲規則訂在那,說不懂就沒事的話,會演變成今天這地步?
還是在司法機構提出來被法官擺平或是打槍了,才等行政機構執行的時候跳出來喊釋憲?

行政機關,本身就是做到依法行政,你就不能說他們沒有做事情。
你如果有去過行政機構做事或服役,你就知道每天公文有多少,不要以為所有公務員都是爽爽在那翹腳泡茶不工作。

至於你說的:最令人汗顏的,怎麼會由學生來發動抗爭,然後「才能發現問題」呢?難不成,因為學生的純潔性,才能發覺被「利」慾薰心的社會違憲問題呢?^^
講到這,真的很令人汗顏。
好好的學生書不讀,受到煽動血氣方剛就出去,不煽動學生要煽動誰?難道煽動60歲以上的老人家嗎?
那些站出來的學生,要不要調查一下學校科系,是還沒開學還是大學生活過太爽?我當初大學還沒畢業去跟過幾次紅衫軍,那都是利用課餘時間確保課業沒問題才會去,真正有在好好念書的人會有那麼多時間去搞社會運動嗎?

robinking wrote:
問題是王家的人一開始...(恕刪)

不同意權利變換
拒絕都更應該沒有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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