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ic3838 wrote:
我真的看不下去了,如果有能力.....我還真想移民
離開這個讓我傷心的鬼島故鄉.....不會進步的台灣
唉!!!!!!!!!!!


講那麼多都沒用,鬼島確定沒救了,移民才是最有建設性的作為~~


不過我猜等下有人會回~太平洋沒加蓋子!
E見鍾情,獨E無二,The Best or Nothing, Only Mercedes-Benz!

sapphire wrote:
這個數字是隨便寫上去還是算過的呀?
原地主戶拿回1/6??


如果真是蓋30層,那建商起碼是可以拿回十層以上
心一動念,便已千年
那你又多清高?
龜笑鱉無尾.

王家加油!

eric3838 wrote:
王家事件中的一些象牙...(恕刪)
售:很多AV產品
其實都更最難搞的問題是在人與人的不信任
新法欲提高事業概要同意比例到1/2
事業計畫提高到9/10

其實
真正的問題在建商沒辦法確定獎勵坪數之前
就要求地主簽下同意書
那麼有多少地主會簽
若要地主簽的下去
我覺得
政府應拿出實際作法才能解決問題
嚴格管制要求建商應該如何設計達到多少獎勵容積
具體核定容積並將實際核定容積告知所有參與都更之地主
地主心中若能知道未來所分得實際坪數及建商取得多少
都更應該才能加速進行

所以
唯有資訊透明
減少灰色地帶
政府不是一昧積極拆除
而是由旁觀監督轉為實際管制
才是具體解決之道

alex8888chung wrote:
以王家都更為例,相同面積

建商蓋30層樓分給王家5層樓

建商賺了25層(倍)

再扣掉建築費用10層樓的售價

建商賺了15層


錯很大,先做好功課再發言???

王家土地 164平方公尺=約49.61坪

王家人 分回 145.75坪
建商 分得 64.1坪 (49.61*4.23-145.75)
2者分得比例 王家人:建商 2.2738:1


王家兩戶土地面積共164平方公尺,既有合法房屋2戶,面積為56.06坪,違建面積31.94坪,合計約88坪(290平方公尺),除以基地面積164平方公尺,合計含違建之容積率為170%(如單以合法房屋面積除以基地面積,容積率113%),王家連最小建築單元面積都不足,且建築線未臨接道路,所以無法單獨建築(此處為商一,縱深需達15米才可單獨建築,王家土地也不足),但若參與都更,此處容積率為360%,已核定都更獎勵,總容積為法定容積之117%,亦即容積率可以拿到423%,據更新處說,王家現在合計房屋56坪,違建31.9坪合計88坪,未來可分新屋為145.75坪。
http://zh-tw.facebook.com/notes/%E6%9E%97%E6%99%89%E7%AB%A0/%E6%96%87%E6%9E%97%E8%8B%91%E9%83%BD%E6%9B%B4%E6%A1%88-%E5%8F%B0%E5%8C%97%E5%B8%82%E5%BA%9C%E6%94%BF%E7%AD%96%E8%BE%AF%E8%AD%B7%E8%83%BD%E5%8A%9B%E5%A4%AA%E5%B7%AE/401124536572021
不知道最近有沒有看到一篇報導
有建商要用6坪土地 都更吃掉台大百坪宿舍及殷海光的舊居
臺大還再傷腦筋要怎麼應付 因為依照都更法 公有土地要無條件配合都更
這種法律難道各位都不覺得有修正的必要?
bruch_max wrote:
錯很大,先做好功課再發言???

王家土地 164平方公尺=約49.61坪

王家人 分回 145.75坪
建商 分得 64.1坪 (49.61*4.23-145.75)
2者分得比例 王家人:建商 2.2738:1


王家兩戶土地面積共164平方公尺,既有合法房屋2戶,面積為56.06坪,違建面積31.94坪,合計約88坪(290平方公尺),除以基地面積164平方公尺,合計含違建之容積率為170%(如單以合法房屋面積除以基地面積,容積率113%),王家連最小建築單元面積都不足,且建築線未臨接道路,所以無法單獨建築(此處為商一,縱深需達15米才可單獨建築,王家土地也不足),但若參與都更,此處容積率為360%,已核定都更獎勵,總容積為法定容積之117%,亦即容積率可以拿到423%,據更新處說,王家現在合計房屋56坪,違建31.9坪合計88坪,未來可分新屋為145.75坪。


咦?你算的還真奇怪!

先就你說的資料來推估:
容積率可以拿到423%
1坪土地可以蓋4.23*1.6=6.768坪
王家土地可以蓋49.61*6.768=335.76坪
王家拿回145.75坪相當於43.4%,建商拿到56.6%

若根據查來的文林苑建案資料計算:
文林苑更新單元面積 1923.00㎡
更新後總樓地板面積 15037.33㎡
換句話說1坪土地可以蓋7.8197坪
王家土地可以蓋49.61*7.8197=387.93坪
王家拿回37.57%,建商拿到62.43%

所以王家跟建商拿到的比例大約是4:6
怎麼會是2.2738:1 ?
mikebb0919 wrote:
不知道最近有沒有看到一篇報導
有建商要用6坪土地 都更吃掉台大百坪宿舍及殷海光的舊居
臺大還再傷腦筋要怎麼應付 因為依照都更法 公有土地要無條件配合都更
這種法律難道各位都不覺得有修正的必要?(恕刪)


許多建商就是打著改善市容、增進公共利益的大旗

然後利用都更條例的法律漏洞來賺取暴利

現在台灣的社會就是這樣

如果不懂法律

就是等著任人宰割

所以呼籲大家應該利用閒暇之餘

多讀點可能跟自己有關的法律條文

絕對是有百利而無一害

總有一天一定會用得到

現在的法律是保障懂法律的人

讓他們可以欺負不懂法律的人

所以別傻傻地以為法律真的可以保障善良老百姓

明明建商利用都更賺得飽飽飽

還有這麼多人幫忙說話

真的是不勝唏噓

都更法實在有修正的必要

如果建商隨便一個都更建案都是以億為單位在賺

這樣都嫌賺太少的話

那台灣真的沒有公平正義了

-------------------------------------------

另外,被劃成古蹟保存區的範圍

不可以做任何的加蓋或是拆除

台北市政府有維持原貌的義務

即使被火燒光了

還是只能回復原始樣貌,不得改建

所以古蹟保存區只能做容積轉移的獎勵

不可能會被劃進都更範圍

如果建商強硬拆除

不僅會被起訴並且還要負責回覆原狀
這位網友的發言相當有見地,如果不是身居黨政要員,就是未來宦海仕途不可限量...不過如果資訊如此透明,釘子戶和建商沒有炒作的空間,不知道是否都更反而難上加難? 立法者與公務員往往會將制度訂的過於顢頇不切實際,要她們弄一個可能損及利益的法案有點前所未有 ....

twnygw wrote:
其實都更最難搞的問題是在人與人的不信任
新法欲提高事業概要同意比例到1/2
事業計畫提高到9/10

其實
真正的問題在建商沒辦法確定獎勵坪數之前
就要求地主簽下同意書
那麼有多少地主會簽
若要地主簽的下去
我覺得
政府應拿出實際作法才能解決問題
嚴格管制要求建商應該如何設計達到多少獎勵容積
具體核定容積並將實際核定容積告知所有參與都更之地主
地主心中若能知道未來所分得實際坪數及建商取得多少
都更應該才能加速進行

所以
唯有資訊透明
減少灰色地帶
政府不是一昧積極拆除
而是由旁觀監督轉為實際管制
才是具體解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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