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苑釘子戶再不動 3月19日強拆

散甲狼 wrote:
沒錯,根本前面就是捷...(恕刪)

這是一個盲點
到底捷運帶狀公園算綠地
還是包含在整個捷運高架之內

看過現地狀況都知道
高架下方是留有人行步道
對王家人通行應該是無礙
車的話緊急時拔掉路檔也是可行啦

stargroup wrote:
這是一個盲點
到底捷運帶狀公園算綠地
還是包含在整個捷運高架之內

那個本來是北淡線鐵軌土地,後來整塊改成捷運用地,應該從來都不算公園。

王家要通行,801號地是可以。
(現況也都是把機車停在該捷運用地啊!)
803號地被804號地包住,要取得804號地通行權才能自由出入。
(不過現況是王家用該地用爽爽,可自由出入)

lulalla wrote:
那個本來是北淡線鐵軌...(恕刪)

所以我比較好奇的就是
在舊北淡線鐵路時
801 802 803 跟鐵路柵欄中間
是不是留有小路
可以由小廟一直延伸到河岸邊
不然804只到802前面
卻沒延長到801感覺怪怪的...

mb1024 wrote:
您寫得很清楚
但是我猜以下還是會有
"今天你家明天我家"
"產權獨立居然被拆"
"政府淪為建商打手"
"沉默就是同意嗎"
等等回文...(恕刪)


哈哈~就是這樣,再加幾個,不合法不合邏輯的舉例!

“給你100元,買你家,找一堆人來同意就好了”
“強押你老婆,旁邊人同意就好了”
“阿共十億人投票,把台灣賣給中國”
“都更市府、總統府,周圍人同意就好了”
......

koalatrader wrote:
預售是建商自行要負擔的風險,不是王家
如果這案最後不成立,連建照都拿不到
那建商也是要自己賠那些買預售屋的人


其它內容我沒問題, 唯讀預售是一定要有建照的
我相信建商在賣預售的時候, 建照應該已經下來了
至於為什麼舊戶沒全部搞定就發建照
我同意這是個問題, 不過那是另一個問題了
看了眾多專業網友寫的分析文(部份),我的了解如下,如果有誤,請鞕小力一點
地籍 801:依據建築自治條例 高架路段依安全理由不得申請建築線(捷運用地)。
地籍 803:四面臨近802 797 796 804三塊私有土地和一塊公家土地 都非道路所以不能申請建築線且因804地主變更為國有局後未達到20年以上(為都更,建商己買804地),所以依據民法並不能被判定為既成道路。

故王家的兩間房子屬袋地(無臨馬路,無路可通行)而不是吵很大的什麼多數決的問題。

不都更、不改建,行不行? 可以不都更但不能不改建。
依「台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規定只要是袋地就得都更!不論王家同意與否。
房子再久都有年限就得改建,不改建,總有一天會變成危樓但就算完全不都更,王家也還是袋地,未來想要重建還是要面臨無建築線拿不到建照的問題。

郭元益大樓還有另外南側的那兩棟公寓都有臨建築線故可不都更。

註:一定要有建築線(馬路)才能改建,難道希望爬到別人家裏去

王家應該要在審議的過程當中,明確表態不參加都更的意思,同時向建商提出袋地通行權的方案也就是說未來這個都更後,這個建案必須要開設一條道路來讓王家通行才能夠有能進出的道路,依法才能夠有建築線,後續方能主張與郭元益大樓相同的權利.

當然,袋地通行權是必須要支付償金的但如果王家真的珍惜這個房子,勢必只能選擇這一條路,拿出一筆錢作為通行道路的償金才有可能被劃出都更。實務上可能的作法就是設定地上權,不過這條路恐怕不會太便宜就是(袋地通行權原則當然是袋地所有權人要負擔償金)…

如果擺明就不想都更,那就不應該提出任何數字。法院看的是白紙黑字,不會去看你背後的動機是什麼?

如果說明得不夠好,請見諒。

yenchee wrote:
其它內容我沒問題, ...(恕刪)

這個是依據都更條例
第三十四條 依權利變換計畫申請建築執照,得以實施者名義為之,並免檢附土地、建物及他項權利證明文件。
其實我還是看不懂
只是政府應該要講清楚
而不是擺出一副依法行政
法律不周全的態勢
唉馬政府已經腐了
沒都更前對賴瞎子或36戶鄰居有權益上的損失嗎?如果要人犧牲自己去成就他人那叫做善心。

在北市如果我有能力與機會我也要選擇透天(這是我的選擇)。舉個對比,一棟新大樓如果不喜歡他的格局、建材....你有權選擇不買,再去看下一個建案,但在都更後一堆鄉民就會跟你說你不喜歡可以賣掉啊,又不是沒給你錢。如果這是鄉民要的社會我尊重,但強迫大家都要接受這種觀點,我則不認同所以我發聲。

來個誇張例子~~ 為了促進社會經濟效率,買屋限看5間,如無滿意強制購買其中一間,這樣建商一定會爽死(都更法現在看來也是舉個大旗運作出來的),這也符合公益喔,因為要促進社會經濟效率不是嗎,不滿意喔,那我門協商放寬到看10間郝不郝......
小弟懂了,簡述如下

都更法要求要都市更新的話,都更劃出來的區域,
必須將可能導致形成袋地的土地一併劃入,
因為袋地內的建築物在旁邊的區域都更完成後,
沒有建築線或聯通的道路,
依目前法令未來沒辦法改建,也沒辦法出入,
也就是說就算老到快塌了,也只能修補不能拆了重建,
為避免這種情況發生,所以一定要將王家納入,建商+36戶才能都更
看來是無解,不過目前已知有3條路可解

1.
建商+36戶,劃出一條路來給王家,讓王家有建築線,但代價可能超過1億
(建商+36戶一定是瘋了才會同意)
2.
王家出錢跟建商+36戶買地,讓王家有建築線,但代價可能超過1億
(王家一定要瘋了才會同意)
3.
王家自己把房子拆了,種花花草草改成綠地,因為沒有建築物,
以後也不會改建,所以就不用納入都更
(王家一定要瘋了才會同意)

所以這種沒有建築線的房子才是最有資格當釘子戶的,
只要一戶不同意,就沒辦法都更,你想踢他出去都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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