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HaSue wrote:
買回機制沒啥好爭議的
重點應該是在原價買回這四個字吧?
反正政府都這麼佛心來了,只讓建商賠利息錢
要不要乾脆送佛送上西天,來個加價買回好了?
建商自己估錯趨勢,買錯地,憑什麼可以在土地貶值後,把風險丟給納稅人承受,用原價賣回給政府?
可是政府也沒虧不是?!

當初政府賣出甲地
收了A建商10億
A沒按規定開發被收回~
政府也只是把收來的10億還給建商
甲地還是原來這塊甲地!
就當政府沒賣過而已!
而且還倒賺這段期間的利息哩(如果把通膨率也加進去...一年實質利息收入也有將近2~3%吧!)...
政府好像沒吃虧不是?!
納稅人有承受到什麼風險或損失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