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苑.請大家想一下.如果你是那些搬出去的住戶.會有何感想


killy_chu wrote:
可是7/1以後就要實...(恕刪)


大哥

實價登錄所登錄的是房價 這在權利變換裡面就有公開列表啦

你家跟建商所簽訂的合建契約是不需要登錄的吧!

這樣很好理解吧

mig33 wrote:
我的意思是,權利變換過程包括權利資訊、整個作業過程...等都要"透明"公開
例如建商和住戶談都更案要怎麼分配拿到的比例時,建商有義務公開建造成本資訊
並且日後建造時針對該都更案的財務報表委請會計師查核,公開給所有住戶知道
以免建商把建造成本灌水,然後據此灌水的成本計算使建商拿到更多的坪數
原住戶每戶分配到多少坪數這資料也要公開
以免有人私下和建商勾結(或建商的人頭戶)拿的比其他人更多(不合常理的多)

另外就是原住戶選擇都更案落成後的新位置此一過程
建商不應該在原住戶之前就先挑走,大家(含建商)一起公平透明的選屋(和抽籤)
以上是指都更案
若建商不願意這麼透明公開的話,就走一般合建案的路
...(恕刪)



權利變換 並不會談論分配.只是將權利轉換成價金(估價比例)
從價金買回(抵扣)新屋...當同屋多選.再行抽籤..

分配多為私約(合建)--內有保密條款..不會對外公開
每人的私約(合建)--都有副約-人人不同..所以...
deep impact wrote:
本來都更就是假都更之名 行合建之實 因為可以拿都更獎勵
你所謂的公開透明豈不是要讓所有鄰居以及所有可以上網的人知道你家分了多少錢 分了多少房子
如果你願意公佈個人資產 那我不反對
如果你覺得是要公開這都更劃定範圍內的房價資訊 那到處都查的到

地藉資訊也是大家去查就有啊!
當生米煮成熟飯後也是可以查的到
為什麼不可以在前置階段就公佈給大家?

既然你知道都更本就是一件"作假"的事情
請問在資訊不透明公開的情況下要大家怎麼信任彼此?

我是很贊成在都更案的情況下就落實權利變換的精神
大家(包括建商)按自己財產的公允價值來分配應得的比例
而不是讓建商搞成一般的建案
我知道都更條例第25條已經是這麼寫的,但因為欠缺其它條文
以致於第25條在落實上有很多可以作假的地方!

至於哪些細節(有關公平性)該公開透明、哪些細節(無關公平性的部份)該保留
這倒是可以進一步討論啊!

mig33 wrote:
地藉資訊也是大家去查...(恕刪)


大哥 就算生米煮成熟飯你也是查不到 因為合建契約不是你簽訂的 況且一個更新單元可能有幾十戶

你確定你都能拿的到資料?

我還是不能理解你所謂的「不透明」是哪邊不透明

我講了 如果你願意讓所有人知道你跟建商簽了什麼條件 拿了多少錢 分回多少坪房子

我不反對

但是 你不反對不代表其他人願意公佈個人財產

其他資訊 公開列表都有 到底是哪邊不透明???

deep impact wrote:
我還是不能理解你所謂的「不透明」是哪邊不透明

我不是講了嗎
例如建商的營造成本有沒有灌水?

沒錯,你會說可以查到建商審定的營造成本
但是如果建商實際的成本遠低於在權利變換時所提出的數字
有沒有這方面的查核機制?

deep impact wrote:
我講了 如果你願意讓所有人知道你跟建商簽了什麼條件 拿了多少錢 分回多少坪房子
我不反對
但是 你不反對不代表其他人願意公佈個人財產

如果有80%以上的原住戶贊成(簽了什麼條件 拿了多少錢 分回多少坪房子)要公開呢?
基本上大部分的人不想佔人便宜、也不想被人佔便宜
所以希望有透明的資訊可作為比較的基準...

