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苑.請大家想一下.如果你是那些搬出去的住戶.會有何感想


mig33 wrote:
如果是一般建案,這樣...(恕刪)


大哥大 請問你怎麼知道文林苑 建商分走57.5%,住戶分走42.5%

如果你的資訊來自於權利變換的公開列表 那這數字肯定是錯的

因為地主跟建商的合建契約怎麼簽訂 怎麼分回 除了兩造當事人 不會有第三者知道吧!

如果有確切兩造的合建契約 請大哥大貼上來

如果是公開列表或是媒體報導的 那就

deep impact wrote:
最近文林苑吵的不可開交 我也挺納悶
...

立法院在表決時也是幾乎無異議通過

現在怎麼會搞成這樣

不過我敢肯定的說 未來修法時 顧忌會更多 只要有人罵 有人抗議 那版本就會不停的改 仍舊一事無成

這一切都是因為 媒體、民調與臉書治國!(恕刪)




幫幫忙,以前100%同意時問題有那麼多嗎?
不用100%同意,這是擺明替建商開了一道比政府憲法權力還高的【法】
朝野幾乎無異議通過???
你就知道為甚麼不分藍綠都會有人對個案施壓!




deep impact wrote:
就跟你說權利變換只適用於不願意都更的地主 是要講幾遍
整個都更程序本來就是公開透明化 不要再鬼打牆了大哥

《都市更新條例》第25條第1項前段規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重建」區段之土地,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所謂「權利變換」,係指更新單元內重建區段的「土地所有權人、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或實施者,提供土地、建築物、他項權利或資金,參與或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實施完成後,按其更新前權利價值及提供資金比例,分配更新後建築物及其土地之應有部分或權利金。」

根據以上說明,我看不出權利變換只適用在不願都更的地主哩?

如果您要說"實務"上是建商採合建的方式對待大部分原住戶(地主)
那就不如回歸一般建案的運作方式...

mig33 wrote:
《都市更新條例》第2...(恕刪)


願意都更的地主都已經跟建商簽定合建契約 所以條件已經確認

不願意都更的地主因為沒有簽訂合建契約 但總是要有個法源依據 所以用權利變換來做價值轉換

這樣瞭解了嗎?

大哥大大 如果回歸傳統合建 就沒有 都更獎勵啦


mig33 wrote:
當95%的人依照公開透明的資訊覺得分配公平願意簽下去的時候
剩下的5%依都更條例就無法當釘子戶,不是嗎?


剩下5%, 這是我的祖厝, 從清朝就住在這裡了, 我什麼都更都不要, 我只要留在這裡就好..
請不要拆掉我, 請把我排除都更...

ROC526 wrote:
幫幫忙,以前100%...(恕刪)


您所說的我都同意

所以給大大一個建議 拿起您的電話 打給您所在選區的立委 督促他們修法吧
deep impact wrote:
願意都更的地主都已經跟建商簽定合建契約 所以條件已經確認

簽約時雙方的資訊是不對等的
以致於原住戶極有可能簽下條件不佳的合約
如果是一般合建案,採這種方式我沒意見,就大家各憑本事

但都更案政府會給予容積獎勵、也賜予強拆的屠龍刀
那我覺得資訊的透明化是有必要的
到底是釘子戶貪心?還是建商吃人不吐骨頭?
公開透明的資訊可以讓大家評斷啊

deep impact wrote:
整個都更程序本來就是公開透明化 不要再鬼打牆了大哥
deep impact wrote:
如果你的資訊來自於權利變換的公開列表 那這數字肯定是錯的
因為地主跟建商的合建契約怎麼簽訂 怎麼分回 除了兩造當事人 不會有第三者知道吧!

這就是您所謂本來就是公開透明化的資訊?

如果我提到的數字(原住戶分走42.5%)您認為是錯的
那我更加肯定資訊透明公開有其必要了
這樣大家就不會接受到錯誤的資訊!
建商弄個錯誤的數字(權利變換的公開列表)出來逼強拆戶接受
卻不用負法律詐欺的罪?


倒是您認為原住戶拿走的好處不只42.5%
但您又說契約不是公開的
所以您怎麼知道?
難道您是建商方面的人所以您知道?

