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警察宿舍都更擬啟動強拆條款,大快人心!


SAKUSI wrote:
都市更新法87年才公布要怎麼在86年被宣布違憲?...(恕刪)
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

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
中華民國72年9月12日臺北市政府(72)府法三字第38868號令發布
中華民國82年9月17日臺北市政府(82)府法三字第82066352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90年4月20日臺北市政府(90)府法三字第9004006400號令修正公布.......

我覺得..這還很難說喔...
因為某顏色已經騙上台了
接下來再2年又要選市長了..
是時候開始把不是自己黨的人進行清算的時候了...
看看三民自現在的風向慢慢轉變中了嗎?
所以86年哪個都市更新條例被宣告違憲了?

懇求釋字字號

cougar2015 wrote:
86年大法官就解釋都...(恕刪)

哈哈哈,您要不要把釋憲文找來給大家看看呢?

別再說什麼要全數同意才能拆的鬼話了
拜託一下全世界沒人這樣的
選總統也沒所有人都同意不是嗎?

共同持份的東西,大多數人都贊成就可以了
不然台灣只能繼續原地踏步

aeight2010 wrote:
顏色對了,什麼都對了...(恕刪)


我只期待下次七級地震蒞臨台北盆地時
死傷人數能小於10萬人
一堆人回 顏色對了什麼都對了

看了只覺得這些人無腦呵呵~
cougar2015 wrote:
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恕刪)

calvin0122 wrote:
文林苑有土地獨棟。不願意也莫名被被劃入都更範圍內才會這麼有爭議性。公寓或住宅土地是共有的,沒道理少數幾戶不同意就卡住大多數。這是不一樣的地方。
感謝資訊的提供

古人說"兼聽則明,偏信則暗"
很多事件單靠某篇文章或評論來評價有失公允
更不用講有些媒體的刻意誤導
很多事件常常風向變來變去
就是因為資訊的不完整

看看這次事件最後會變怎樣?


archos wrote:
顏色對了~做甚麼都對...(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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