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苑事件之感想-不要又要馬兒好 又要馬兒不吃草

marcus200115 wrote:
您似乎在自行解釋都更...(恕刪)

呵!

王家不提出正式反對聲明,你可以說說為什麼嗎?

雖然獨立產權,但他們家因為是袋地,所以依法令必需劃入,這一點王家建築系的應該知道的一清二楚,所以不提出正式聲明來綁死自己,又只是口頭的說不要!

問題是不劃入,將來王家的地無法有效利用甚至無法增值,而且別人都更蓋好了,肯定要好幾代都不會在變動,到時王家就會拿著法令要劃入的規定來告建商,那誰要來賠?

也就是袋地劃入是有法源依據,這變成建商不劃入反而是先違反規定,而且後患無窮!這變成不是像有腦殘的說要王家拿出同意書才能怎樣怎樣...
所以有人說王家這麼惡劣(還覺得這種惡劣是應該的)就不要動他,但很明顯不劃入,法律也給王家將來動建商的一把刀...

但袋地可以不劃入,再強調~可以不劃入!
但就是地主要以正式的書面提出,書面不是隨便說說,是個確定“你就是不要”的東西(所以王家才不提出)!
有這個東西,才能向建商要求袋地通行權,建商也才能有依據跟其他同意戶說,要減少大家能得到的坪數面積,去劃出道路給袋地!

建商如果不以劃入為原則,但實際上也不能把袋地給真的圍起來,還要劃道路給袋地,請問你要是同意戶,沒看到袋地提出明確不要的法律聲明,你會怎麼說?你要心甘情願的把你的面積分出來作袋地通行?

所以王家現在不就是運用“不作為”讓自己成為像大樓住戶那樣不可分離,再來鬧?!
管妹...是誰啊?
請教這類聲明文書有官方格式嗎? 如果沒有,我們要如何取得該文書的法律效力? 下面這算是正式文件嗎?

TONY 01 wrote:
請教這類聲明文書有官...(恕刪)

可用“存證信函”的形式!

至於這份聲明,那都已經開始訴願走官司的時候了吧!

聲明必需要在正式定案前提出才有用!

新聞又報啦!王家不是不知道公聽會?結果今天同意戶拿出公聽會的簽到簽名,記者就去問那個簽名的王家人,他居然回答說~他只坐一下就走...
管妹...是誰啊?
remo2919 wrote:
可用“存證信函”的形式!

至於這份聲明,那都已經開始訴願走官司的時候了吧!

聲明必需要在正式定案前提出才有用!

新聞又報啦!王家不是不知道公聽會?結果今天同意戶拿出公聽會的簽到簽名,記者就去問那個簽名的王家人,他居然回答說~他只坐一下就走...


這建商之前的都更,老人家存證信函都寄了,還不是一樣店面被強迫都更,分到一間全新但位置絕差的公寓,所以這個惡法一定要修正...
有空請看一下另外一篇討論 八德路討論,不要被新聞誤導了,失去了自己的專業判斷能力,很可惜的

gladiator wrote:
這建商之前的都更,老...(恕刪)

有連結嗎?
管妹...是誰啊?
remo2919 wrote:
可用“存證信函”的形...(恕刪)


王家真是太湊巧了

家裡有專業人士.... 不都更的必要動作<=="剛好" 都沒有做
還有開了合理高價...不是誇張天價... 賣不成ok 啊
要有盤算得願賭服輸

事關上億的利益... 沒有去了解法規細節鬼才信
建築專業一向是法規敏感的....
建照申請要檢討法規

我不論誰對錯,,,, 只是針對王家玩輸了還在鬼叫十分反感
或許啦建商玩輸也是鬼叫


kun哥 wrote:
很多贊成拆釘子戶的人...(恕刪)


容積獎勵全被建商賺走了~

水果日報說光這就有4億~
心的通透 並非沒有雜念 而是明白取捨
這法真的很糟糕,
搞什麼詭????
你去弄那些公寓華廈持分土地的多數決,
我們絕對不會有意見,

可是透天別墅土地產權是至高無上的,
價值差那麼多的東西,
建商卻硬要去裡面攪和,
這到底是啥心態????
請建商出來說清楚為何要玩法弄法,
搞掉一個小老百姓那種成就感是很高是不是????
這根本道德上有重大瑕疵,
就好像大哥路上看到不順眼的人,
就派小弟圍起來把人家打到不成人型,
警察竟還躲在草叢裡屁屁挫,
想說要怎樣才可以吃案,
他們不敢查辦這種案子,
最好是勸小老百姓認栽,
乖乖向大哥求饒和解

amourhsu wrote:
只是針對王家玩輸了還在鬼叫十分反感...(恕刪)

其實我也跟你一樣,也是看王家怎麼那麼奇怪什麼都沒做,然後拿“不知道”當擋箭牌,就知道他們在裝,很看不下去!

真的很簡單,超簡單,就像你說的,那麼重要的事,他們王家都不知道?而且我很想問那些支持王家的人們,如果是他們,也會像王家這樣不知道、不作為嗎?

從這件的民粹現象,真的看到台灣笨的人多到不可思議!
管妹...是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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