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建商)地主(投資客)藉都市更新逼小老百姓搬家??

放心...都更只有前頭幾個案子會成功.....之後的呢....只要去告負責的官員睹職或圖利再不然上媒體哭訴,你看還會有哪個案子會過!!因為補償款這些東東是說不清楚的,是見光死的東西!!鬧愈大哭愈大這種案子一定停擺.....
在台灣選舉及媒體眾多的環境下,小市民要對付的是地方官而不是大財團!!財團怕官,官怕會鬧的小市民,這就是現實!!

所以...對補償款有意見的話,先在家門前拉白布條吧,這是自己的權利,先拉了再說
幾個地方要提醒樓主

第一、建商一般都是想走「協議合建」,這樣是要全部的人都同意才可以。而協議合建,各家的條件談
出來的結果不會一樣的,有的人會談判拿得多,不會談的(或不懂的)拿得少。
第二、權利變換雖然是用更新前的價格為基礎,但是全部的人都是用同樣的基礎計算,前述的不公平狀
況應該不會出現。(權利變換的結果也是要經過審查的)
第三、走都更的程序要很久,據說平均是七到十年,所以換的管線再用十年應該夠本。

最不好的情況有以下兩種可能:
第一、被唬到簽同意合建,可是沒搞清楚自己應該可以拿到多少,被坑。
第二、被搞到變成「不參加分配」,那只會拿到更新前的價格計算的補償。

如果更新事業計劃擬定完成,送審之前,會公開展覽三十日並辦公聽會,這些都會通知土地、合法建物所有權人等,應該不會錯過。
就算是你一直都不同意協議合建,根據都市更新條例第二十五條之一規定,雖然有五分之四同意協議合建,可以以協議合建方式實施,但對於不願參與協議合建的人,還是可以用權利變換方式實施,或由實施者協議價購。所以,如果不想好像被逼著要趕快簽同意書,慢慢來也沒關係。

房子終究是會慢慢老舊、不堪使用,四樓公寓恐怕有三、四十年了吧? 能更新的話還是不錯的,而且大部份的人要更新的話,少數人是擋不住的。只要弄清楚自己的權利應該值多少,不要被人A去就好。

最後,可以到全國法規資料庫查一下相關法令 (都市更新條例、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相信對於自己有什麼樣的選擇會更加瞭解,而不會單方面被建商耍。
幾個部分跟版主分享

首先 建設公司的態度基本上是有問題的,財大氣粗加上欺負人家不懂(所以自己就要想辦法搞懂)

首先 建商要您簽同意書部分基本上不是很正確的說詞,一開始應該是要簽意向書。有沒有意向想要參予改建,若你有意向以後再跟您說明未來要如何規劃,分配比例後。等您同意才願意簽同意書參加改建。而非一開始啥都沒看到就要簽同意書,你就問他立場互換他會願意嗎?

一個房屋讓您住了一陣子以後,可以順利參予都市更新有機會變成新房屋,資產價值增加本是好事一場,若以大安區的公寓來說,師大附近的公寓現在平均約50-55萬,若以三十坪而言,您的舊屋價值約1500-1650萬,若依照您提供建商給的條件換算等同您未來房屋分回約42.85坪(假設要求跟您現在室內坪數一樣大的話)。而在師大附近新成屋條件普通的價格保守估算75萬就好了,等同您未來房屋增值到3214萬,車位還算你0.8個。光計算房屋價值就等同增值一倍了,這樣的條件您還不滿意嗎?還是您覺得可以再得到更多呢?

其實以建商的角度來看還是希望以和為貴,事情鬧大了,對他也沒有好處,但也不要有人就是喜歡站在人家面前擋人家財路,那SOGO旁的事件很有可能又再發生了。

多做些功課,讓自己了解啥叫做建蔽率,啥較容積率,人家建商坪數是如何計算出來的,該給人家的利潤也不要吝嗇,土地開發的極致還是有限,若原住戶都把好處拿光了,誰要幫你蓋房屋阿,互利才有未來的發展性。不然嘿嘿蓋房子少條鋼筋您知道嗎?偷工減料後蓋出來的房子你敢居住嗎?

都市更新法條目前拔釘子條款還不成熟,應該還沒有成功的案例,但是私底下建商可以用其他方式來拔釘。

還是老話一句,若有錢掉在你的面前,若沒有彎下腰來把它撿起來放進口袋,那個還不算是你的錢。有機會沒把握,到頭還是一場空

助順利
請問SOGO旁的事件,到底是發生什麼事了?
很好奇說

紀 wrote:
幾個部分跟版主分享首...(恕刪)
allenff wrote:
請問SOGO旁的事件...(恕刪)


http://www.nownews.com/2009/03/28/138-2429118.htm
alongo wrote:
為何要讓建商地主投資客為所欲為..只因他們比例高(有錢有勢??)就得讓他們得逞??..政府法令只保護財團利益??(恕刪)


這就是民主....

說穿了,沒有談不下來的房子

只有談不下來的價錢

以我家目前所遇到的案例也是

我跟大多數鄰居都覺得建商條件已經相當合理了

其中就是有一個鄰居有兩戶硬是要建商補貼他地板貼石材的金額(大概60萬)

建商不肯放、該戶也不肯讓

整個計畫停在那邊苦的是其他已經認同條件的住戶....

對其他人民主嗎?

台灣哪有什麼偏左偏右........都碼是偏錢!!

MK2isgood wrote:
講話要憑良心民進黨政...(恕刪)
jovic wrote:
其中就是有一個鄰居有兩戶硬是要建商補貼他地板貼石材的金額

一般來說,如果是一兩年內才裝修的才有可能談所謂的補貼

如果十幾二十年的要跟人家要這補貼,應該只是找理由討錢而已
jovic wrote:
這就是民主....說...(恕刪)


民主是我不同意但我尊重你!!他覺得補償不夠,那是他的權利,必竟要被破壞的是他的東西,誰都不能幫他做決定,這...就是民主!!
而且,老實說他不同意只是擋到別人的財路,跟民不民主是無關的!!
少數服從多數是用在不影響個人身家財物上面!!強迫別人同意那可叫多數暴力(民粹),不叫民主

這個就八卦八卦,之前二週刊也有刊載這部分的資訊,簡單來講就是地主要很多,要到最後就變成銀紙拿到陰間享用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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