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sctw wrote:
如果有仲介的名字送他...(恕刪)
當然有名字啊..
因為裡面就是廣告信
說他多厲害,在我們這社區成交多少戶
問題是如果假日晚上九點多各位還能看到一個房仲在自己住的社區來去自如
我想對他不會有甚麼好感吧~~~
目前打算等明天打電話去他們台北總公司客訴
因為明天不用上班..但又是上班日
ps:話說去年聖誕節時社區舉辦活動
各家仲介當然把握機會好好推銷,也有提供獎品讓大家抽獎(社區本身就有準備抽獎)
這位小姐提供了大隻的棒棒糖,抽中的住戶臉色相當的臭
因為後面還有現金500,1000,.....好幾十包的機會就這樣沒了
看著一個3,40歲的爸爸拿著一個大支棒棒糖...重點她還要求要合照
所有的住戶都很同情他~~~~
louissvs wrote:
這你要去問政府!任何...(恕刪)
網路上找到的
Q:房屋仲介可以自行到地政調取屋主戶籍資料嗎?這不違反個資嗎?
A:法務部個人資料保護法討論專區
一、 按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之1規定:「申請提供土地登記及地價資料,其資料分類、內容及申請人資格如下:…二、第二類:隱匿登記名義人之統一編號、出生日期及其他依法令規定須隱匿之資料;任何人均得申請。」又該資料縱屬非公務機關合法取得(個資法第19條第1項第3款規定參照),惟若其係基於行銷目的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者,當事人得依個資法第20條第2項規定,非公務機關依同條第一項規定利用個人資料行銷者,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時,應即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如屬違法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者,得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非公務機關(代號:681不動產經紀業)有違反本條項規定者,依個資法第48條規定,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內政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則處以行政罰鍰。至於不動產經紀(仲介)業者得依上開土地登記規則查詢土地登記名義人相關個人資料,係屬土地登記規則之特別規定,優先於個資法而適用,如台端就該規則有修法建議,請逕向主管機關內政部反應,以維護您的權益。
二、 次查內政部95年6月22日台內地字第0950102875號函略以:「不動產相關業者不當利用所有權人之住址資料時,當事人得向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相關公會舉發,該管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相關公會,應即為適當之處置。被舉發者如係屬不動產仲介經紀業者,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7條及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5條規定(現為個資法為第22條),對該業者進行檢查及其他必要之措施。」台端如認相關不動產經紀(仲介)業者蒐集與利用個人資料,涉及違反上開規定時,依前揭說明,得檢附相關具體事證向當地主管機關舉發。
有關係就沒關係
沒關係就有關係
Welcome to Taiwan
uqp823 wrote:
當然有名字啊..
因為裡面就是廣告信
說他多厲害,在我們這社區成交多少戶
問題是如果假日晚上九點多各位還能看到一個房仲在自己住的社區來去自如
我想對他不會有甚麼好感吧~~~
目前打算等明天打電話去他們台北總公司客訴
因為明天不用上班..但又是上班日
ps:話說去年聖誕節時社區舉辦活動
各家仲介當然把握機會好好推銷,也有提供獎品讓大家抽獎(社區本身就有準備抽獎)
這位小姐提供了大隻的棒棒糖,抽中的住戶臉色相當的臭
因為後面還有現金500,1000,.....好幾十包的機會就這樣沒了
看著一個3,40歲的爸爸拿著一個大支棒棒糖...重點她還要求要合照
所有的住戶都很同情他~~~~
.....居然連社區舉辦活動也能夠參加

那我只能猜測該仲介(公司?)與管委會(委員?)的交情不淺
至於交情到怎樣的地步(私人交情 or 檯面下有對價關係)
外人就不得而知了
有關係就沒關係
沒關係就有關係
Welcome to Taiw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