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1311 wrote:王家當然不一定要改建...釋憲...在法律上是王家自己放棄何來違憲之說,真的回家早點睡覺吧(恕刪) 那就有趣了人家討論要如何拆你家只要你沒出聲就可以拆了???那還真的莫名其妙~法律這樣訂本來替有問題~
CC1311 wrote:王家當然不一定要改建...(恕刪) 法官的認定隨法官講以前不是有恐龍法官女生被強暴沒有出聲還是太小聲被判同意法官判決也是隨人高興~你希望有親人會遇到這種法官嗎?我想沒人會喜歡~
rogerkuo2001.tw wrote:您太小看太子黨了吧影...建商一定被查稅查到死老板半夜去跪求原諒~(恕刪) 嗯!建商應該會連夜跪求修改都更法.好先生會連夜阻止拆房命令,然後發表感言:為了居住正義,所做"快樂的"決定.明眼人都看得出來,拆,是依法行政.不拆,也可以是依法行政.我國的法律其實是很Flexible的.呵呵!
rogerkuo2001.tw wrote:法官的認定隨法官講以前不是有恐龍法官女生被強暴沒有出聲還是太小聲被判同意法官判決也是隨人高興~ 仁愛路二段的案件,釘子戶從一開始就參與,但表明不同意更新單元劃定,所以根本沒有進入都更程序,跟王家案例不同。在王家案例中,法院有提到,有三人因"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而拒領通知,這種用語稍微明白車司法實務的人就知道,法官的意思是他們已經因為得知該通知之內容而以拒領之方式冀圖造成未收受通知的結果,這是不誠信的行為,而被法院視為已收受通知,只是法官沒講這麼白而已。所以狀況是王家人知道被劃入都市更新單元而且若未表示拒絕之書面意見就會被納入都更單元,在這情形下王家仍選擇拒不表示拒絕之意見,這態度就值得玩味,是想待價而沽?還是誤認為這樣會造成建商不得不讓步的結果而做的安排?看來都有可能,但顯然不是"拒絕劃入都更單元"。
CC1311 wrote:仁愛路二段的案件,釘...他們已經因為得知該通知之內容而以拒領之方式冀圖造成未收受通知的結果,這是不誠信的行為,(恕刪) 拒領也是一種表達意見的方式還不誠信???笑死人了~都更法要修了不會讓建商鑽漏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