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ve wrote:這大概只會讓建商搞得頭更大而已 其實未必啦如果真的把這條款載入法律之中同意戶在簽約的時候應該會要求加上「最惠戶協定」,也就是別人多拿的,你也要補給我這樣建商就沒有理由偷偷塞錢給最後的釘子了釘子戶也就失去要脅建商的最後籌碼台灣今天會變這麼自私就是公正公開的東西太少,檯面下暗著來的東西太多
這個都更案 ,應該是經典了打官司 的次數有 夠多判決書一堆其中一份判決書,光爭點 就一堆看都頭昏了相較之下,文林苑 還真是單純本件兩造爭執要點如次:(一)都市更新案核定實施中,依法可否變更實施者?亦即本件都市更新案之實施者由原來之萬宇公司變更為參加人,有無違法?(二)參加人所擬定之權利變換計畫有無違反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辦法第11條公開抽籤選配之規定?(三)參加人未發放所擬之拆遷補償金,是否屬於原處分違法之事由?(四)被告所屬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未予原告參加97年7 月10日召開之第2 次專案會議是否構成原處分違法應予撤銷之事由?(五)參加人原擬與台新銀行簽訂授信契約,再由台新銀行會同原告與安信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信託契約,惟未辦理完成,而被告核定後,改以彰化銀行為授信銀行,並已完成各該契約之簽訂,是否構成原處分違法應予撤銷之事由?(六)本件都市更新案之評價基準日訂為94年12月16日有無違法?
寧古塔將軍 wrote:同意戶在簽約的時候應該會要求加上「最惠戶協定」,也就是別人多拿的,你也要補給我這樣建商就沒有理由偷偷塞錢給最後的釘子了 難~ 因為總是會有人覺得不夠~已建商的角度來看,只要能順利完成整個案件,他吃一點點虧無所謂重點不是建商會不會多給釘子戶多少,是一定會有人要拿得更多問題不再建商,是地主戶~再說~ 有些要的未必是錢,這才麻煩
dove wrote:難~ 因為總是會有人覺得不夠~已建商的角度來看,只要能順利完成整個案件,他吃一點點虧無所謂重點不是建商會不會多給釘子戶多少,是一定會有人要拿得更多問題不再建商,是地主戶~再說~ 有些要的未必是錢,這才麻煩 不透明黑箱下場就是這樣,每個人都以為別人拿更多,怎麼吞得下這口氣呢?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