我只是按常理推論,建商先選走樓層或景觀比較優的57.5%
故推論得知建商實際分走的價值高於57.5%,故很可能超過總價值的60%


《都市更新條例》第25條第1項前段規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重建」區段之土地,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所謂「權利變換」,係指更新單元內重建區段的「土地所有權人、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或實施者,提供土地、建築物、他項權利或資金,參與或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實施完成後,按其更新前權利價值及提供資金比例,分配更新後建築物及其土地之應有部分或權利金。

我說的資訊要公開透明,就是指以上權利變換提到的事物要經得起公開的檢驗(例如通過會計師的查核),而不是官商關起門來的審核再公佈。今天建商要強拆別人的房子,那就請公開透明這些資訊並經過檢驗,以昭公信!
mig33 wrote:
簽約時雙方的資訊是不...(恕刪)


大哥 容許我再一次的您解說

建商與地主簽訂的合建契約 不是在簽金額 是簽訂分回坪數 也就是你家30坪 沒車位

將來可以分回 ?坪 加或不加車位

以上叫做合建契約 只有兩造知悉 外人不會知道

權利變換講的是價值 也就是把你的房子 轉換成價值給你 <~~~因為你不願意參加都更 但是非常公開透明

價值怎麼估 依照現行都更條例 是由建商找三家估價師事務所根據估價師技術規則所估出來的

你信估價師也好 不信也好 這是現行都更條例的規定 高估或低估就要看估價師

建商有可能勾結 也有可能不會 我無從得知 因為我不是估價師 高考我也考不過

本來都更就是假都更之名 行合建之實 因為可以拿都更獎勵

你所謂的公開透明豈不是要讓所有鄰居以及所有可以上網的人知道你家分了多少錢 分了多少房子

如果你願意公佈個人資產 那我不反對

如果你覺得是要公開這都更劃定範圍內的房價資訊 那到處都查的到

如果你是要估價師估價的結果 那也會上網公開列表

所以 我不是很瞭解你的邏輯從何而來 不要再繞圈圈了 大哥

還有 你的幾% 幾%推論毫無依據不是嗎? 全是你個人猜測 你真的覺得你會對嗎?

最後 我不是建商也不是估價師 我是一個比你功課做的多很多的鄉民

如果你真的很想瞭解整個都更程序與內幕 歡迎熱線 可PM!


請問, 如果建商手段好強大,可以拿到60%好處,但是同時建商也讓95%的住戶服服貼貼,
大家都覺得已經換到自己想要的了,同意都更. 那麼是否需要公開建商與各戶之間的交換條件?
何時公開?
deep impact wrote:



大哥 容許我再一次的您解說

建商與地主簽訂的合建契約 不是在簽金額 是簽訂分回坪數 也就是你家30坪 沒車位

將來可以分回 ?坪 加或不加車位

以上叫做合建契約 只有兩造知悉 外人不會知道

權利變換講的是價值 也就是把你的房子 轉換成價值給你 <~~~因為你不願意參加都更 但是非常公開透明

價值怎麼估 依照現行都更條例 是由建商找三家估價師事務所根據估價師技術規則所估出來的

你信估價師也好 不信也好 這是現行都更條例的規定 高估或低估就要看估價師

建商有可能勾結 也有可能不會 我無從得知 因為我不是估價師 高考我也考不過

本來都更就是假都更之名 行合建之實 因為可以拿都更獎勵

你所謂的公開透明豈不是要讓所有鄰居以及所有可以上網的人知道你家分了多少錢 分了多少房子

如果你願意公佈個人資產 那我不反對

如果你覺得是要公開這都更劃定範圍內的房價資訊 那到處都查的到

如果你是要估價師估價的結果 那也會上網公開列表

所以 我不是很瞭解你的邏輯從何而來 不要再繞圈圈了 大哥

還有 你的幾% 幾%推論毫無依據不是嗎? 全是你個人猜測 你真的覺得你會對嗎?

最後 我不是建商也不是估價師 我是一個比你功課做的多很多的鄉民

如果你真的很想瞭解整個都更程序與內幕 歡迎熱線 可PM!


...(恕刪)

可是7/1以後就要實價登錄,
都更的公開,不也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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