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託覺得市府拆房子是正確的進來看一下


會覺得沒有所有人同意就可以強拆房子的人一開始就有既定立場與成見,進來也只是幫忙消毒而已,何必多費自己的時間。
王家門前是賴姓地主的地, 王家通行這麼多年,也沒有付租金給賴姓地主,王家叫賴姓地主是"賴瞎子"

整件事情就是因賴姓地主而起, 他極力奔走找建商來都更,想取回自己的地

現在都更有望,賴姓地主要翻身了

王家不肯都更, 賴姓地主的地就被王家卡死,他的損失找誰要去?

那不然,請王家以自己評估的每坪300萬行情,買下賴姓地主的土地好嗎? 

crab69 wrote:
王家門前是賴姓地主的...(恕刪)


新聞永遠都只報片面
事實都不會有人知
這幾天看新聞報導文林苑事件,說實在的,完全不了解,只是很同情王家人,又看到那麼多學生為王家請命,可是在看過很多篇文章後,我反倒是認為王家一開始的消極不理會反倒成為奸商利用法律的漏洞來玩兩面遊戲,看來這件事件很難落幕,也很難善後了,只期望不要再演變成另一個228事件。

PS.後感:任何法律事件,無論是反對或贊成都應該積極的去收集和了解事件該走的SOP動作,才不會導致自身的權益受損。在這次事件後我也有了轉變(原本很同情王家),現在不支持3方的立場。

1王家不積極參予任何決策。房子剛翻修完花了那麼多錢,不想賣也不想都更,也不懂法律上都更的遊戲,只口頭告知,卻不去了解,不參加決策活動會導致的問題。

2奸商仗者自己了解都更遊戲卻利用法律來玩兩面遊戲。

3市府未盡告知不參加決策活動會導致的問題,只消極的被動處理。
釘子戶真無恥

而且王家100%就是釘子戶

vcvchaha wrote:
這麼剛好3次都沒收到,

那為什麼法院通知信收的到?

判決書上寫法院通知信與公聽會通知信是同一地址所以他們判輸



這整件事情最讓我不解的就是這點, 昨天有王家成員上年代談話節目只說建商故意寄到一個錯誤的地址讓他們收不到所以他們不知道有協調會這件事. 如果法院的通知信也真的是送到同一地址, 那也應該收不到才對. 節目上一直沒人問這點, 有人知道王家怎麼解釋嗎?
kun哥 wrote:
你也許也不知道什麼是...(恕刪)


但是你忘了看後面那條
第788條(開路通行權)
有通行權人於必要時,得開設道路。但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
前項情形,通行地所有人得請求有通行權人以相當之價額購買通行地及因此形成之畸零地,其價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

如果只有根據787條 你只有通行權
但你還是袋地 還是沒有建築線 因為沒有道路

你有通行權後 你還要利用788條 來開一條道路 連接到公路 這樣你才算是有建築線
問題是你把788條仔細看一下 你就會知道了 這是要你變相的跟對方買地開路....


vcvchaha wrote:
袋地是表示"建商"必...(恕刪)


這說法並不正常

應該是建商要讓通道給王家出入

但並不是開條道路給他 王家要道路的話需要用買的

只要沒有道路連接到公路

就算王家有通行權 他家還是沒有建築線
國家要進步,公權力與大部分人的權益是不容挑戰的
王家人是弱勢? 多弱勢? 住在那邊較弱勢? 租房子的人都是死人就對了是嗎?
糖果緞帶 wrote:
但是你忘了看後面那條...(恕刪)


是的,
單就這個個案來表達我自己的看法的話,
王家是可以保持自己的獨立產權,
但是必須以協調方式讓其他接鄰地的所有人同意分出部分土地供他作為道路使用,
已求符合現行法規。
若是單單捍衛王家的使用自己財產的權利的話,
就必須強迫其他人放棄自己財產的使用自由,
這也是王家必須表態協調的原因,
因為王家對自己土地的支配是會連帶影響周圍土地所有人對自己產權的支配自由。

Feihe25 wrote:
給你拍拍手~
但不知為何還是有一堆人就是看不懂?

今天都有人在打你家主意了~你家都受到威脅了
政府都要來拆了~你還關起門來以為這樣就不會被拆
為什麼不去問別人我不想參與的話~該怎麼做?
被拆也是剛好而已~
沒啥好吵了~房子蓋好他們也是開心的進去住...恕刪)


今天之前有多少人知道都更是要如何進行的嗎

就算條文放在眼前 又有多少人看得懂

王家人算是"有錢人"+有學歷的人 都被這樣玩了

若是沒錢的窮人+沒學歷的人 不就連吭聲的機會都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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