還是你覺得就算95%的人同意也不能強迫另外5%的人公開簽約條件?

至於我自己的立場
我會覺得我辛苦很久存錢買的房子
如果要都更的話,我願意大家都一起公開簽約條件
版主可以就王家49坪的地坪 換到147坪和5個車位解釋一下嗎??
49*5*60%=147<~~~~~不知道在哪裡看到的分法
那個60% 不就是分回的比例嗎@@

權利變換真複雜阿!?
mig33 wrote:
我不是講了嗎例如建商...(恕刪)


你可以打電話去和成衛浴 打電話去冠軍瓷磚 打電話去台灣水泥 打電話去中鋼

打電話給所有營建相關的廠商 然後算一算工人的人數 把薪資加總一下

然後統計所有的數字 你就會有確實的營建成本

大哥 那是民營機構 難道會有任何一家公司告訴你他的原料進價是多少錢嗎

還有 不要一直用假設的

如果你能找到有80%同意公開自己個人資料與財產的 我佩服你!

好累唷~
deep impact wrote:
然後統計所有的數字 你就會有確實的營建成本
大哥 那是民營機構 難道會有任何一家公司告訴你他的原料進價是多少錢嗎

你不知道有會計師這行業嗎?
一般上市上櫃的公司難道就沒有商業機密嗎?
難道會計師查核就等於要公開這些商業機密嗎?
查核都更案的實際成本跟維持商業機密之間當然有平衡的方法
比照上市上櫃公司必須公佈經會計師查核過的財務報表來做就是一個方法

deep impact wrote:
如果你能找到有80%同意公開自己個人資料與財產的 我佩服你!

財產的項目有很多:不動產、現金、股票...等等
就算是不動產,名下也可能有多筆土地(房屋)

我說的只是公開要都更的那一筆不動產,這樣也能被你無限上綱成公佈所有財產?
況且怎麼公佈也是可以討論的,例如分配條件可以只公佈給原住戶
或是用原地號來公佈分配結果,這樣就不會帶出姓名了
如果不想公佈,就不要走都更的方式,走一般合建的方式即可!

既然權利變換的方式是「土地所有權人、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或實施者,提供土地、建築物、他項權利或資金,參與或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實施完成後,按其更新前權利價值及提供資金比例,分配更新後建築物及其土地之應有部分或權利金。」
這些資訊如果不透明公開,如何落實權利變換的公平公正精神?

deep impact wrote:
也就是說 合建契約上面的條件跟權利變換的結果 是不會一樣的
地主分回的 遠比權利變化的公開列表要來的多

黑箱作業就是不正義的源頭啊!
在黑箱作業(及建商球員兼裁判的情況)下
大部分住戶能拿到比權利變換所述的分配方式更優的條件?誰相信啊?

至於(建商所公佈的)"權利變化的公開列表"上的數字條件不佳
這說法只是證明了建商把都更案的建造及管理成本灌水的本領很大
所以更需要有一個機制去監督(公開透明)建商在都更案中的實際成本!

如果你的論點又是建商不是這樣玩的,建商是用合建的方式來玩的
那就表示都跟條例建商只挑對自己有利的來玩...
這更加證明了都跟條例有必要修改的更周延!
deep impact wrote:



你可以打電話去和成衛浴 打電話去冠軍瓷磚 打電話去台灣水泥 打電話去中鋼

打電話給所有營建相關的廠商 然後算一算工人的人數 把薪資加總一下

然後統計所有的數字 你就會有確實的營建成本

大哥 那是民營機構 難道會有任何一家公司告訴你他的原料進價是多少錢嗎

還有 不要一直用假設的

如果你能找到有80%同意公開自己個人資料與財產的 我佩服你!

好累唷~...(恕刪)

大大,
如果能公開的那麼少,
不就表示都審會拿到的大都假資料?

rogerkuo2001.tw wrote:
文林苑的權變資料已有...(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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