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老舊公寓不要亂搶

andyj wrote:
要怎麼知道自己家是住...(恕刪)


我們家是聽建商說的
聽說地政事務所問得到


土地分區 建蔽率 容積率
商四 75% 800%
商三 65% 560%
商二 65% 630%
商一 55% 360%

住四 50% 300%
住三 45% 225%
住二 35% 120%
住一 30% 60%


同樣土地持份10p

商二 -->10 * 630% =63p -----改建後可分
住三 -->10 * 225% =22.5p ---改建後可分

跟原來的使用坪數無關
以上 大概 請先輩指正
基地是否大於300坪 似乎才是建商的重點
以住三的條件來計算 建商起碼要300坪 蓋個7樓華廈才有賺頭


請問這是為什麼
一定要300坪以上




andyj wrote:
要怎麼知道自己家是住...(恕刪)


http://163.29.37.171/planMap/cityplan_main.aspx
很好用的網址不過是台北市的
kcw0123 wrote:

同樣土地持份10p

商二 -->10 * 630% =63p -----改建後可分
住三 -->10 * 225% =22.5p ---改建後可分

跟原來的使用坪數無關
以上 大概 請先輩指正


其實還有一些要乘

以住三舊屋為例 10p x 2.25 x 1.32(平均都市容積獎勵) x 1.6 (公設虛坪係數)
= 47.52p

但是要注意的是這是土地持份
所以以一般住三4F舊公寓來看 (一層兩戶)
通常持有坪數大約20坪,樓梯騎樓陽台公設4坪
每戶土地持分有大概6~7坪
47.52px0.6 ~ 0.7 = 28.5 ~ 33.264

所以您改建後的就由24P 變成 28P~33P
但是建商也要賺啊~
不可能平白蓋屋給你住
假設建商規畫的還是24P給你 多出來的坪數就給建商
每戶多出這4P~9Px8戶 = 32p~72P 頂多就多蓋1戶~3戶 (萬一要多停車位就很難)
這樣建商除非每戶都要收一些新蓋費用
不然為了只賣幾戶大費周章徵收土地改建
算完建商只能拿1.5成
沒有吸引力
一般來說建商都要拿到5成~3成
也就是說住戶只能拿到7成
28~33的7成就是19~23坪 結果比原來的房子還小 本來還有24坪(含公設)
住戶鐵定不肯賣 建商也不見得願意要賺少少的錢

換句話說
建商依序會選擇商四商三商二商一最後才輪到住四的建地去徵收
住四可能還得蓋豪宅利潤才會高 算是有點難度
住三目前看起來不上不下
比較難產生額外的利潤 通常要花錢自建
(住二以上都是有錢的住的地方通常也不需要考慮太多改建的問題)

以上給大家參考
有錯的話歡迎討論
ggtest wrote:
以住三舊屋為例 10p x 2.25 x 1.32(平均都市容積獎勵) x 1.6 (公設虛坪係數)
= 47.52p

但是要注意的是這是土地持份
所以以一般住三4F舊公寓來看 (一層兩戶)
通常持有坪數大約20坪,樓梯騎樓陽台公設4坪
每戶土地持分有大概6~7
47.52px0.6 ~ 0.7 = 28.5 ~ 33.264

47.52是用土地持份10坪算的~為何到了6~7坪時~還是帶47.52?
若是室內坪數~那20坪應該乘以2也就是47.52 x 2 ~
所以感覺你這邊沒算對~是嗎?
Carter0625 wrote:
47.52是用土地持份10坪算的~為何到了6~7坪時~還是帶47.52?
若是室內坪數~那20坪應該乘以2也就是47.52 x 2 ~
所以感覺你這邊沒算對~是嗎?


6~7坪的時候我有x 0.6 ~0.7

權狀上面會有
建物坪數 和 地物坪數
室內雖然20坪
但是土地持份要1~4F均分只有6~7坪
所以不能 x 20/10 = 2 要用 6/10=0.6
所以是47.52 x 0.6 = 28.5x

ggtest wrote:
6~7坪的時候我...(恕刪)

拍謝~看你重代那個值~就沒注意到你後面乘的0.6~0.7~
真丟臉~
http://cityzone.tpc.gov.tw/hot/

這裡可以查台北縣

我家是住二...不過這是不是舊的阿~~汐止怎麼還是汐止鎮,不是早就升為汐止市了?
Carter0625 wrote:
拍謝~看你重代那個值...(恕刪)


不會~
我也很想x2
picnic wrote:
我覺得給你改建夢的賣...(恕刪)

本日最中肯+1.
現在在接手市區舊公寓的人都是讓舊屋主用都更名義出貨的對象.能不能都更當然舊屋主最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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