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ice516899 wrote:
個人覺得版主寫的很好...(恕刪)
不懂都更法 在這邊說話的確是站不住腳
因為會被人家質疑你到底有沒有真的了解再來辯論
不過建商的確是賺很大
士林王家這案子 在我看來也是民眾為了高房價的一種反撲
不過未來應該都更越來越少了(現在就很少了)
因為看本版很多言論都是 都更要百分百同意才能做
那就改百分之百好了 至少是世界先例 也不錯
我家這邊35年老公寓的都更案
最近建商找上來也是被我一口回絕
因為我住一樓幹嘛都更? 而且我們絕對不會去獅子大開口 因為蓋好後的管理費驚人
建商說等談到八成再跟我談權變 不過我看八成?六成你都有困難
附近有老人住四樓 也有住一樓 住一樓的多半都不想都更
住四樓的很想 不過關我什麼事?這邊房子價格不錯 賣掉去買有電梯的不就好了
這是國王的簽名檔
sutzu wrote:
不懂都更法 在這邊說...(恕刪)
在這版上的建商粉絲團..
基本主張都是: 多數決是對的, 多數決是對付你這樣的一樓釘子戶而設的..
就是如樓上有人說的: 用多數樓上用戶來吃樓下少數...
反正人多好辦事... 台灣人的民主就是這種程度而已 .
.
他們不會想到, 若今天你是一樓住戶, 都更一下來就把你原來的權益吃掉或吃掉大半.
(建商不會那麼好心 1F他們要搞下來當自己的招商利基.. 原住戶你不是被砍掉很慘, 就是根本
分不著羹,..) 你會同意嗎? 很簡單, 沒有將心比心, 叫好叫爽而已...
鄉民們不敢說我們可以用多數決吃掉郭董的家產, 卻認為立法去吃掉釘子戶的財產地產是對的..
還有的人說土地不同於黃金鑽石等私產, 國家可以隨意處分之..
真的是, 沒有常識的話都敢說一堆了...
sutzu wrote:
不懂都更法 在這邊說...(恕刪)
不過話說回來, 我是認為建築老舊這問題是該解決..
台灣的建築基本上不同歐美那種百年設計, 沒火燒沒意外可以用上很久..
一般來說, 超過50年以上, 就算沒嚴重偷工減料, 狀況大概也不會太好...
但是, 都更法這種最後的執行結果, 只讓建商去針對少數有價值的地皮出手建豪宅圖利..
那就完全原意盡失了...
釘子戶亂開價是不對的, 那像文林苑一樣, 由建商認定開多少價就是多少價就是對的?
交易本來就是你情我願, 可以的話, 你送他都合法且成立, 不行的話, 全世界都買它不下...
這才是真正的民主人權精神...
建商把自己本來就該搞定的釘子戶, 用國家力量強壓其售出, 而且還是由建商訂價...
這不叫強盜叫什麼? 王家想賣兩億(不管是真意或假意), 你只願出七千萬..
這不等於搶了人家1.3億? 普通百姓連汽油漲個幾角都哇哇叫!
看到建商直接用公權力就砍掉人家上億財產, 竟然叫好叫爽? 只因砍的不是你?
人家亂開價又怎樣, 網拍一票人隨便低值高開價的狀況,不管你覺得他是否是準備"槓叛仔"..
問題是這種行為任何民主人權國家都保障的啊! 包括台灣!
台灣人的是非/道德觀實在劣質到不行!
以目前都更法這種玩法, 我還是認為回歸原來的100%同意合建制比較說得通...
釘子戶不能存在? 只是因為你不是當事人而已... 有人就說過了..
本來建商一開始要搞定某塊土地, 就應該先去做好各種敦親睦鄰的工作....
尤其是一樓最不易談妥的人, 基本上你就該要錢給錢, 重感情的多多作功課跟他打交道..
直到他自願同意為止... 豈有訴諸公權力蠻幹硬上的道理?
都更法本來就帶有強制性質,一般來說, 只有在最不得已的狀況, 才能用國家權力做這種事...
例如發生戰爭, 國家不得不強徵百姓私產做某些用途...但一定要是公用途且手段不可超過..
這些侵權行為未來都要被追究檢討的...
bar0402 wrote:
不過話說回來, 我是...(恕刪)
不知道你到底在講甚麼....
如果你支持100%同意都更才能進行,我想是可以討論的,而且會尊重你的言論...
但你的整個文章從以前看到現在....你應該根本不了解權利變換吧...
哪有建商要開給王家多少的問題?
權變本身就已經把王家該有的都規定好啦
權變基本上就是分大餅 -- 建商 和 全部地主 看以多少比例分
最後地主再以分到的比例再去分給各地主
你說王家可以要多....那其他地主就會變少阿....(你就只顧王家的利益其他地主都不顧?)
如果你要把建商那一塊餅只分給王家多一點...那就變成私約...法律上並不允許而且也是對其他地主不公平
現在本來就有規定建商該賺多少
你如果希望建商賺少一點 地主分多一點
那法規可以再把建商的利潤再調低
但你要搞清楚喔...建商的利潤是容積獎勵而來...
容積獎勵最為人詬病的就是拿公共財給私人
你如果希望建商利潤給地主多一點 那還是把公共財給私人(地主)
你絕對有權利討厭這個法規
你也可以認為私權至上
但某些已經規定很清楚的東西...請你不要亂扯一通.....
bar0402 wrote:
是有規定啊!問題是:...(恕刪)
建商當主持人????
建商可以隨便報建築成本嗎?
有審議委員會,地主們也可以主張建築成本太高不接受
地主們是要拿來自己住的,把建商的建築成本殺的很低,是好事情嗎?
而且地主和審議委員會都已經同意這樣的建築成本,你為何又要說這不公?
你知道你所有的主張都僅在為王家爭取權益嗎?
你要王家畫出去,通道的問題沒解決,又是要其他地主讓給他
你說王家不同意可以不拆 但你知道王家的違建已經侵占到其他地主的權益了嗎?
王家占用鄰家土地
王家的非法搭建已經比合法搭建的多了...
若我是郝龍斌,我一定先去了解情況,不拆你家,先以都更為名要畫清地界,先拆你的違建,到時候你就可以看到王家四周的牆壁都沒了,因為都佔了別人家的土地...
王家的兩大問題就是:
畫定區域中已經多數決然後想被畫出又不符合袋地的規定..
你要求的法令修改應該是要有一般性,而不是獨厚王家...
就是給予王家在原本的位置1+2樓的房子
不過王家還是不接受...
建商在第一次協調會上所提出的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