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火快炒 wrote:
別老用小台灣的心態....(恕刪)
鬧笑話的是你,建設本來就要付出合理的代價,這跟基本工資是一樣的.
只有極權國家做起來會有上海,北京,深圳那樣的效率.我們怎麼可能走那種回頭路?
國家的進步是內化的,會有都更條例這種惡法的存在,我們根本沒有走下去的資格.
我支持市府貫徹分區使用規定,整頓師大商圈.不過請用同樣標準處理所有違反分區使用的商家
我反對所謂都更條例這種自以為是的法條,這根本就是為了掩飾政府無能的惡法
- 你要重建老舊社區,請自己擺平所有的地主,蓋新房子就follow新的建築法規,這有什麼好奇怪的?都更什麼?
- 你的建物有結構上的缺陷影響居住安全,請去申請危樓掛上黃牌,不需要所有住戶同意就可以重建
- 你的社區外觀老舊妨礙市容....只要不是違建,誰有資格動你的房子?
- 如果真的這麼多社區需要打掉重練?這表示長久以來主管機關怠忽職守,該執行的是貫徹分區使用規定及拆除違規建物;難道你建照是發假的嗎?所謂的路平專案也是一樣可笑,把路鋪平本來就是市政府的工作,把這塊牌子扛出來就表示一直以來路都鋪不好.都更條例推出就表示都市規劃一塌糊塗
身為一庶民,該堅守的立場就是維護自己的權益並保持批判的態度.當局已經修正了一些欺騙人民的法規,我們必須提高公民意識讓這條路繼續走下去,不要唯利是圖變成財團跟政府的打手.
自己放棄就等於默認????? 這樣的法條根本就是個笑話,看看我們長久以來愚蠢的默認的多少該死的法條,現在也是修正過來.
- 高速公路必須明確標示違規照相機的路段
- 警察臨檢無提出充分事由,受檢人可以拒絕盤查
- 综合所得稅額試算服務(一直以來,國稅局明明就是伸手跟我們要錢,還要我們自己算,算錯還要罰錢 Orz)
......族繁不及備載
以上都是我們根本沒有反抗就默默接受至今的法規,一直到修正之後才驚覺自己有多沒用.
還有多少人自願被主流勢力所操弄,讓這些始作俑者逍遙法外,舔著建商吃剩的廚餘自我滿足呢?
yunyunhome wrote:
這倒是必須的,要讓居民自己決定去留
否則現在建商為了要提高住戶素質,都會把原住戶全部趕走
在規劃上,都會傾向以大坪數為主,原住戶的土地持分不夠大,又拿不出錢來補,最後都被迫遷走,都更完成後,根本沒機會再搬回來
又加上,這種被迫搬走的人,有很高的比例都是建商給補償金,但這補償金往往都是建商低估其土地持分價值後給的,導致許多都更戶的權益受損
大概就是這樣,台北市政府自己獨資成立財團法人台北市都市更新推動中心,希望能夠避免黑心建商做出傷害原住戶權益的事情,讓都更更難被推動~
總之,有人反對都更不完全是要求拿到更多好處,而是補償金實在過份偏離市價,或是原住戶不信任建商算出來的市價
我願意相信地方政府應該會先深入了解實際狀況,看看是不是建商以不合理的價格欺壓原住戶,才導致原住戶抗爭
若是原住戶的要求太過份,地方政府才會動用警察權,強制進行拆除
都更強徵強拆絕對不是惡法,他給地方政府一個合理的行政裁量權~
地方政府的首長也是民選出來的,他是不可能做出太過多的決策,否則在野黨肯定會通通挖出來...(恕刪)
Yes,問題還不能先賣,要建商管銷完才能賣,問題是,天曉得他那天管銷完?你只能賣建商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