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rraris10 wrote:失去政府該有的腳色,...(恕刪) 同樣一件事今天做調查和三個月後做調查保證結果差很多這就是感性和理性的差別你要說的反感是一種感情投射,這是很容易被操弄的,畢竟現在王家正在裝可憐,倒楣的市政府正好是眾矢之的但是大家終歸回到理性的層面來處理問題,相信我,三個月後對同樣的都市更新條例你不會再有"反感"的感覺,而只會跟我一樣認為確有修法使其更臻完備的必要而已
cazando wrote:王家要是在法理上站得住腳,誰也不能拿他們怎麼樣...(恕刪) 法理上王家絕對站的住腳,憲法有明定保障人民的居住自由、財產權且憲法還訂了第171條第1項: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法律規定台北市政府須負擔400億的健保費,台北市卻說那是惡法,拒絕支付,連法院也都判台北市敗訴,他還是不付,為什麼政府可以反抗惡法,民眾不行?講到法律,你不講還好,政府對法律(或立法院決議) 可以有覆議權、抵抗權(不知誰發明的),人民能有甚麼? 政府說拆就拆,你能跟他對抗嗎? 你除了靜坐、遊行、在FB發發牢騷,還能作啥?
cazando wrote:其實我也看得出來大哥你應該還是個明事理,有分寸的人民主和法治是民主國家的兩條腿,少任何一條腿民主制度都沒辦法走下去,不然就不需要三權分立了立法機關代表民意的力量,行政機關代表公權力的力量,但是法律是要靠公權力去執行的,民主制度是需要法律規章才能保障的你真的認無視法律是表現民主的方式嗎?無視法律其實是民粹啊...(恕刪) 三權分立?虎死留皮 人死留名監查權不知是死了還是怎了王聖人 您可不要最後留下的是駡名呀!
totorok wrote:法理上王家絕對站的住...(恕刪) 請去看憲法第23條還可以參考大法官第400號解釋法理上王家是站不住腳的因為他不參與都更又不解決自己建築線和袋地的問題,是侵害了其他36戶的合法權益而你舉台北市政府的健保費問題根本是自打嘴巴因為那是中央向台北市政府要錢,台北市政府當然會為自己的權益提出抗辯,但你說的覆議是行政院的權限,台北市政府無權向立法院提覆議,復議則是立法院內部的議事運作,更與行政機關毫無關聯但現在的問題是王家自己擺爛不處理,市政府憑甚麼為特定人主動提出抗辯?難道市政府跟王家有勾結?說到健保費的問題........好像高雄跟台北一樣啊,那高雄是怎麼處理的呢?民眾當然可以對抗惡法啊,王家不是在做了嗎?只是要付出代價而已最好明天你也試著抗稅,說他是惡法,看看會有甚麼結果
cazando wrote:請去看憲法第23條還可以參考大法官第400號解釋法理上王家是站不住腳的因為他不參與都更又不解決自己建築線和袋地的問題,是侵害了其他36戶的合法權益...(恕刪) 合法產權 憲法保障我穩嬴的 我字少
cazando wrote:其實我也看得出來大哥...(恕刪) 並不是無視法律,而是法律本身已經出現問題,而未來修法一定也會參考民意。我已經講很多次了,政府拆一半停手就是就是發現都更法有爭議存在,並且也公開承認法有疏失,這點就不必再爭論了。若要修法,我倒是希望都更法修改為完全由政府規劃、執行,採公開招標的方式進行,並且都更改變一下方向,將都更後多出來的房子採只租不賣的政策運行;若是如此,我絕對支持政府強制徵收民地,一來改變都市市容,二來有效壓制房價。
musoma9 wrote:呵呵...建商的網路反應也滿迅速靈活的以mobile01為例,只要有文林苑相關帖子出來,都能快速累積某些談論"二億"或是"依法"方向的回帖 +1我也覺得「有心人」夾雜在中間連對王家提告也想把話題導向"二億" "錢拿太少"的方向
ferraris10 wrote:並不是無視法律,而是...(恕刪) 就這點來看,小弟的觀點與你是差不多的所以的確不需要爭論但完全由政府主導,的確有其困難之處(例如圖利特定人等.........價格不合理等......)所以最後才會和現實妥協成由民間實施者自辦,所以我認為修法方向會走向這兩者中間的平衡點應該修改成政府有主動查證的義務,也有最終決定規劃方向的主導權,而非像現在這樣完全是被動的第三者,給予都更實施者過大的權力,因為這才是可能造成弊端的原因
cazando wrote:請去看憲法第23條還可以參考大法官第400號解釋法理上王家是站不住腳的...(恕刪) 憲法第23條,王家沒有妨礙他人自由、沒有妨礙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跟王家的工作無關,唯一一句"增進公共利益"公共利益是誰說了算,多少人以上算是公共利益?建商蓋的大樓,能不能算是公共建設?大法官400條是針對"既成道路"的徵收補償作出解釋,根本案完全不同。道路是公共建設大家都可以走,建商開蓋的豪宅,你不能隨便進出使用,二者不能混為一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