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住屋2年內出售不用繳奢侈税,請問如何定義「自住」?

所以
如果自己現在住的房子已經持有超過兩年,再買一間
並把現住屋賣出,改搬遷到新屋去,不用課奢侈稅
或者
如果現住屋持有未滿兩年,就必須先賣掉,才能再買一間

不知道我這樣理解對不對??
不必先賣掉阿,先買再買再賣也可以阿!如過是換屋族的話!不會被課奢侈稅!
那假設我家 有我爸媽 我 和我哥都成年人

那可不可以 我父母一間 我一間 我哥一間
都設定成自用住宅 獨立出來成為一戶
戶籍也遷過去
那這樣就三間了...
steve8883010 wrote:
不必先賣掉阿,先買再...(恕刪)

所以換屋就不受限制了!?
如果自住,另外再投資的話,就必須等兩年才能賣投資屋?

那如果新買了房子,結果舊房子又賣不掉
經濟出狀況,不得已要賣新房,那不就要課稅了!
還有一種情況

假如結婚前我老婆自己名下有房子
我自己也有一間

結果結婚之後 反而有一間要等兩年才能賣
好像也不太合理...@@
變相鼓勵不婚/離婚.......

rsc1234 wrote:
還有一種情況假如結婚...(恕刪)
簡單說就是夫妻跟未成年小孩只能有一間房(自住),其它非自用住宅未滿兩年都要課稅!

steve8883010 wrote:
簡單說就是夫妻跟未成年小孩只能有一間房(自住),其它非自用住宅未滿兩年都要課稅!...(恕刪)



這樣講還是不清楚,
因為要如何證明你哪間房是自住?哪間非自住?
如要用戶籍來證明,那想賣哪一間房的時侯就先把戶籍遷進去當作是自住,這樣不就永遠課不到奢侈稅?
caesar1040 wrote:
這樣講還是不清楚,因...(恕刪)



事實上就是這樣阿

以我家為例 我和我哥都成年

我們家有三間房子
分別戶長是我 我哥 我爸
都是自用住宅
分別登記名下
奢侈稅打不到

雖然戶籍遷出
但是我們家人還是住一起
caesar1040 wrote:
這樣講還是不清楚,因...(恕刪)


一個人名下若有三間房

你把他三間都弄成有人自住也沒用

未來三間其中一間不論有無自住賣出,只要不滿二年,都符合課稅原則

所以你轉來轉去也沒用!

除非這三間房子分別登記在不同人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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