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惠炒房方案, 財政部土地買貴保證原價買回!!(5/27更新)

HaHaSue wrote:
買回機制沒啥好爭議的

重點應該是在原價買回這四個字吧?

反正政府都這麼佛心來了,只讓建商賠利息錢

要不要乾脆送佛送上西天,來個加價買回好了?


建商自己估錯趨勢,買錯地,憑什麼可以在土地貶值後,把風險丟給納稅人承受,用原價賣回給政府?



可是政府也沒虧不是?!

當初政府賣出甲地
收了A建商10億
A沒按規定開發被收回~
政府也只是把收來的10億還給建商
甲地還是原來這塊甲地!
就當政府沒賣過而已!
而且還倒賺這段期間的利息哩(如果把通膨率也加進去...一年實質利息收入也有將近2~3%吧!)...
政府好像沒吃虧不是?!
納稅人有承受到什麼風險或損失嗎?


從來處來,往去處去
商人進貨買了東西回來後,沒有開箱,沒有使用,也沒有賣,就只是放著。一年後,這個東西市價漲價,於是開箱出貨賺錢。如果一年後這個東西市價跌價,可用原價退回去給進貨的老闆,請問有甚麼生意是屬於這種的?
笑笑就好 wrote:
當初政府賣出甲地
收了A建商10億
A沒按規定開發被收回~
政府也只是把收來的10億還給建商
甲地還是原來這塊甲地!
就當政府沒賣過而已!
而且還倒賺這段期間的利息哩(如果把通膨率也加進去...一年實質利息收入也有將近2~3%吧!)...
政府好像沒吃虧不是?!
納稅人有承受到什麼風險或損失嗎?
?...(恕刪)



一塊地如果當初政府以十億賣出給建商,兩年後跌到剩五億

那政府為什麼要在兩年後用十億去買一塊價值只剩下五億的土地?

這並不只是當作政府沒賣過而已,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政府其實是送五億給建商哩!(我還真的沒看過這麼便宜的附賣回權利,我能不能屋子買了都不用,過三年後原價還給建商?


就算當作政府沒賣過好了,這政策可不是單單當作『政府沒賣過』這麼簡單而已


這年頭流行用高價買小塊國有地來炒作周邊自有土地的價值

如果我是建商,反正原價買回只損失利息成本,我可以用高價買小塊國有地炒熱自己在旁邊已經佈局好的土地價格,三年後再把這小塊國有地送還給政府,反正只賠利息錢,可是週邊土地的增價卻已經遠遠超過這個數字了


這種鼓勵屯地的炒作風險跟國庫支出損失,不只是納稅人承受,應該是全國人民承受吧

瞬幻夢影 http://blog.yam.com/hahasue
rusty44106 wrote:
「開工」還不容易...
我擺一台挖土機在上面就好啦...狂笑

你能規定我不能「開工」十年嗎?
我「開工」後 不能再「變更設計」嗎?...^++^
...(恕刪)


有完工期限.
不能無限期的,很多建照就是因為當初搶建照,
超高層完工期限長所以遲遲不動工.

回主題,
更! 超優的政策啦..~
CADER 論壇 http://cader.tw
那何必去開發土地 ?

台灣不是已經房屋空屋過多嗎 ???

現在一堆 投資客房屋

flyingmax wrote:
為活絡房地產炒作, ...(恕刪)

這政策真的很白目.......
我現在終於知道.為何台灣囤地無罪.原來全部黨政高官.巨富財團.大家都再車上.誰敢動她們...
宋朝王安石推行變法.失敗就是因為與富人爭利.

附買回條款.最厲害的兩條都沒出現1.追朔期(一般10年)2.價值比例....根本就是把人民當笨蛋.
1.養地的目的不就為了偷機至富.你不追朔那種1億買進3億賣出的的地.卻想著2年後幫人家解套.....你國產局有這個預算嗎????????國產局隨時傳個3-50億放在那.等人家"當地"贖回喔???.吃飽太閒.經營起"當舖"來了

2.1億的地我蓋個20萬的廁所.算不算是開工??.我花錢10幾萬整地.畫幾個停車格.算不算開工?....漲幅如預期.我繼續養著.漲幅不如預期.兩年後我拆掉地上物"當地"就是了...


得民心者得天下!!!


我算是看清楚了.反正哪一個政府都不敢動....
既然如此.我們何不募股成立養地股份投資公司...養地太明顯了.改"土地價值"開發公司
1.本公司成立宗旨.完全遵守政府法令
2.本公司所有資金運作.與買進土地.全部經由大型金融公司.進行履保.絕對保証標地物之完整.與有價證券之價值
3.本公司所經手標地物.一且以產權清楚之土地為主.
4.本公司所發行之股份.可向本公司依價值進行融資.抵押

既然你的 對手無能.那就來創造一個產業奇蹟.
人有三種贏家模式無法複製: 別人的出生。 別人老爸有錢。 別人有遺產繼承! 別把老輸當老師
雖然表面說要打房..實際上卻不是如此...
難道還有人看不出老馬的執政團隊在玩兩手策略..
一個說房價高..一個就出一些圖利'建商'的政策..



我只能說老馬團隊...你真行
圖利建商不是有罪的嗎...
公然圖利建商...老李..難道沒事
李部長 是學人家學一半,不用功
大陸的規定是在招標時要放一定的壓金,有些二線城市更狠,壓金就是起標價!!
標到土地之後二年要開發,不開發就收荒地費,再來就是強制收回!!
關鍵處在於荒地費及開發的認定....政府要打房時,開發的認定就嚴,荒地費就高...鼓勵時..你放個工寮都當你動工!!

所以 李部長..要講清楚啦,這樣建商才不會亂解讀!!看看人家大陸,政府出來叫一叫,房地產股票就跌了30%!!要嚇建商一定要學人家大陸啦


兩年不開發..原價買回.....他真的嚇到建商....
.................................(這次賺翻了..可以安心炒作....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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