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孝東路五段警務宿舍都更案~最新進度分享


dove wrote:
這大概只會讓建商搞得頭更大而已


其實未必啦
如果真的把這條款載入法律之中
同意戶在簽約的時候應該會要求加上「最惠戶協定」,也就是別人多拿的,你也要補給我
這樣建商就沒有理由偷偷塞錢給最後的釘子了
釘子戶也就失去要脅建商的最後籌碼

台灣今天會變這麼自私
就是公正公開的東西太少,檯面下暗著來的東西太多






borders wrote:
我也想加入這個聯盟.....


你也需要他幫你做一份誤導鄉民懶人包?


YOGI wrote:
哇咧 什麼法律簽了同意都更 官司敗訴...
只要同意跟我約會的女孩子(同意都更) 就一定要跟我結婚(房子被拆)
(恕刪)


不倫不類的比喻,從小學開始重唸吧。
這個都更案 ,應該是經典了
打官司 的次數有 夠多
判決書一堆
其中一份判決書,光爭點 就一堆
看都頭昏了
相較之下,文林苑 還真是單純


本件兩造爭執要點如次:(一)都市更新案核定實施中,依法可
否變更實施者?亦即本件都市更新案之實施者由原來之萬宇
公司變更為參加人,有無違法?(二)參加人所擬定之權利變換
計畫有無違反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辦法第11條公開抽籤選配之
規定?(三)參加人未發放所擬之拆遷補償金,是否屬於原處分
違法之事由?(四)被告所屬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未予原告參加
97年7 月10日召開之第2 次專案會議是否構成原處分違法應
予撤銷之事由?(五)參加人原擬與台新銀行簽訂授信契約,再
由台新銀行會同原告與安信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信託
契約,惟未辦理完成,而被告核定後,改以彰化銀行為授信
銀行,並已完成各該契約之簽訂,是否構成原處分違法應予
撤銷之事由?(六)本件都市更新案之評價基準日訂為94年12月
16日有無違法?

寧古塔將軍 wrote:
同意戶在簽約的時候應該會要求加上「最惠戶協定」,也就是別人多拿的,你也要補給我
這樣建商就沒有理由偷偷塞錢給最後的釘子了


難~ 因為總是會有人覺得不夠~

已建商的角度來看,只要能順利完成整個案件,他吃一點點虧無所謂

重點不是建商會不會多給釘子戶多少,是一定會有人要拿得更多

問題不再建商,是地主戶~再說~ 有些要的未必是錢,這才麻煩

寧古塔將軍 wrote:
你也需要他幫你做一份...(恕刪)


寧將軍您好
實在是小弟在都更中所遇到的切身之痛,讓我不得不對建商保持著不信任的態度

borders wrote:
實在是小弟在都更中所遇到的切身之痛,讓我不得不對建商保持著不信任的態度



都更實在是條漫長又難走的路

dove wrote:
難~ 因為總是會有人覺得不夠~

已建商的角度來看,只要能順利完成整個案件,他吃一點點虧無所謂

重點不是建商會不會多給釘子戶多少,是一定會有人要拿得更多

問題不再建商,是地主戶~再說~ 有些要的未必是錢,這才麻煩


不透明黑箱下場就是這樣,每個人都以為別人拿更多,怎麼吞得下這口氣呢?
呵呵.....
小弟的例子....
現在是住戶想團結也團不起來

若您有興趣
您可以至市議員李慶元的部落格上
他那邊有詳細的寫出建商怎麼耍手段對付我們的....

Robert1012 wrote:
不透明黑箱下場就是這樣,每個人都以為別人拿更多,怎麼吞得下這口氣呢?
呵呵....


這不是制度的問題,是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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