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630 wrote:
報酬率看得應該不是租金而是房價的漲幅,三年前700W,現在要1000W以上,年報酬率14%以上)
所以買房是為了賣房 而不是自住或租人
那我覺得應該租屋 然後買一間房 再想辦法高價賣出
賺來的差價 可以租屋10年 生活品質肯定比買房自住背房貸的人 高上好幾倍
原來遊戲規則是這樣 我一直都搞錯了....
mopher wrote:
notiz兄觀念正確
在下也來野人獻曝一下
因為租的地方是2000坪以上(即6000多平方公尺以上)且百分之百是四樓公寓的市中心四面臨路街廓
所以一定絕對會符合郝市府的四、五層樓老公寓的都更獎勵
料想都更的腳步也不遠了
最近就想跟房東談租約打到「改建搬遷日」為止
不必修繕、不報稅、不入籍(小弟戶籍房子就在附近,長輩住)
希望將租金再打到每月15000以下(年租18萬,小弟租金都用年繳)
這樣算算
臺北市市中心不用管理費的公寓(倒垃圾一分鐘就是了)
售價是1500萬,年租是18萬,那可以租83年
而且沒什麼開銷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