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建商一般都是想走「協議合建」,這樣是要全部的人都同意才可以。而協議合建,各家的條件談
出來的結果不會一樣的,有的人會談判拿得多,不會談的(或不懂的)拿得少。
第二、權利變換雖然是用更新前的價格為基礎,但是全部的人都是用同樣的基礎計算,前述的不公平狀
況應該不會出現。(權利變換的結果也是要經過審查的)
第三、走都更的程序要很久,據說平均是七到十年,所以換的管線再用十年應該夠本。
最不好的情況有以下兩種可能:
第一、被唬到簽同意合建,可是沒搞清楚自己應該可以拿到多少,被坑。
第二、被搞到變成「不參加分配」,那只會拿到更新前的價格計算的補償。
如果更新事業計劃擬定完成,送審之前,會公開展覽三十日並辦公聽會,這些都會通知土地、合法建物所有權人等,應該不會錯過。
就算是你一直都不同意協議合建,根據都市更新條例第二十五條之一規定,雖然有五分之四同意協議合建,可以以協議合建方式實施,但對於不願參與協議合建的人,還是可以用權利變換方式實施,或由實施者協議價購。所以,如果不想好像被逼著要趕快簽同意書,慢慢來也沒關係。
房子終究是會慢慢老舊、不堪使用,四樓公寓恐怕有三、四十年了吧? 能更新的話還是不錯的,而且大部份的人要更新的話,少數人是擋不住的。只要弄清楚自己的權利應該值多少,不要被人A去就好。
最後,可以到全國法規資料庫查一下相關法令 (都市更新條例、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相信對於自己有什麼樣的選擇會更加瞭解,而不會單方面被建商耍。
首先 建設公司的態度基本上是有問題的,財大氣粗加上欺負人家不懂(所以自己就要想辦法搞懂)
首先 建商要您簽同意書部分基本上不是很正確的說詞,一開始應該是要簽意向書。有沒有意向想要參予改建,若你有意向以後再跟您說明未來要如何規劃,分配比例後。等您同意才願意簽同意書參加改建。而非一開始啥都沒看到就要簽同意書,你就問他立場互換他會願意嗎?
一個房屋讓您住了一陣子以後,可以順利參予都市更新有機會變成新房屋,資產價值增加本是好事一場,若以大安區的公寓來說,師大附近的公寓現在平均約50-55萬,若以三十坪而言,您的舊屋價值約1500-1650萬,若依照您提供建商給的條件換算等同您未來房屋分回約42.85坪(假設要求跟您現在室內坪數一樣大的話)。而在師大附近新成屋條件普通的價格保守估算75萬就好了,等同您未來房屋增值到3214萬,車位還算你0.8個。光計算房屋價值就等同增值一倍了,這樣的條件您還不滿意嗎?還是您覺得可以再得到更多呢?
其實以建商的角度來看還是希望以和為貴,事情鬧大了,對他也沒有好處,但也不要有人就是喜歡站在人家面前擋人家財路,那SOGO旁的事件很有可能又再發生了。
多做些功課,讓自己了解啥叫做建蔽率,啥較容積率,人家建商坪數是如何計算出來的,該給人家的利潤也不要吝嗇,土地開發的極致還是有限,若原住戶都把好處拿光了,誰要幫你蓋房屋阿,互利才有未來的發展性。不然嘿嘿蓋房子少條鋼筋您知道嗎?偷工減料後蓋出來的房子你敢居住嗎?
都市更新法條目前拔釘子條款還不成熟,應該還沒有成功的案例,但是私底下建商可以用其他方式來拔釘。
還是老話一句,若有錢掉在你的面前,若沒有彎下腰來把它撿起來放進口袋,那個還不算是你的錢。有機會沒把握,到頭還是一場空
助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